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刘永涛、 孙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06出版) 作者:刘永涛 页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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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写作的一个主要目的,旨在说明要想恰当理解当代美国对外及安全政策,不能不理解美国国会和总统在这一领域的错综复杂关系,因为国会和总统乃是美国对外及安全政策全部过程(有关政策倡议、制定、执行、监督以及评估)中的核心行为体。任何偏重或忽视某个单一权力机构——国会或者白宫——的做法,都有可能妨碍甚至扭曲对美国对外及安全政策的深入理解和认识。探讨当代美国国会和总统之间在对外及安全政策领域的关系,大体涉及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三个基本要素。前两者涉及如何研究的问题,第三个则是关于研究什么的问题。作为看待人和事物时所选择的角度,研究视角为人们从事探究活动提供一些可供遵循的指南。当然,所有的视角存在着局限性。一定的视角使人们看到一些方面,但同时也阻碍他们看到另一些方面。就研究美国国会和总统关系而言,大体存在着像历史的、宪法的、政治权力的及制度的等视角。本书试图把不同的视角加以综合,选择从宪法、机构以及政策三个层面,历史地考察美国国会和总统之间在对外政策领域的大体关系。所谓研究方法,可理解为人们采用一定的手段去解答由一定视角所提出的问题。这些手段包括收集数据或资料、对它们进行筛选、归类和分析,以便获取探索的结论。不同的研究者可能提出相同的探究难题,但若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所获得的答案有可能是不相同的。在美国国会和总统关系研究方面,主要存在着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基本方法。本书试图对它们加以结合,既通过关注美国宪法、政治环境、机构功能等相关变量,揭示美国对外及安全政策领域里国会和总统关系的一般规律和模式,又利用国会和总统的立法行动、政策文件、言论、回忆录和其他出版物,对美国对外及安全政策里国会和总统关系个案进行经验分析。研究的视角和方法规定着研究的内容。在上述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及制约下,本书叙述了美国国会和总统关系的宪法基础,回顾了西方“权力分立”学说的历史演变,以及该学说对美国宪法确立及权力分配思想的影响;考察了当代美国国会和总统作为两个权力机构的各自基本特征,既指出美国国会两院制的内部制约,也揭示了当代美国总统的外交“特权”,以及法院部门在二者关系中所充当的裁决作用。本书还从一般理论和实践方面探讨了美国国会和总统关系研究的重要性,并选择冷战后美国对外及安全政策方面的若干案例,从经验上分析和说明当代美国国会和总统在这一领域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及政治互动。
内容概要
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中,总统与国会是两个最重要的权力中心。本书全面阐述和分析了在美国对外政策过程中,国会与总统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互动所给美国对外政策制定和执行所带来的影响。
作者简介
刘永涛,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外文系,后考入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获文学硕士和历史学博士学位。目前在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国政治与外交、国际关系理论。曾前往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中国香港大学、英国杜伦大学做访问研究;先后在韩国高丽大学、墨西哥蒙特雷技术大学(瓜达拉哈拉校区)执教。著有《当代美国社会》(2001年)和《安全政治视角的新拓展》(2002年),并在中外学术期刊及编著章节发表论文数十篇,译有《美国和诸大国:21世纪的世界政治》(2007年)等。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美国国会和总统关系的宪法基础第一节 西方“权力分立”学说的演变第二节 “权力分立”学说与美国宪法的制定第三节 美国《宪法》的对外政策权力分配第二章 美国国会作为对外政策的重要机构第一节 国会的独特权力第二节 国会两院制及内部制衡第三节 国会议员及其压力第四节 冷战后国会的若干变化第三章 美国总统的外交“特权”和法院裁决第一节 美国总统的单边行动工具第二节 国会和总统关系中的法院部门第四章 美国国会和总统关系:一般理论和实践第一节 国会和总统权力:有关的理论及学说第二节 国会和总统关系:作为研究视角第三节 国会和总统互动:作为外交实践第五章 冷战后美国国会、总统和国家安全政策”第一节 解散“军备控制和裁军署”第二节 建立“导弹防御系统”第三节 国会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第四节 对情报机构的监督第六章 冷战后美国国会和总统争夺对外政策主导权第一节 对索马里和海地的军事干预第二节 《赫尔姆斯一伯顿条例》和美国古巴政策第三节 美国对华正常贸易关系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如果说孟德斯鸠从功能和机构上对权力进行了划分,那么,这种划分的基础仍然是建立在阶级划分之上。在他看来,社会中的每个阶级具有某种特定的原则或精神,这种原则或精神对整个西方政治制度作出了贡献。君主带来了政府和荣耀精神;贵族提供了温和的东西;民主则体现出美德。通过政府功能的分配,它们均被混合地放置入一种政府形式中,其中最重要的分配乃是立法部门内部的分配,即通过两院的安排把立法部门进一步分开。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人们可以看到两种性质截然不同却又相互关联的理论交织在一起: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理论和把三种政府形式(君主政府、贵族政府和民主政府)结合在一起的理论。人们还可以看到,孟德斯鸠特别强调并想象着不同的社会或阶级成分彼此相互结合在一起,共同支撑着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尽管孟德斯鸠并不是权力分立观点的创造者,尽管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所讨论的一些东西,被认为来自当时的英国作家们尤其来自洛克,但是,孟德斯鸠对权力分立学说还是作出了新贡献。他强调了先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的一些成分,尤其是与司法权有关的内容。不久,这种“权力分立”学说的进一步发展由欧洲转向北美洲。18世纪后期。美国的建国者们将权力分立作为一种原则体现在美国宪法的制定中。不仅如此,这种权力分立学说还为这些建国者的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人们常说,早期美国人关于权力分立的知识主要来自欧洲著名思想家和哲学家们的著作,尤其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作品。在北美,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1804)等人是“权力分立”学说的主要倡导者,他们发展了这一学说,并试图利用它为美国设计一套政治制度。如果说,混合政府理论和权力分立理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里还是某种程度地交织在一起,那么,在美国政府的创立过程中,权力分立最终体现出它自身更为明确的形式。在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思想家们肯定了“权力分立”学说的意义和必要性。这种肯定首先是建立在他们对人性的认识上。汉密尔顿认为,美国宪法的制定建立在对人性的认识基础之上:“人是野心勃勃、存心报仇而且贪得无厌”。①麦迪逊在对社会分裂现象所做的分析中也反映了类似认识,认为社会分裂的“潜在原因”“深植于人性之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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