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1 出版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11出版) 作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 页数:305
前言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被庄严地载入了宪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日臻健全。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注意按法律规则办事。从总体上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了许多,而包括普通公民在内的管理相对人也更懂得依照法律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已逐步走上了法治的道路。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的法治尚处在初始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执法。与立法的飞速进步相比,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同制度设计时的基本要求间有不小的距离。我们不时可以听到关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抱怨。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如中国传统文化不重视法律、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等等。应当看到,法律内容不被人们正确理解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对法律作出准确的解释十分必要。
内容概要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被庄严地载入了宪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日臻健全。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注意按法律规则办事。从总体上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了许多,而包括普通公民在内的管理相对人也更懂得依照法律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已逐步走上了法治的道路。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的法治尚处在初始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执法。与立法的飞速进步相比,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同制度设计时的基本要求间有不小的距离。我们不时可以听到关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抱怨。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如中国传统文化不重视法律、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等等。应当看到,法律内容不被人们正确理解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对法律作出准确的解释十分必要。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部分 释义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部分 附录上海市绿化条例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植树节的决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节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节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节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章节摘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二十五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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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条例释义》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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