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米歇尔·福柯 页数:222 译者:钱翰
Tag标签:无
前言
米歇尔·福柯在法兰西学院授课记录的出版工作由本书开始。从1971年1月至1984年6月辞世,除了休假的1977年,米歇尔·福柯一直在法兰西学院讲课。教席的名称是:思想体系史。1969年11月30日,于勒·于伊曼(Jules Vuillemin)提议,由法兰西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以此教席替代去世的让·伊玻利特(Je2tn-Hippolyte)教授的哲学思想史教席。1970年4月12日,这同一个委员会推选米歇尔·福柯为这个新教席的教授。①当时他43岁。1970年12月2日,米歇尔·福柯开讲第一门课。②法兰西学院的教学要遵守一些特别规定。每位教授每年至少教授26个小时(最多可以有一半课时是讨论课③),他们每年都必须讲述独创性的研究,每次都要更新讲课内容。听课和参加研讨课都是完全自由的,既无需注册,也无需文凭,教授们也不能发文凭。④人们常说,法兰西学院的教授没有学生,只有听众。
内容概要
在本书中,福柯勾勒出“惩戒”权力的一般草图,即通过惩罚机关的监视技术、规范性的制裁等,个别地运用于肉体的权力,从而勾画出“生命权力”的轮廓。福柯随后对“政府性”进行了追问,这个权力通过国家理性和警察的装置与技术,从16世纪开始运转。本书完全可以成为当时权力的政治问题和种族的历史问题的相交点、会合处和联接点。
作者简介
作者:(法国)米歇尔·福柯(Foucault.M.) 译者:钱翰
书籍目录
前言1976年1月7日1976年1月14日1976年1月21日1976年2月4日1976年2月11日1976年2月18日1976年2月25日1976年3月3日1976年3月10日1976年3月17日概要授课情况简介
章节摘录
我想遵循怎样的规定或者说方法上的谨慎呢?关于法律和权力的关系的普遍原则:我感到有一个事实不能忘记:在中世纪以来的西方社会里,法律思想的研究主要围绕着王权来进行。正是应王权的要求,为了它的利益,作为它的工具或为它辩护,建立起了我们社会的法律大厦。西方社会的法律是满足国王要求的法律。当然,大家都知道王权机构中众所周知耳熟能详的法学家的地位。我们还不应忘记中世纪中叶左右复兴的罗马法,它是一个重要的现象,罗马帝国覆灭以后,从它开始,并围绕它,建立起了独立的法律大厦;它是建构君主、极权、行政权力,最终是专制权力的工具之一。法律建筑的形成围绕君主,满足君主的要求并符合他的利益。在以后的世纪里,当法律建筑摆脱了王权的控制,反过来反对王权的时候,关于权力的界限,关于特权就成了永久的问题。换一种说法,我相信整个西方法律建筑的中心人物是国王。问题是关于国王的,在整体系统,总之在西方法律系统的整体组织中,关于国王,关于他的权利和权力,关于他的权力的可能界限的问题,这才是根本的问题之所在。不管法学家是国王的臣仆还是对手,在这些法律思想和知识的庞大建筑中,王权终究总是问题之所在。关于王权,问题处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出王权赋予自己什么样的法律框架,君主怎样在事实上成为统治权的活的实体,他的权力,甚至专制的权力,怎样与基本法保持完全一致;另一方面,指出为什么必须限制这种统治权,它要服从哪些法律规则,为了保持这种权力的合法性,它必须根据哪些界限和在哪些界限以内行使权力。从中世纪开始,法律理论的主要角色就是确定权力的合法性:统治权问题是处于核心的主要问题,整个法律理论围绕着它组织起来。说西方社会中统治权问题是法律的核心问题,这就意味着法律话语和技术的主要功能是在权力内部分解统治事实,以便缩减或遮蔽统治的事实,而代之以另两个东西:一方面,统治权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服从的法律义务。法律体系完全以国王为中心,也就是说,最终排斥了统治及其后果的事实。
编辑推荐
《必须保卫社会》:法兰西学院演讲系列·1976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