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孙育玮,齐延平,姚建宗 主编 页数:521 字数:396000
前言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在开始研究法治、人权、民主等宪政问题的同时,也在一直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哲学是人们有关世界观和认识论、方法论的一门学问;哲学的原理应当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普遍存在和适用,当然在各种法律现象,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行为和法律思想中也应当普遍存在和适用。否则,哲学将不成其为哲学。因此,我始终认为,在“法理学”之外,还应当有一个“法哲学”。法理学是指各种法律现象最普遍、最一般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和规律。现在国内几十种关于法理学的教材,大致就是它的主要内容和体系。法哲学则是各种法律现象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问题。它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但如果是从“法学为体、哲学为用”,或者说内容是法律现象、形式是哲学原理这一视角看,法哲学更应当是属于法的理论中与法理学、法社会学、法伦理学、经济分析法学等并列的一个分支学科。我从来不认为法哲学在层次上高于法理学;两者应当是并列关系,甚至可以说,法理学更具有基础性。人们常对我说,你认为法哲学同法理学是有区别的,那你就得拿出一系列同法理学完全不同的范畴和一个全新的体系来。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的最新、最具有代表性论文30篇,对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的关系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包括《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需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哲学研究》、《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其功能——兼议法理学的新发展:部门法理学的崛起》、《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和部门法的发展》、《简述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关系——广狭义法理学论》、《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法哲学的智慧》、《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部门法哲学”还是“部门法理学”》等。
作者简介
姚建宗,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985工程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1966年生于四川通江1985年7月毕业于四川省通江县中学;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书籍目录
序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需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哲学研究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其功能——兼议法理学的新发展:部门法理学的崛起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和部门法的发展简述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关系——广狭义法理学论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法哲学的智慧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部门法哲学”还是“部门法理学”法理学的实践面向——以如何为部门法学提供知识基础为视角谈法学的研究方法简论宪法学与若干相关学科的关系宪法中民营经济地位变迁与以人为本法理理念——兼论法理学研究对部门法的价值国家责任——中国宪法学新的理论支点行政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正当性——兼论“政府法治论”的精髓和优势走向社会公正的制度创新——政府监管制度的法理学分析部门法学哲理化及其刑法思考中国刑法哲学的发展方向什么是民法哲学部门法功能界限论略——关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法哲学探讨虚拟角度的罗马法人格拟制——法哲学认识论变革对罗马法的重新诠解司法权的“中国”问题宪政精神与刑事司法论法哲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兼论司法推理的“哲学模式”法理学视野下的被害人补偿制度——从如何救济被害人谈起论劳动者权益的三重保护机制——社会法哲学视野下的法理思考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新突破及其法理思考——金融法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挑战反腐倡廉的法政治学思考国际法发展中的人本主义倾向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经典解读——柯尔施之法哲学思想述评附录“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综述“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综述中国法理学:走出抽象的象牙塔《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纪事”(节选)后记
章节摘录
需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哲学研究全国仅有的两次以部门法哲学为主要议题的学术会议我都参加了。在海南博鳌的那次,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与会者多数赞成有部门法哲学,反对者不多。当然也有极个别学者认为,这不大符合“研究范式”,有点不屑一顾。不足在那次会议深入和广泛开展讨论似有欠缺。当时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陈兴良教授的想法。他认为,他的刑法学包括四个层次,即刑法哲学、刑法原理、刑法规则研究、刑法案例研究(大意如此)。我基本认同他的框架结构,但刑法哲学与刑法原理是基于两个层次,有高低之分还可斟酌。这次上海会议法学各界学者人数更多,事前准备似更充分,所以在主题及相关问题的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上又前进了一步。30年来,我国法理学界各种学术会议上不同观点之争论一直很多。其中法治问题上三种主张的争论持续了近20年之久。卷入那场论争的权威学者之多,后来影响之大,不属绝后,但属空前。这次上海会议的议题学术味颇浓,不会像法治问题那样影响到国家的大政方针。但提出问题之多,意见分歧之大,也不多见。例如,究竟有没有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两者又是什么关系?法哲学和法理学、部门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特别是和民法、刑法、诉讼法学的原理,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是属于法学的范畴,还是属于哲学的范畴,抑或是属于一各交叉学科?
后记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究》论文集,主要是根据2007年8月24日至25日在上海师范大学,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承办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的论文成果编辑而成。这次“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的召开以及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是会议主办三方充分准备和友好合作的结果。2007年年初,当上海师范大学从事法学工作的同志们讨论我国法学研究前沿状况和如何尽快提升学科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共识,即应当把“部门法哲学”的研究作为一个重要的契合点和结合部,以此来促进理论法学和部门应用法学的共同提高;同时有必要召开一次相关主题的全国性高层次理论研讨会,为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学者的对话搭建一个平台,并且希望这次会议能够与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以保证会议的规格和学术影响力。2007年4月武汉全国法理学年会期间,上海师范大学方面就此想法与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进行了沟通,很快得到了两方面的赞同和支持。并且在徐显明会长和张文显主任的亲自关心下,形成了以齐延平秘书长、姚建宗常务副主任和孙育玮教授为主办代表三方的协调运作机构,并很快具体确定了会议的主题、宗旨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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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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