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眼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美]戴维·奥布赖恩,David M.O’Brien  页数:392  字数:354000  译者:胡晓进 译,任东来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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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曾经说过,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政治争议的“风暴眼”。作为法律的神殿,最高法院是政治争议的仲裁者,是法律解释的权威机构,是美国“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理想的表达者。但是,最高法院基本上仍是一个政治机构。在大理石装饰面背后,大法官竞相施加影响;最高法院本身也受制于社会上更大范围的权力斗争。这本书写的是大法官之间的斗争,以及最高法院与国内政治对手的斗争。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不到一个星期,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就辞职了。此后不到一年,刘易斯-鲍威尔大法官也离开了最高法院。随着威廉-伦奎斯特由大法官升任首席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与安东尼•肯尼迪两位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开始转向保守。在伦奎斯特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前几年,由于里根总统最后又任命了两位大法官,最高法院的状况又发生了变化,本书的第二版涉及了这一变化。第二版刚一出版,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又退休了,布伦南是开明派大法官的领袖,也是最高法院内最有影响力的一位大法官。一年后,在那个开庭期的最后一天,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宣布自己要离开最高法院。他们的继任者分别是戴维•苏特大法官与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他俩的到来加强了“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转向。本书的第三版讲到了这些进一步的变化如何影响大理石神殿内的生活。本书的第四、五、六版则涉及克林顿总统任命的两位大法官,并利用了瑟古德•马歇尔文件与刘易斯•鲍威尔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以及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图书馆与罗纳德•里根总统图书馆的档案。目前的这一版是经过完全更新的第七版,加入了新的内容,比如,论述了最高法院的人事变动对内部运作的影响,以及对司法政策制定方向与宪法性政治问题的影响;讨论了最高法院日益增长的收案数量、大法官们的工作负担、案情讨论会、庭辩过程、议程规划,以及判决程序与司法意见书写作惯例,这些方面都经过了彻底更新。此外,读者将会发现这一版更充分地论述了最高法院与舆论、关键性选举以及党派重组的关系,并且更强调最高法院在让他人实施与遵守自己判决的过程中受到的制度性限制与制约。当然,第一版中的基本主题与论点仍然保持不变。作为一个政治机构,最高法院行使的是反民主的权力,极少需要直接为自己的判决负责。正如第二章所显示的,总统总是试图填塞最高法院,影响公共政策,让这一影响超越他们在椭圆形办公室任职的有限时间。通过任命大法官,尤其是补充关键性大法官席位或者在短期内任命多位大法官,总统确实可以在最高法院的政策制定上打下自己的烙印。但是,在法官席上,大法官有自主权,会让有恩于他们的总统失望,也很难限制他们在法院之外的活动。大法官也没有将政治世界抛在脑后,而是组成一个小的政治精英群体,能够行使潜在的巨大权力。大理石神殿内的生活限制着大法官们的行为,也限制了法官造法的政治性。第三章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推动最高法院发展的制度动力,以及大法官之问变化着的工作关系,并认为,为了应对案件数量的增长,最高法院变得越来越科层化。此外,与其他联邦法院不同的是,在筛选案件与设定自己的政策议程方面,最高法院现在实际上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大法官可以决定判决哪些案件以及筛选案件的程序,这些将是第四章考察的内容。第五章则解释了大法官如何判决案件,以及司法意见书的撰写过程,揭示了大法官比以往更缺乏集体协商,最高法院的运作也越来越像一个立法机构。当最高法院作出不受欢迎的判决时,批评者通常会指责它是“超级立法者”。我想说明的是,因为最高法院不仅有权处置自己的待审案件列表,而且可以设定实质性的政策制定议程,这样一来,它开始像一个立法者那样发挥作用。结果,大法官现在较少看重能够达成机构性判决的集体协商,而将更多的责任委托给最高法院内日渐庞大的工作班子。虽然最高法院的职能越来越像监督政府程序的巡视委员会,但其判决依然不能够自我执行。最高法院要依赖其他政治机构与舆论来实施自己的判决,但是,这些力量也制约着最高法院。本书最后一章讨论的就是最高法院在政策制定中所受到的限制,但基本结论从一开始就提出来了:最高法院自身拥有的改变这个国家的权力,远不及自由派或保守派经常声称的那么大。宪法政治中的重大冲突,诸如学校种族融合、学校祷告、堕胎以及肯定性行动,既要由最高法院说了算,同样也要在自由政府制度与多元社会的认可范围之内。最高法院制定政策,比如在堕胎与学校种族融合问题上的判决,都会随着法院内的人事变化以及整个国家的变迁而演化。总之,最高法院对美国生活的影响建立在悖论之上:其政治权力既是反民主的又是反多数的。不过,这种权力,虽然出自最高法院对宪法含义的解释,但真正的来源,用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怀特的话来说,“依赖于自由民族的同意”。

内容概要

与国会和政府相比,美国最高法院似乎以其超然独立的姿态远离公众生活。宪法研究专家奥布赖恩紧跟最高法院的历史足迹,试图还原它作为政治机构的本来面目,它不再是“最不危险的部门”,而是深陷于塑造美国政治与社会的权力斗争之中,成为政治争议的“风暴眼”。    《风暴眼》不仅是各大法学院必读的宪法类教科书,还以其卓越的研究水准、小说般的行文风格、生动的内幕花絮和老练的政治眼光,成为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及美国政治生活的经典佳作。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戴维•M.奥布赖恩(David M.o'Brien) 译者:胡晓进 解说词:任东来戴维•奥布赖恩(David M.o'Brien):声名卓著的美国最高法院研究专家,弗吉尼亚大学政府与外交学讲座教授。曾深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担任司法研究员和研究助理。代表作品有两卷本的《宪法法与宪法政治》(Constitutional Law and Politic、第6版),参与编写了《民治政府》(Government by the People。第19-21版)。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长于美国史研究。代表作品有《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合著)。《美国最高法院》(合译)、《政治和命运》(合译)。校者简介:任东来:美国宪政史、中美关系史专家,南京大学一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代表作品有《美国宪政历程:塑造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等。

书籍目录

中译序:还神殿以平常任东来图片与图表说明前言致谢第一章  争夺权力  堕胎、最高法院与美国政治  不再是“最少危险的”部门第二章  法袍崇拜  举贤神话  任命过程  政治权衡  填塞最高法院  大法官  背叛总统  大法官的非司法性活动  大法官的独立性与可问责性第三章  大理石神殿内的生活  大理石神殿建成以前  大理石神殿内  大法官及其团队——九个小法律事务所  行政人员与政治斗争  控制案件数量第四章  决定判决哪些案件  通往正义之路  设定议程  政策制定的议程——谁得益,谁受损?  拒绝重审就与正义无缘?第五章  判决案件与撰写司法意见  庭辩的作用  案情讨论会  司法意见的写作过程  司法意见书的价值  机构意见与个人意见第六章  最高法院与美国生活  公布判决的日子  向媒体通报判决  实施判决与获得遵从  最高法院与美国生活美国最高法院成员任职表术语表原始资料来源简称进一步阅读译名索引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争夺权力1969年8月,一个炎热的夜晚,21岁的诺尔玛•麦科维走在回汽车旅馆的路上,旅馆位于佐治亚州奥古斯塔市郊外的一条支路边。她是嘉年华娱乐团的临时工,人称“小仙女”。正当她准备回房间时,三男一女袭击并轮奸了她。接着,嘉年华娱乐团和“小仙女”来到得克萨斯,几个星期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小仙女”麦科维高中就辍学了,离婚,带着一个五岁的女儿,几乎身无分文。她也想堕胎,但没有成功。像大多数州一样,那时的得克萨斯,若非为了挽救妇女生命,是禁止堕胎的。“在得州,所有合法的医生都不愿碰我,”诺尔玛•麦科维回忆道,“有个医生开价五百美元,但他没有行医执照,我不敢把自己交给这样的人。就这样,我大着肚子,没有婚姻,没有工作,一个人无依无靠,焦头烂额。”这就是麦科维自己最初讲述的凄凉身世,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真的。她确实没有钱,又怀着孩子,但并没有被强奸。将近二十年后麦科维才坦言,强奸这一节是她自己编造的。当地的一名医生告诉她,她不能在得州堕胎。“我就撒了这个谎,因为我当时很想、很想把孩子打掉,我以为这么说可能会好一点,但还是不管用。”麦科维最终生下了这个孩子,交给别人收养。达拉斯的一名律师小亨利•麦克洛斯基,为孩子找了一个麦科维从未谋面的收养人,还介绍麦科维认识萨拉•韦丁顿和琳达‘科菲-两位刚刚从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女研究生。得州法律禁止一切堕胎,除非是“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三个女人决心挑战这项法律的合宪性。她们的目的是要确立妇女“控制自己身体”的宪法权利,并融入更为广阔的历史性运动和政治斗争。以这名妇女个人抗争开头的故事,最终将演变成政治纷争的传奇。“小仙女”化名“简•罗伊”,起诉得州达拉斯县负责刑事案件的地区检察官亨利•韦德。这桩试验案,引出罗伊诉韦德(Roev.Wade,1973)这样的划时代判决,最高法院承认妇女有控制自己身体的“基本权利”。这一判决不但使堕胎成为全国性的政治话题,而且又一次让最高法院处于政治争议的风暴眼。四分之一多个世纪过去了,整个国家在堕胎问题上仍然分歧严重。时间流逝,世事沧桑变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换了新人,罗伊案的最初裁决也没能经受住时间考验。如今的伦奎斯特法院放权给州和地方当局,让它们来限制堕胎。而当年的诺尔玛•麦科维也公开抨击罗伊案和堕胎权运动。从罗伊案到后来的韦伯斯特案(Websterv.ReproductiveHealthService,1989)、凯西案(PlannedParenthoodofSoutheasternPennsylvaniav.Casey,1992)与卡哈特案(Stenbergv.Carhart,2000),大法官经历了坎坷曲折的判决之路。这些判决揭示出法院内部的政治斗争,大法官对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角色定位的不同看法,以及通过司法判决制定政策的可能性与局限性。这些问题和案件可以说明,我们在这本书中该如何考察最高法院的判决过程以及它在美国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堕胎、最高法院与美国政治1971年5月4日,当罗伊诉韦德案列入最高法院的待审案件表时,几乎没有引起公众注意。它不过是从4500多起案件中挑选的极少数案件中的一个,得以在下一个开庭期进行庭辩和听审。《纽约时报》的报道很简略:最高法院“同意考虑,州政府否认妇女生育自主权的反堕胎法,是否侵犯了怀孕妇女的宪法权利”。最终,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影响所有州的法律。但在那时,尚无法预见最高法院是否会或者将如何判决此问题。就在一个月前的美国诉武伊奇案(United,Statesv.Vuitch,1971)中,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数认可了哥伦比亚特区的堕胎法,该法规定,除非“为保全母亲的生命与健康所必需”,禁止堕胎。通过支持这样的立法,最高法院增加了在华盛顿市堕胎的便利性,但并没有涉及妇女是否拥有堕胎的宪法权利。在法院意见中,布莱克大法官写道,哥伦比亚特区的立法,笼统地允许出于“健康”原因而堕胎,并没有不合宪之处。最高法院中最开明的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该法“过于含糊,所以无效”,因为这样的法律无法肯定心理问题——比如怀上一个本不想要的或非婚生的小孩所带来的焦虑与耻辱感,是否也构成健康因素,从而允许妇女堕胎。哥伦比亚特区的堕胎法是当时全国最开明的堕胎法之一;不像得克萨斯,还在使用1854年制定的法律。放宽堕胎法的运动贯穿于骚动的1960年代,与“性革命”和争取女权相伴相随。然而在某些方面,赞成自由堕胎的妇女们所倡导的法律改革,不过是要回归一个世纪前堕胎的法律地位。直到19世纪中期,大多数州允许在胎动——胎儿在母体内第一次活动——之前堕胎;胎动之后堕胎往往也只算轻罪。内战后,反堕胎分子说服各州收紧堕胎法。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每个州都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为了拯救妇女生命才能堕胎。但是到1960年代末,十四个州放宽了相关法律,如果妇女健康受到威胁,胎儿有可能畸形,或者是妇女遭到强奸或乱伦之害,都可以堕胎。阿拉斯加、夏威夷、纽约和华盛顿四州走得更远,取消了对妊娠早期堕胎的所有刑事惩罚。到1971年罗伊案开始庭辩之际,布莱克与哈伦都已退休。布莱克是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领头雁,哈伦则是当时最保守的大法官。两个人都不同意将自由堕胎纳入宪法权利范畴。在武伊奇案的讨论会上,布莱克不愿承认“妇女有随意处置自己身体的宪法权利”。伯格也这么看。他反对“妇女对自己身体拥有绝对权利”这样的论调。没有了布莱克和哈伦,最高法院残缺不全。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新近提名的小刘易斯•鲍威尔和威廉•伦奎斯特两位大法官人选,还有待参议院的批准。1971年12月13日,首席大法官伯格简单地宣布,“我们现在开始听审第18号案:罗伊诉韦德”,然后就进入庭辩环节。萨拉•韦丁顿虽然是第一次站在大法官面前,但是坦然自若。她没有提及麦科维被强奸的事。(也没有说,自己是得克萨斯州卫理公会牧师的女儿,并在1960年代末,21岁时跨越国境到墨西哥去堕胎。

后记

开始翻译这本书时,我还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学生,等到译完时,我已经成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这本书见证了我人生中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之所以能顺利地完成本书的翻译工作,首先要归功于恩师任东来教授的指导与帮助。他不但富有激情地传授知识,将我引入美国宪政史领域;而且毫无保留地讲解技巧,反复修改我的论文、译文。像往常一样,他对本书的初译稿,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每一章都修改了两遍,密密麻麻的修订挤满了Word文档的空白处。业师之外,张千帆教授、王希教授的课程与讲座也为我翻译此书提供了知识背景。我在南大念研究生时,张千帆先生还是南大法学院的教授。2002-2003年,我连续选修了他主讲的三门课程,他丰富的美国宪政知识、引人思考的发问,使我这个门外汉领略了美国宪法的魅力。2003年、2005年暑期,王希教授在北京大学主讲中国第一、第二届世界史研究生精品课程班,我有幸前往,他融美国宪政于历史,有故事,有法理,既提升了我的美国史知识,又增长了我对美国宪法的认识。2007年春,受“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基金”(SYLFF/FMP)资助,我赴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在草长莺飞、空气清鲜的美西小城尤金,译完了本书的前三章,作为我的联系导师,俄勒冈大学法学院的欧法伦(JamesO'Fallon)教授帮我解决了生活与翻译中的诸多困难。5月中旬,我到美东游历,任东来老师的老朋友陈伟先生,赠我霍尔(KermitL.Hall)教授主编的《牛津美国最高法院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States),对翻译工作帮助不小。霍尔教授是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校长、历史学教授,2006年1月曾访问南京大学,建立了两校之间的合作关系,2006年8月意外身亡,年仅61岁。每每翻阅此书,总有物是人非之感。编辑晓秋女士,热情、通达,多次来信、来电关照翻译进展,并将原书注释与索引扫描出来,为我节省了大量时间。晓秋毕业于北大法学院,眼光敏锐而专业,提出了不少好建议。南大校友李莉小姐是我与这本书结缘的介绍人,一直关心着本书的进展,希望我的翻译不负她的引荐。翻译无止境,这个译本肯定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垂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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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是美国目前最畅销的一本关于最高法院的著作。在最高法院那座古代希腊神殿般的大厦里面,在那美的大理石装饰面背后,“大法官竞相施加影响;最高法院本身也受制于社会上更大范围的权力斗争。《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写的是大法官之间的斗争,以及最高法院与国内政治对手的斗争。”说白了,作者就是要给最高法院这个美国政府中神秘的司法机构祛魅”,还其政治机构本来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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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1条)

 
 

  •   好书。把神秘的美国最高法院放在现实社会中写,给读者很多启示意义。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法院的运作过程。
  •   最高法院是政治利益调和的交汇点
  •   书看完了才来评价的,首先就被里面的作者的庞大历史内容吓住了,也正是这个,使我既高兴又不知所措,对于我这种法律与政治小白来说,阅读还行,但理解确实很有难度这。本书的内容丰富,有太多可以研究的地方,建议普及一定的美国政治与法律基础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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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美国高等法院的书看过不下几十本,风暴眼视角较独特。
  •   司法独立的美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原来是这样.逐层剖析,清楚明了.不再神秘了.
  •   书的品相还是不十分满意。希望以后当当挑品相好的书给客户
  •   虽然不是任东来老师翻译,但是作序及校对,想必不会太错
  •   很好,满意.
  •   中国还有过程。
  •   普及美国最高法院常识的一本书。
  •   窥探美国法庭。
  •   文字水平差 逻辑混乱
  •   了解美国的法律,有助于理解我们今天法律的困境,这本书可以让你了解法律的发展与无奈。呵呵
  •   这本书还是挺好的。有一定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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