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09-0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仲礼 页数:507 译者:李荣昌,费成康,王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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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同我在《中国绅士》①一书中描述的那样,在19世纪,中国绅士在政府和社会中构成了占有特殊地位的特权集团。这一特殊地位使他们能从若干方面获得高额收人。在本项研究中,我试图考察绅士们各种收入的性质,分析它们对绅士们的重要程度,并阐述这些发现的意义。没有所得税申报表之类的记录,而要查明人们收入的情况和性质,至少是项需要点勃勃雄心的工作。为了完成这一项有难度的研究,我查阅了撰写或编纂于19世纪的各种资料,其中包括官方文献和中国、日本及西方学者众多的著述。此外,有两类出版物特别有用,它们是地方志和族谱。卷帙浩繁的省志、府志和县志是我主要的资料来源。这批方志中的相当部分刻印于19世纪及20世纪初叶。它们几乎都有记述本地绅士生平事迹的人物传记。在美国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图书馆和国会图书馆中,我查阅了数百种方志,并在本书中引用了其中的80余种。这批方志覆盖了此项研究涉及的年代,展示了相当数量的各级绅士引人注目的资料,提供了很多进行分析所需要的信息。我认为,摘录一些传记的原文,可使读者更加接近原始资料,因而还在本书的附录中附上19世纪不同朝代的各省绅士传记中的有关段落为样本,来说明他们的多种收入来源。在本项研究中,广泛利用的另一类资料是家谱和族谱。成千上万种族谱编纂于19世纪及20世纪初期。就像有些谱牒的序言宣称的那样,编印族谱,仅仅是供宗族成员查阅,而不是为了公开出版发行。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和国会图书馆中能够阅读到数百种中国谱牒。它们的内容不尽相同。有些只是载录了宗族成员的名字,另一些则记录了族中绅士的职位、传记、著述,宗族的财产,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诸如有时列出某个家庭的预算。我查阅了约200种族谱和家谱,并利用了与本项研究有关的58种。由于族谱等是种独特的资料,它们通常有未公开出版的宗族及家庭成员私人事务的记载,因而不仅充实了方志所提供的资料,而且提供了方志中所无的新信息。
内容概要
《中国绅士研究》分为上、下编,其中上编1955年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出版社用英文以《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的书名出版,1961年、1967年重版;下编1962年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出版社用英文以《中国绅士的收入》的书名出版,1981年格林伍德出版社再版。现经作者张仲礼先生授权,将两书的中文译本合为一书以《中国绅士研究》为书名由本社出版。上编译者为李荣昌先生,下编译者为费成康先生、王寅通先生,特此致谢。
作者简介
张仲礼,1920年4月10日生,无锡市郊区大张巷人。早年就读于上海育才中学,1941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47年初进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经济系当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53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在华盛顿大学经济系、远东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副教授等职,主研中国绅士问题和太平天国史。因学术研究成果突出,1952年获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奖金。 1958年底回国后,张仲礼历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室主任、副所长,上海社会科学院 常务副院长、院长。兼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上海分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上海生态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社会科学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委员等职。曾被选为第六至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79年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1982年获美国卢斯基金会中国学者奖。 主要著作有《英美烟草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三产业的理论与实践;兼论上海第三立业发展战略》等。在美国时期用英文著译有《中国绅士》、《中国绅士的收入》、《太平天国历史与文献》等。
书籍目录
导言一导言二前言上编 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一章 19世纪中国绅士之构成和特征的考察第一节 关于以学衔和功名划分的主要绅士集团的描述第二节 绅士阶层内两个集团的适当划分第三节 下层绅士身份的获得以及该集团的构成第四节 上层绅士身份的获得以及该集团的构成第五节 绅士的特权第六节 绅士对特权地位的利用第七节 绅士的职责第二章 19世纪中国绅士的人数分析第一节 考试的频次与取中名额:政府控制“正途”绅士人数与分布的手段第二节 1850年前后绅士阶层的人数第三节 绅士阶层内各集团人数的估计第四节 结论第三章 19世纪中国绅士的科举生涯第一节 读书应试——绅士的主要活动第二节 考试内容及其与官吏铨选的关系第三节 科举制度中所谓的“平等精神”第四节 科举制度中的舞弊第五节 绅士科举生涯的目的第六节 清代科举制度的崩溃第四章 对于19世纪中国绅士传记的数量分析上编 参考书目下编 中国绅士的收入第一篇 公共服务和教学收入第一章 担任官职作为收入的来源官员的固定收入官员的额外收入对官员额外收入的估计对官员年度总收入的估计第二章绅士功能作为收入的来源出自绅士功能的主要收入种类绅士服务经费的来源“对发挥绅士功能所获得的收入的估计第三章 充当幕僚作为收入的来源幕僚的主要群体成为杰出人物的幕僚对幕僚收入的估计第四章 教学作为收入的来源充当塾师的绅士的两个主要群体及其收入成为杰出人物的有绅士身份的塾师对绅士得自教学的收入估计补充资料其他服务收入有绅士身份的学生获得的津贴行医和从事其他职业的绅士第二篇 从地产和商务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第五章 地产作为收入的来源有绅士身份的地主具有的有利条件拥有土地的绅士面对的问题对绅士地租收入的估计第六章商业活动作为收入的来源绅士经营商务和金融的理论和实践绅士参与贸易和金融的性质和程度对经商绅士收入的估计概要的结论附录地方志人物传附录一:出仕的绅士附录二:从绅士功能获得收入的绅士附录三:充当幕僚的绅士附录四:从教学获得收入的绅士附录五:绅士地主附录六:从商务活动获得收入的绅士增补篇绅士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地位对19世纪80年代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粗略估计绅士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若干结论下编参考书目后记一后记二
章节摘录
第六节 绅士对特权地位的利用绅士的地位给了他们许多好处。他们的特权为他们提供了若干特殊的免税和免 刑等待遇,这不仅为法律所承认,也为社会所接受。然而实际上,绅士凭藉其地位常常 将其权力扩大到超过明文规定的限度。在纳税方面,他们对自己地位的利用十分明显,许多绅士都能偷漏赋税,甚至将某些 政府税款中饱私囊。按理说,绅士地主应像平民地主一样缴纳同样的田赋和漕粮。实际 上,赋税缴纳的不平等是司空见惯的。绅士常自称为“绅户”、“儒户”、“官户”、“城户”、“大 户”,他们称百姓为“民户”、“乡户”、“小户”。用这些词是显示纳税方面的差异。例如江苏巡抚丁日昌在描述江北地区漕粮负担不平等时就说:“江北漕价向有绅 户、民户之别,又有城户、乡户之别。绅户每石有全不完者,有收二千余文者,有收三千 余文者。”而“乡户、民户则有收至六七千文者,甚有收至十五六千文者。低昂悬殊,骇 人听闻。”“归官者不过每石六千八百文”。丁日昌还指出“大概城中民户尚不十分吃 亏,乡中民户则真吏胥之食邑户矣。”①再如在江苏通州,绅户和乡户的赋税征收也显示出同样的差别。②巡抚丁日昌指出, 造成这种税率巨大差异的原因之一是纳税者常常不知道田赋的确切数额。因此他令各 知州、知县将不同等级土地应付的不等的税率公诸于众。③他强调纳税平等的必要性,并 下令禁革大户、小户名目。他坚持在征税方面,“自应无分绅民,一例收缴,以昭平均…… 倘有绅户恃衿抗违,及里排人等欺蒙小户,影射浮勒等情,即由县详请、分别究惩,勿稍姑 息”。④这些政令的有效性当然难以评价。丁日昌力主取消大户、小户的名目,缴纳赋税不 得有差别。但是他承认,歉年时允许瞒报的陋习仍然存在,征税制度上就留下了漏洞。⑤纳税的不平等在19世纪中国造成了如此严重的问题,以致有些绅士本人也提出了平等纳税的原则。江苏著名绅士领袖冯桂芬咸丰三年(1853)曾著《均赋说》四篇,力主赋税平等。四篇分别针对四种人。第一篇《均赋说劝官》,他呼吁官吏要自尊,“丛怨于绅衿,肆虐于平民,小而讦讼,大而闹漕,身败名裂,官实当之,非所谓任其咎者乎。”他认为,均赋要减少铺仓兑运各费,使胥吏差役无中饱之机会。第四篇《均赋说劝民》,他说行均赋之法,将有利于乡民,他提醒乡民,不要相信丁胥差役“造作浮言,以为别有良法,或隐匿逋欠,或贿买灾荒……用此术以荧惑乡愚”。在第二篇《均赋说劝绅》、第三篇《均赋说劝衿》两文中,分别劝说上层和下层绅士。对上层绅士,他说:“同一业田,同一完粮,人何以宜多,我何以宜少?”他又提出:“我能保子孙之为绅不为民乎?能保子孙之有田无田乎?更能保子孙之有无乎?”对下层绅士,他指出,绅士完纳短少,则使胥吏有从乡民处勒折浮收之机。而浮收之划分,下层绅士所得最少。“漕务之利,丁胥差役百之,官十之,绅二三之,衿特一之耳,甚有不及一者。故日获利最微。”所以“漕务中之最可怜悯者,惟衿。何也,日获利最微也,婴祸最易也,贻误又最大也。”一旦有事,罹祸者必为他们。冯桂芬又说,衿“所恃者学政。然近来学政有如万载辛公从益者乎?无有也。褫一生,斥一监,朝上牍,夕报可矣。”“国课之宜完,民艰之宜恤,为士者必知均赋之为善政。……为民者可以不知,为士者岂宜不知此?而不知又何足以为士乎。”①但是,一般地说绅士并不会因此而不安,绅士拿到的比重或许也不止此数。绅士如想不纳田赋和漕粮,常常有意拖欠,以期最终能偷漏。为杜绝弊端,政府制订了一些规定以制止这种情况发生。在登录田赋的“印簿及串票内,注明绅衿某人字样,按限催比”,这样如果他们拒纳,就要“照绅衿抗粮例治罪”。②还规定,绅衿应纳之粮,另立印簿注明奏销时,将绅衿“所欠分数,逐户开出,别册详报”。③这些措施早在19世纪以前就提到,在19世纪中又一再重申。④绅士拒纳或拖欠赋款,可能会被革去身份,还要追究治罪。他们唯有赋款偿清才可恢复其身份。并且政府要求地方官每年一次向上司和户部报告哪些绅士未纳赋税,然后便采取措施予以追究。①下面是有关治罪的具体条文:“应纳钱粮以十分为率。欠至四分以下者,举人问革为民,贡监生员并黜革,杖六十。欠至七分以下者,举人问革为民,杖八十,贡监生员黜革枷号一个月,杖一百。欠至十分以下者,举人问革为民,杖一百,贡监生员俱黜革,枷号两个月,杖一百以上……文武进士及在籍有顶戴人员并与举人同。”②尽管有这些条例,在19世纪有关违例者的各种记载屡见不鲜。当时政府变得日益软弱,绅士为抗拒赋税竟至在本地作乱。例如有一地方的绅士在一次抗税活动中聚集起了数千人,他们焚毁衙门,在城里掳掠。③还有一地方,一个绅士依各家田亩数私自征税,不准土地主人向政府纳税。④绅士们部分或全部地拒纳田赋漕粮的事例主要发生在华南和华东。由于国家的田赋和漕粮主要是由这些地区负担的,那里的绅士受这些赋税影响尤大,政府对那里出现的征税的陋规也格外注意。然而在北方和西部,则承受沉重的徭役负担,在那些地方绅士也想滥用自己的势力。⑤在清代,朝廷常常讨论徭役摊派不均和绅士舞弊,帮助他人逃避徭役等问题。有一道关于山东的奏稿中最早提到这一问题。
后记
本书上编,英文原著以《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书名出版于1955年,迄今已57年了。上编的中文译本出版于1991年,迄今也已16年。中英文本的多次再版说明对本书的需求量的不断扩大。上编中文版原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这次上海人民出版社提出将上编与我另一部英文原著《中国绅士的收入》的中文版合为一书,以《中国绅士研究》书名,重新出版,并要求作者为新版写一篇后记。作者本人也认为写后记的时机已成熟,欣然接受了这一要求。何谓时机成熟?我想回顾一下近几年上海学术界的几件盛事。一是2004年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时首次增设“学术贡献奖”,《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一书作为我的代表作,使我荣获此奖。另一件事是2005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第四届国际亚洲研究学者大会、2006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中国学论坛等重大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举行。在这些会议期间,我与一些中外著名大学教授及学者交流中都会听到有关他们的研究生仍在阅读《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一书的情况。以上一连串的好事,一方面令我有诚惶诚恐之感,一方面也想到多年来一些学者和朋友们,包括2004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过程中评议组对我提出过的一些问题。现在我就借这次写后记的时机,择要阐述如下。 一、《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选题依据和酝酿过程我认为,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始终盛行着“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排序。“士”这一社会群体一直就被视为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首,他们体现和传承着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思想,拥有公认的社会特权和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上自参与国家政权下到涉及民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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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绅士研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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