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袁志平,崔桂林,郭继 著 页数:243
内容概要
《上海社会发展三十年》结合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家对上海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从社会发展方面切入,集中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上海相关领域的实践历程与历史经验,既体现上海党史研究的延续性,又体现研究的创新性。
书籍目录
总论引言第一章 调整社会关系第一节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一、关心爱护、尊重信任知识分子二、明确原工商业者是劳动者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第二节 解决知识青年问题一、将知识青年纳入城镇就业渠道二、引导知识青年转变择业观念第二章 改善人民生活第一节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与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刀二、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船三、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第二节 破解民生难题一、发展公共事业二、推进住房建设三、实施“菜篮子工程”第三节 生活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一、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二、耐用消费品的升级换代三、消费领域不断拓展第三章 社会流动的深刻变化第一节 流动人口逐步融人城市一、人口流入的阶段及特征二、管理政策的演进三、形成服务保障体系第二节 市郊农民转化社会身份一、改革户籍制度二、推进城市化进程第三节 兴办劳动力市场一、破除对“单位”的依赖情结二、通向“社会人”的桥梁三、市场机制彰显生机第四章 转型中的社区建设第一节 培育发展现代化社区一、发育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组织二、形成社区治理新结构三、建设社区服务“三个中心”第二节 完善社区服务业一、扶老工作全面发展二、深入家庭的便民利民服务三、日益普及的社区服务网第三节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一、调整充实街道、居委会干部队伍二、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三、培育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第五章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一节 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一、清理整顿已有的社会组织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三、加强管理和监督第二节 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一、动员社会资源二、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三、参与社会协调与治理第六章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第一节 推出再就业工程一、新问题催生新思路二、以纺织和仪电两大行业为试点三、依托各方运作四、成功实现转型第二节 实施工程一、新情况促成新机制二、工程的成果三、向微小型开业项目发展第三节 落实就业促进和托底机制一、形成就业促进机制二、实施就业托底机制第七章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一节 社会保险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一、逐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二、推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三、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四、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第二节 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实施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三、开展送温暖活动第三节 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的发展一、为残疾人提供社会福利二、推进社会慈善事业三、完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第八章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第一节 加强行政法律和公共财政建设一、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二、构建地方公共财政第二节 转变政府职能一、重塑计划部门职能二、探索新型经济调控体制三、强化社会职能和服务功能第三节 建立城乡公共卫生体系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二、探索医疗体制和投融资改革三、实施法制和预防设施建设第四节 发展体育事业一、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二、改革运行机制三、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第九章 大力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节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严厉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二、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第二节 构筑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一、加强各级群众信访工作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第三节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一、增强城市抗灾减灾能力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第十章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第一节 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一、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二、推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三、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第二节 落实居民和村民自治制度一、加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二、强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第三节 拓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法律服务一、恢复和发展律师制度二、建立社会公证制度三、完善法律援助和维权制度结语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调整社会关系 第一节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在落实知识分子和原工商业者政策的同时,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解决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纠正一批重大的冤案、错案、假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上海积极着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重新处理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案件,平反“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和平反各个时期的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上海的帮派骨干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敢于反对他们倒行逆施的上海人民实行残酷打击和迫害,有的因此被开除党籍、团籍,有的被拘捕判刑,有的被迫害致死,家属亲友广受株连。1976年12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1976]23号文件精神,作出了重新处理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部署,并在1977年1月建立“贯彻中央23号文件办公室”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这项工作。明确:凡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而遭迫害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籍团籍或其他处分的,应予撤销;写入鉴定的,应予改正。至1977年12月,重新处理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结束。全市复查平反受迫害的党员、干部和群众1.05万人,原被拘捕、判刑的281人全部撤销刑期获得释放,立案审查的3 759人解除了审查,作组织结论或鉴定的3 253人取消了组织结论和鉴定,受批判的2 892人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是非,消除影响。原受党纪团纪处分的407人全部撤销了处分,本人的交代和结论材料当面销毁。没有工作的安排了工作,已死亡的认真做了善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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