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8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法]爱弥尔·涂尔干 页数:358 译者:汲喆,付德根,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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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卷收录的第一篇文献,为《乱伦禁忌及其起源》。这篇文献为1898年发表在《社会学年鉴》第一卷的第一篇文章,足见其在涂尔干本人的理论发展和“社会学年鉴”学派的思想传承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除形式上的重要性外,本文在内容上也可以说是涂尔干思想转向的一个标志,与《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即《原始分类》)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相比,本文发表得最早,而且论题专一,集中于“存在的社会起源”上。为何将“乱伦”作为核心议题,涂尔干说得很清楚:正因为乱伦(inceste)不仅是被禁止的,而且被当作所有不道德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所以,乱伦禁忌应该是社会规制的最初形式,其形态学上的原始形式就是外婚制(exogamie);换言之,道德的起点完全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制度,而考察乱伦禁忌的线索,就是追查外婚制生成发展的脉络。然而,涂尔干并未就此止步,他继承并修正了弗雷泽的研究路线,认为外婚制与图腾制度不仅彼此有所关联,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占据首要的地位,相比而言,外婚制与血亲之间的关系则是次要的;考察前一种关系的核心要素,就是原始的仪式和仪轨,而在有关仪式和仪轨的考察中,“集体表现”(representadon collective)不仅能够扮演重要的角色,其社会学意涵也可以得到呈示。可以说,《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是涂尔干中晚期社会思想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涂尔干宗教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在本文中都已露出端倪了。 此外,本卷也编排了涂尔干有关宗教研究的其他重要文献,其中包括一些文章、笔记、书评和讨论。这些文献不仅有助于澄清涂尔于有关原始宗教的基本观点,也可以帮助我们依照上述线索来体会宗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 以“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精英与民主”和“1789年的原则与社会学”为代表的诸多文献,以及涂尔干为《社会学年鉴》前两卷撰写的序言,迄今为止始终被学术界公认为是最能体现涂尔干理论倾向与现实关怀的理论文献。读者可以从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一个伟大的思想家是怎样从学理上界清“道德个人主义”的基本观念,并在充分说明这种观念之限制的情况下,将其诉诸实践的。 本卷选编的第四部分文献,以“人性的两重性及其社会条件”为先导,引入了涂尔干有关社会学及其方法的讨论。在这篇文章中,涂尔干通过“人性的两重性”观念,向我们阐明了他是如何面对、处理和力求解决康德的难题的;因而,读者也可尝试从这篇文章中区辨涂尔干主义与康德主义之间的微妙关系。在本部分收录的其他文献中,读者也可以通过涂尔干对同时代其他理论家的解析和批评,从更宽广的平面上,把握涂尔干社会学的基本观念,洞察涂尔干与其他理论流派之间相互影响、承续乃至对立的复杂局面。 在本卷的末尾,我们也选编了一些涂尔干关于家庭史和法制史研究的论文,倘若把这些文章与涂尔干很著名的一些著作配合来读,读者想必会得到很多的乐趣和发现。
作者简介
作者:(法)爱弥尔·涂尔干 译者:汲喆 等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涂尔干。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 生平和著作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 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劳动分工论 社会秩序是迪尔凯姆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19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动荡不安。他一心要以社会学家的身份回答现实问题,帮助社会维系整合,达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紧密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主题,分别回答社会团结和整合靠什么达到,社会整合与个人是什么关系,团体意识对社会和个人起什么作用3个问题。 迪尔凯姆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的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迪尔凯姆认为,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著。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迪尔凯姆否认社会分工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事物的功能,并不是产生出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财富,但这要在分工出现后与分工前的对比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过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迁徙到其他地方,当无路可退时,他们被迫改换行业,分工制也就随之出现。他重视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是功能理论的先驱之一。同时在方法论上,强调区分功能与原因,这对功能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迪尔凯姆在早期著作《社会分工论》中还批判了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认为这种共同的信念接近于宗教,带有强制性,并渗入到一切社会生活中。他预言,共同意识和宗教维系社会的功能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成熟期的迪尔凯姆在继续研究人类社会的整合问题时,放弃了《社会分工论》中贬低共同意识的思想,转向强调共同意识和宗教的社会作用。 自杀论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3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述3项条件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宗教和知识社会学 迪尔凯姆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迪尔凯姆批判了早期人类学家对宗教起源的两种解释: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他说,这种解释说明不了为什么在对于自然、生理现象的误解露出破绽后,宗教还能持续下去,直到今天。他认为,宗教不是要给人们一种对于物质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务于社会。图腾是民族的标志、旗帜,图腾原则就是民族本身。人们崇拜图腾实际上是崇拜他们所属的那个团体,图腾是团体的象征,犹如国旗之于近代国家。“神圣性”历来是解释宗教的关键。迪尔凯姆认为宗教的神圣来自社会,它不过是被实体化、人格化了的团体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认为,社会力量以一种心理方式作用于个人,迫使人们服从它,甚至违背人们的自然倾向。人们感到了身外存在的这种力量既是强制的,又是需要依赖的。他们对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质和来源,便萌发了某些观念来象征这些力量,这些观念就是宗教。这些神圣象征物(即宗教)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到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迪尔凯姆认为,澳大利亚民族的团结不是来自共同的血统和习俗,而是来自共同的名称、标志、仪式,即共同的图腾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征物──图腾,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认为,宗教象征以其突出的神圣色彩加强个人对社会的隶属关系。社会对于个人,就像神对于其崇拜者一样,没有了这种 至高的神圣性,便不可能有社会生活。迪尔凯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种仪式,认为它们起着维系社会、使之一体化的功能。他指出,不仅原始社会需要宗教的这种功能,“社会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个历史时期,都要靠一个大的象征体系才成为可能”。这一点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转变。 在解释宗教起源时,迪尔凯姆同时建立起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思想。“团体意识”和“团体表象”既是他解释宗教起源的钥匙,也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认为,一切感受来自个体经验,一切理性并非与生俱来的、超验的,而是属于“团体表象”,来自“团体意识”,产生于团体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维中的概念、范畴,伦理中的道德、宗教。这些均产生于团体生活,不是源于个人的心理机制。在完全孤独的个人生存中,为了生理需要的满足,凭感觉就足够了,并不形成时间、空间等概念。在动物式的个体生活中,客观的时空并未消失,但它们不可能把握作为一种思维范畴的时空概念。只有团体生活才需要形成概念、范畴和类别。迪尔凯姆并不否认“范畴”、“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只是强调没有团体生活就不可能也不需要认识这些实在。因此他认为,一种道德思想不可以简化为一种功利目的,理性不可以简化为个人经验。 学术贡献 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书籍目录
第一编乱伦禁忌及其起源 第二编论宗教现象的定义笔记 “原始社会的宗教体系”(1)笔记 “原始社会的宗教体系”(2)书评 赫伯特·斯宾塞,《教会制度:社会学原理》(第六部分)书评 居约,《未来的非宗教:社会学研究》书评 列维—布吕尔,《低级社会中的精神功能》; 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澳洲图腾体系》书评 弗雷泽,《图腾制度与外婚制》(第四卷) 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澳洲图腾体系》讨论现时代的宗教情感 第三编《社会学年鉴》序言在桑斯公立中学的演讲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精英与民主1789年的原则与社会学 第四编人性的两重性及其社会条件作为科学的社会学领域社会学社会学与社会科学笔记 社会形态学书评 阿尔伯特·沙夫勒,《社会体的构造与生活》(第一卷)书评 费迪南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书评 安东尼·拉布里奥拉,《论唯物主义的历史概念》书评 加斯顿·理查德,《社会主义与社会科学》书评 玛丽安娜·韦伯,《权利发展中的妻子和母亲》书信 致拉德克利夫—布朗的信 第五编家庭社会学导论夫妻家庭协议离婚 第六编刑罚演化的两个规律犯罪与社会健康(致《哲学评论》编辑)
章节摘录
书摘 容器过于脆弱了,它将被其所容物毁掉。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只要是普通人,无论是谁接触了被塔布的存在,即那些栖居着一点神明的东西,神都将以其威势,迟早会降下灭顶之灾,或使其蒙受种种不幸。于是就有了对与之接触的禁忌,用惩罚加以制裁的禁忌,人们认为,这种惩罚有时候是通过一种自动的机制、一种神的自发反应施加于有罪者的,而有时候则是由社会来实施的一一如果社会认为有必要介入,以提前或调节事物的自然过程的话。 这样,上述禁忌与外婚制的关系就浮现出来了。其实,外婚制同样也是一种接触禁忌:它所要防范的,是同一氏族的男女之间的性亲近。两性要相互避讳,就像神圣要避开凡俗、凡俗要避开神圣那样小心;对这一规则的任何违反都会激起憎恶之情,这种情感在性质上与破坏塔布所引起的情感没有什么两样。就像那些已经证实的塔布一样,有关这种禁忌的制裁与惩罚,有时候是社会的正式介入,但有时候也是自己降到有罪者头上的,是其作用力的自然效果。而后一种情况尤其体现出了作为外婚制基础的那些情感的宗教性。所以,外婚制很可能是由某种宗教特性引起的,两性中的一种被加上了这种宗教特性的印记,使另一性别的人感到畏惧,从而造成了两性的隔绝。我们将会看到,事实上,女人被舆论赋予了一种应予隔绝的力量,使之要与男性人口保持距离,这不仅涉及到性关系,而且还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所有细节。 首先,当青春期的最初迹象开始出现的时候,这种奇特的影响便展露出来。在这些社会中,有一个普遍的规则,那就是在这个时候,年轻的女孩子不能与氏族的其他成员相交往,甚至也不能接触其他成员所用的东西。人们把她尽可能严密地隔离起来。她不能碰触其他男人踩过的土地,也不能让阳光照射到她,因为,通过土地和阳光,她有可能接触到世界的其他部分。这类野蛮的仪轨在好几块大陆均可以见到,如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其形式大同小异。在洛安戈(Loango)黑人那里,当少女们第一次有了青春期表现的时候,人们就会把她们禁闭在一个个分隔开的小窝棚中,并要严防她们身体上任何裸露的部位接触到土地。在祖鲁人(Zou-lou)以及非洲南部的那些部落中,如果当女孩子青春期的迹象第一次出现时,她正在田野里或丛林中,她就会跑到河边,藏进芦苇丛,好不让任何一个男人看见,同时她还要小心地用头巾把头包裹严实,以免阳光照到。 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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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禁忌及其起源》选编的第四部分文献,以“人性的两重性及其社会条件”为先导,引入了涂尔干有关社会学及其方法的讨论。在本卷的末尾,也选编了一些涂尔干关于家庭史和法制史研究的论文,倘若把这些文章与涂尔干很著名的一些著作配合来读,读者想必会得到很多的乐趣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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