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叶青 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叶青 编 页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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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自2004年9月出版以来,经2005年12月对部分章节在漏字、错字、别字、错标节与目数及司法解释条文引用错误等作修订再印后已有近.5 年时间。尽管本教材2006年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建设项目被评为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于2008年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教研室2010年也被评选为上海市市级优秀教学团队.但是其问,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修改和新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我国还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其中不少内容与刑事诉讼法有关。鉴于第一版第二次修订的部分资料已经过时,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支持下,教材编写组对本教材内容进行了较大篇幅韵修订。
书籍目录
第二版说明第一编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第一节 刑事诉讼目的第二节 刑事诉讼主体第三节 刑事诉讼客体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 刑事诉讼结构第六节 刑事诉讼价值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三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管辖制度第二节 刑事回避制度第三节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第四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第三节 刑事证据分类第四节 诉讼证明第五节 证据规则第八章 刑事强制措施第一节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 拘传的适用第三节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第四节 刑事拘留的适用第五节 逮捕的适用第六节 扭送和传唤第九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五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第六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第七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第一节 期间第二节 送达第二编 审前程序第十一章 立案程序第一节 立案程序概述第二节 立案的根据和条件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第四节 对立案监督的程序第十二章 侦查程序第一节 侦查概述第二节 侦查行为第三节 侦查终结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自行侦查第五节 补充侦查第六节 侦查监督第十三章 起诉程序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公诉程序第三节 自诉程序第三编 审判程序第十四章 审判程序概述第一节 审判的概念、特征和任务第二节 审判要素及其功能第三节 刑事审判模式第四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和制度第五节 审判组织第六节 审判笔录第七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适用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审程序第三节 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程序第四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五节 简易程序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的裁判第五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第六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第三节 再审的审判程序第四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第二十章 执行的变更程序第一节 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第二节 监外执行第三节 减刑和假释程序第四节 对新罪、漏罪和申诉的处理第五编 刑事特殊程序第二十一章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方针和原则第三节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 单位犯罪追诉程序第一节 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第三节 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四节 单位犯罪中的自诉、上诉、抗诉第五节 单位犯罪中辩护权的行使第六节 单位犯罪中的不起诉和简易程序第二十三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第三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四节 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四章 刑事赔偿程序第一节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第二节 刑事赔偿范围第三节 刑事赔偿程序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1979年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它的实施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犯罪日趋复杂,执法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和修改。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3年起开始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委托专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供立法部门参考,1995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步审议。1996年2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996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996年3月17日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名称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分别制定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则、规定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丰富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起了积极作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司法领域发生的观念变化,它不仅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意识的提高。当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与一些国际标准和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深化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改革,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更加民主、文明、科学,从而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三)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特点这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强化了诉讼法制的理念,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无罪推定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认的一项程序法原则,是诉讼法制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人在被法院最终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的人来对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虽然该项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一定差距,但它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内核,并在一些具体的诉讼程序中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实质。如明确定罪权由法院行使,取消了由人民检察院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免予起诉制度。明确主要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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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新世纪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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