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编 页数:128
前言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2003年发起创办,至今已是第八届。八年来,年会一直秉承这样的宗旨:聚焦经典学术,构筑交流平台,展示文化魅力,繁荣社会科学,营造公正、开放、活跃、民主的学术氛围,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构筑高层次、权威性、品牌化的学术文化公共平台。八年来,年会充分发挥大型学术论坛参与广泛、学术规范、形式多样的特色和优势,在繁荣发展上海城市文化、促进社会科学界的交流融合以及服务专家学者的理论研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年会的主题是“上海·中国·世界:新挑战与新发展”。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一主题,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今天,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这是在改革开放30年、新中国60年之后的又一新起点、新征程。这一新的征程,既前景广阔、充满机遇,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困难。所以,特别需要社科界对变化中的世界、前进中的中国、发展中的上海进行研究,学术年会以此为题,也表达了上海社科界关心天下的忧患意识和经世致用的报国情怀。加强对国家重大发展问题的战略思考和研究,不断创新指导中国发展的学术思想和理论,加强对上海关键瓶颈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不断提供实现科学发展的独到见解和智力支撑,加强对世界最新前沿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努力提高我们学术研究的国际对话和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是专家学者的光荣使命和职责所在。
内容概要
根据2010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专场,主题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话语构建”汇编,共收录论文、论文摘要、论文提要百余篇。
书籍目录
前言优秀论文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马克思的公平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谁之财富、谁之合理性:马克思资本财富逻辑的批判及其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哲学精神马克思的社会正义观:变革社会中的社会正义——再读《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论马克思主义正义视域的四重张力分配正义与教育公平: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分配正义:经济哲学的批判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正义效率优先原则的理论修正问题研究以人为本、空间正义与上海城市建设“结构力量”与阶层意识:利益博弈中的私营企业技术工人群体人选论文摘要论社会公平的历史性在公平、正义、和谐等意识增强的背后——兼论生产方式变迁的根源意义公平正义观:从儒、道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论及其时代价值“民工荒”问题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反思马克思主义视角的机会不平等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防止公仆变为主人的思想及意义论社会主义和谐正义观的构建——基于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正义观的对比分析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当代西方女权主义重新理解当代文化——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文化生产问题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公平与正义——以社会产品的分配原则和人的发展为维度公平观的嬗变社会主义公平观及其实践反思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以陈独秀与李大钊的思想为例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之域——邓小平社会主义观解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理论建设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和发展维护利益时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议行合一”原则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中的运用与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统一的价值理念危机为什么总会发生公平与正义视野下的我国公共品的供给和管理研究解放思想:正视农村土地问题形成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的“土地资本观”揭示资本主义积累的终极趋势农民工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值得重视的青年人的代际公平问题对中国特色现代性建构中“资本”的反思——兼论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差异性的公民及其权利分化与我国社会正义困境系统辩证学视野中的企业环境责任论社会公平正义视野下的国企伦理建设论军人精神家园建设的终极关怀目标附录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专场优秀论文(未收入文集)目录
章节摘录
下面,就让我们从马克思的公平观的角度剖析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市场经济模式,它当然具有一般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所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首先必须了解它具有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从亚当·斯密以来,人们对市场经济抒发了多少赞美之辞,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推崇市场经济机制的公平性。而理论家在说明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时,无非一是说它有效率,二是说它带来公平。英国工党一些理论家在论证市场可以促进自由的同时,反复强调市场具有一种公平的“自然”激励体系。市场会公平地向所有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市场也会公平地酬劳那些辛苦工作和节俭的人。著名的新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在其代表作《通往奴役之路》中,对计划经济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计划经济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他对计划经济的批评就包括了批评计划经济的不公平,相应地他对市场经济百般推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推崇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公平。为了说明他的观点,他提出了这样一连串的问题要人们做出思考:“一个负责指导经济活动的政府,将必定用它的权力来实现某种公平分配的理想,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它将怎样能够和将怎样运用这种权力呢?或者,将要或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来指导这种权力呢?对于即将出现和必须慎重地加以解决的很多具有相对价值的问题,有没有一个确切的答复呢?有没有一个为理智的人们可望同意的价值尺度来证明社会的一种等级体系是正当的,并有望可能满足对公平的要求呢?”他的意思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然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实施公平原则,问题在于,它选择什么样的体制来实现这一原则?由于不可能“有一个为理智的人们可望同意的价值尺度来证明社会的一种等级体系是正当的,并有望可能满足对公平的要求”,所以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可能保证社会公平的。他引用穆勒的一段话说道:“可以默认一种像平等规律那样的固定规律,并且,也可以默认偶然性或客观必然性;但由一小撮的人来衡量每一个人,给与这个人的多些,那个人的少些,都全凭他们自己的爱憎与判断,这种事是不能容忍的,除非它是来自被认为是超人一等,并以超自然的恐怖为后盾的人们。”他想借用穆勒的话来说明这样一个意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领导人只是根据自己的爱憎来决定“给与这个人的多些,那个人的少些”,所以谈不上公平而言,尽管他们这样做时号称是“公平的”,即尽管他们这样做时也像模像样地宣称是按照某种“公平规律”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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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公平与正义(第29卷)》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年会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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