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4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德肖微茨 页数:166 字数:103000 译者:王楚明,汤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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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由于为正义的人和不那么正义的人辩护,艾伦·德肖微茨可能是美国最有名也是最直言不讳的律师。作为公民自由和法规的忠实拥护者,他赢得了敬仰者和评论家的尊重,因为他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从事着真正意义上的非凡工作——教师、律师、作家和学者、在《致年轻律师的信》一书中,他把从亲身经历中提炼出来的精神财富,融入到一篇篇关于人生、法律和怎样才能做一个好律师和好人的文章中。
不仅对律师,同时也是对所有寻求完美职业生涯的人,在面临选择职业和拥有一项有意义的事业方面,从选择良师益友到和批评家打交道,从发现职业生涯中的热情到在法庭上激烈辩论的伦理和道德,德肖微茨能够帮你洞察秋毫。在这些过程中,他给出了一些实际的建议,关于输赢,关于帮助他成为法律辩护艺术大师的“职业诀窍”。
《致年轻律师的信》是仿效雷纳·玛利亚·里尔克的《给年轻诗人的信》改编的“诲人不倦”丛书的一种。这套丛书邀请在各行各业有影响的人物撰写文章,意欲展望各学科、各行业的未来,并激励从事该行业的一代又一代后生奋进。我们将陆续推出这套丛书。
作者简介
艾伦·德肖微茨,哈佛法学院的费力克斯·弗兰克福特式的法学教授,是一位卓越的法律学者。他因在引起社会轰动的案件中被告辩护而为人所知,同时他也是一位诉讼律师、专栏作家、演讲者、图书评论家和多产作家。他的著作有《极度的不公》、《最高法院如何控制2000年的总统
书籍目录
致谢 前言 第一部分 生活与职业 1 慎重选择你的偶像 2 点亮激情 3 树敌有道 4 不要做你最擅长的 5 不要临终遗憾 6 不要遵循“现成的”建议 7 不要把选择局限在挣钱上 8 勿用有限之物换取足够之物 9 是否存在绝对的道德 10 好律师是否应为坏人辩护 11 防备法律中的麦卡锡主义 12 如何平衡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和犬儒主义 13 最后的考试 14 自我怀疑 15 完美乃成功之大敌 16 令人尊敬的职业 17 揭发事实 18 好人、坏人、诚实者、说谎者 19 客户非朋友 20 变抱怨为抱负 第二部分 胜利与失败 21 哪里能学到辩护技巧 22 取胜于陪审团:“啊哈”理论 23 取胜于法官:政治的公正 24 最高法院的辩论 25 谁是你的当事人 26 失败 27 不要低估竞争对手 28 检察官的盲点 29 检察官与辩护律师的区别 30 律师的道德——及其他逆喻 31 懂得出击和收兵的时机 32 如何对待批评 第三部分 做个好人 33 好律师可否同时也是个好人? 34 你能否通过“氟化”测试? 35 法学毕业生 36 大学毕业生 37 为何要做个好人?
章节摘录
激情不应只留给卧室,要把它延伸到你毕生的工作中。你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上,而不是做爱,或进行体育活动、吃饭和听歌剧。然而对一位律师来说,通常的建议就是冷静、中立、客观、超然——一句话,要够专业。激情和专业作风之间并没有矛盾,只要对两者合理加以运用。 激情是原动力,专业作风是指完成工作的方式。即便是方式需要客观和距离,激情也能催生出最佳方式。 有时你的激情应当展现给所有的人。一位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律师总能够有选择、有节制地运用激情作为辩护工具。但不要滥用,否则其影响力就会被削弱,就像那个喊“狼来了”的孩子。 除了在律师职业中的价值,激情也是重要的生活动力。我见过很多律师,由于在工作中过于冷静、中立、超然,以至于做什么事情都没有激情。职业习惯已经被带进了他们的生活中。 吉尔伯特和萨利文合著的《天皇》一书,谴责了那些只对过去歌功颂德却忽视现实的人。诗人罗宾逊创造了一个形象,米尼弗·契维,一个“只留恋过去,对现实唉声叹气”的人。很多人通过科幻小说和历史传奇故事寻求逃避现实的方法。霍姆斯法官曾鼓励他的律师同行要活出激情,这无疑是正确的。有句古老的中国咒语:愿你生之逢时。对我来讲,这从来都是一种祝愿。除了像大屠杀那样的动乱年代,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生活过得有趣或乏味,这主要还 是一个态度问题。 你可能会认为取得律师资格的考试是你的最后一场考试,其实,律师职业是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主考官有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考试标准通常就是“合格、不合格”,但与大学及法学院的那种及格标准不同,在现实生活的考试中,“不合格”是一个常见的成绩。你会因此失去案源、客户,失去脸面,还有信誉,不管你有多出色——或者自认为出色。不像学校,法律常常是一种你死我活的游戏,没有中间路线可走。而且,在你的工作质量与是否通过考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你做的比你的对手出色很多,也会失去案子,这是因为你对手的辩护立场更有利、更简单,或者法官和陪审团更倾向于他或她的当事人。在这方面的例子并不只有你一个。医生不用面对法官和陪审团(除非他们因医疗事故受到起诉),但即使是在最完美的手术中,也会有一些病人死在手术台上;即使是最糟糕的手术,可能也不过是留下一个难看的伤疤。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医生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就如同很多因素也不是律师能 控制的一样。当然,一个好的医生或律师在决定是否动手术或接手案子时,会把这些不可知但确实存在的风险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但是,即使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做了一个技术上最娴熟的手术或辩护,山会给病人或当事人带来灾难。 对容易受到别人评价的专业人士来说,对工作成果制定内部的自我评估标准是很重要的。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一直都在努力这么做。找对自己要求很严,即使赢了官司——实际上,特别址在赢的时候,因为那时候没有人会批评你(除非我赢了一场非常不得人心的官司,但那时批评的性质也是不同的)。当我还是法学院学生时,就开始这么做了。在三年级的一次财产法考试中我得了A,但我知道这不是我应得的。我实事求是地告诉了教授,认为他对我过于慷慨了。他承认如此,说因为我是全年级排名最前的学生,而他又是一个刚来的助教,他担心如果给我实际应得的B或B+的话——我至今还记得他的原话——“我会比你更尴尬”。我总是回想起我那门功课“真实”分数不是A而是B,并合理地解释为,这个多出来的分数,是对我在合同法考试中得到的C的弥补,因为那次我认为我应得一个更高的分数。 我想起几年后发生的一件事,它证明了我的观点:律师生涯是一系列长期的考试,而且考官常常是不正确的。我曾和一位退休的联邦法官共同办过一桩复杂的刑事案件。他当时刚刚退休,到一家大律师事务所当了合伙人。他办的第一个案子输了,而且输得很惨,尽管他尽了最大的努力。他再也没有接过其他案子,只愿做执行工作。当我问他为什么放弃所喜爱的审判工作,而转向一个令他烦恼的新领域时,他回答说:“我年龄大了,经不起考试了。我只能做所有人都不会失败的工作。” 在法律行业有很多这种双赢的工作,但诉讼工作例外。所以,如果你没有准备好让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由那些通常不如你的人们评价的话,那么还是在法律界找个双赢的工作吧。做好意志方面的准备。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 对大多数人来说,与单纯的守法不同,“为何要做个好人”就是个简单的问题了。因为上帝的吩咐,因为《圣经》的要求,因为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绝大多数人因为信仰宗教而具有道德。这并不是说所有信教的人都有道德都有良好品性,事实远非如此。但是,一个相信上帝奖惩分明的人为什么会努力使自己的行为与上帝的旨意一致,就很容易理解了。进行一个成本一效益的分析,就能让人们信服,为了任何尘世的利益而引起全能的上帝的愤怒,那么地狱之永恒的折磨远比这种利益更值得权衡。甚至怀疑者也开始遵从宗教的要求,消除了疑虑。如300多年前帕斯卡尔所说的:“你必须下赌注,这是不可以选择的。你不得不……我们就相信上帝是万能的,然后再权衡得失。我们估量一下这两种机会。如果赢,就赢得了一切;如果输,可什么也没有失去。打赌,然后,毫不怀疑上帝是万能的。” 我一直认为“帕斯卡尔的赌注”不可靠,因为任何一个值得信任的上帝都更喜欢诚实的不可知论者,而不是一个工于算计的伪君子。先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再表白信仰,就是亵渎宗教。比如托马斯·莫尔的决定,他情愿接受尘世的处决,也不愿被罚人地狱。当国王命令这样,而上帝命令那样,一个信徒就别无选择。据说莫尔当时说:“议会的法令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这样回答,就背叛了自己的灵魂,而如果那样回答,就击溃了自己的肉体。” 最终莫尔遵照上帝的旨意,为了灵魂的永生放弃了尘世的生命。莫尔因为自己的殉难——善性——被追谥为圣徒。 我一直不大明白,为什么那些坚定地履行上帝意志的人被当做“好人”,甚至“英雄”。对他们而言,这是个高明的选择,成全了他们自己最大的利益,是他们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后而得出的一个简单的结论。托马斯·莫尔似乎比几个世纪以来把他捧为圣人的那些人更懂得这个奥秘。 对一个相信灵魂永生、肉体只是短暂存在的人来说,作出放弃尘世性命,以维护灵魂的选择是很简单的事情。天堂和地狱是永恒的,而在尘世的生命,尤其对于莫尔那个年代的人来说,只不过是几年的光景而已。因此,如果莫尔真正相信身后的回报与惩罚,他就不是个英雄。他选择了死刑而不是下地狱,只是表明了他对信仰的尊重;放弃在人间几年的停留而换得在天堂的永生,这是个明智的选择,但他只应该因此赢得一个真正的信徒的名誉,而不是英雄。 如果对一个坚定的信徒来说,上帝比任何国王都更强大,那么,为什么他尊重上帝的旨意比尊重国王的命令更高尚呢?这仍然是个根本的问题。总体上说,并没有人认为顺从一个强权人士的意愿足特别值得赞扬的,当然,这个强权人士除外。托马斯·莫尔参加11世纪的十字军东征,难道仅仅是因为上帝和教皇命令他这样做吗?如果是,还把他当做好人公正吗?这个问题也不只适合于基督教信徒。我一直不理解,亚伯拉罕遵照上帝的命令杀死自己的儿子,为什么犹太人却对他大加赞扬。一个相信掌握生杀大权的上帝的人,如果他是一个真正的英雄,他就会抗拒不公正的命令,并敢于激怒上帝,因为一个真正的英雄会拒绝上帝的命令——在野蛮的十字军东征5年?杀“异教”妇女和儿童。 真正的英雄——真正的好人——是那种信徒,他敢于冒下地狱之险而拒绝上帝不公正的命令。18世纪伟大的拉比,别尔季切夫的利未·以撒就是这样的一个英雄。他对上帝提起一场宗教诉讼,并告诉上帝,他将拒绝服从其任何危害犹太人民幸福的命令。这样做,利未,以撒可能冒着被上帝惩罚的危险,但他还是做出了如此英雄的举动。他勇敢地面对这个上帝——以撒相信他有能力惩罚自己,同时也相信他的行为不公。他对上帝的挑战继承了英雄的亚伯拉罕的传统——亚伯拉罕与上帝争辩,因为上帝要将无辜者连同罪恶的所多玛一齐毁掉,而没有继承顺从的亚伯拉罕的做法——亚伯拉罕心甘情愿地服从上帝不公正的命令,杀害了无辜的以撒(或者是极度顺从的约伯,他在上帝不公正地杀害自己的孩子之后,还为怀疑上帝的公正而道 歉)。 于是,这就是判断一个相信上帝进行赏罚的宗教信徒的品行所遇到的难题。那些挑选殉难者和圣徒的宗教领袖不可能二者兼得。他们不可能宣称某个人既是英雄又是信徒,因为这两种荣誉在逻辑上是不相容的。不折不扣的信徒在死与下地狱之间权衡,而后选择了死,所以算不上是个英雄。真正的英雄也必然算不上个不折不扣的信徒。真正的英雄是那样的人,他们为了一个原则而直面死亡,而不会考虑任何回报——比如,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 除非莫尔是个伪君子,假装相信有来世,私下里根本不信,那他才配称做英雄,但是,这样的话,他当然就不能受到对真正的信仰——以及诚实——的赞美。 当然,居中的处境还是有的。更多的人是尽力相信,但又无法隐藏怀疑。我认为,今天许多有思想的人都处于这种境地。如果莫尔也是这样,他选择死亡的决定有着一定的风险。也许他放弃了尘世的手中的一只鸟——余生,只为了天堂里灌木丛中的两只鸟,也即是进天堂的一种可能。但是,这也是一种算计,尽管是种更复杂、概然性的算计。(我并不是暗示宗教殉难者总是有意识地这么考虑,但他们肯定一定程度地进行过信仰和行为之间的权衡。) 这也不是说信徒不会真正地有道德。他们当然可以有。也许他们的行为是有道德的,而并没有回报的承诺或惩罚的威胁。然而,我是指就行为被这种承诺和报答决定的程度而言,很难估量行为的内在道德含量及其算计性的成分。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前言 提供建议是一项危险的差事。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我收到不少坏建议,并且也给了别人一些。在哈佛教法律的37年里,应要求给别人提供建议是家常便饭。 大多数提建议的人只是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人们似乎有种强烈的重塑自我的需求(这也可能是人们担心克隆技术的原因)。记得我的一位导师,他是一名出色的教授,曾建议我应以何种顺序发表我正在考虑的几篇文章,不久以后我才明白,原来他只是在重述自己的出版经历。他希望我变成他本人,就像其他我的几位导师想让我成为他们一样。我曾在最高法院法官阿瑟·哥德堡手下工作过,他总是建议我去做法官,尽管我并不渴望这一职位。约瑟夫·哥德斯坦教授是我在法学院的导师,竭力劝说我专门从事学术和理论的研究工作,但我喜欢政法实务的喧嚣。 我相信模仿并不是奉承的最高形式,因为真正独具魅力的人是无法模仿的。但是你可以从他们身上借鉴,只是你要意识到相互的差异,你有你的梦想、经历和侧重点,从他人的经历和理想里吸取经验,充实到你独一无二的人生当中。 不过,在接受任何人,包括我在内的那些建立在“多年经验”基础上的建议时,可一定要当心。在你过分相信经验之前,务必弄清提建议的人是否从自己的经验中有所收益。因为大多数人并非如此,他们只是简单地重复自己的错误,一次又一次,浑然不觉。 对一名律师来说,弄清自己是否做错什么尤其不易,因为做得漂亮和成功的结果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只在于过程中有太多的变数。 我想起了当我还是一名年轻律师时,看到的由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撰写的上诉状,里面有一部分内容显然是不合适的。引证的案例要么被驳回,要么不予采纳,而且整篇诉状论证不充分,文笔更是糟糕。由于我们的当事人是共同被告,我就问他为什么要加进那部分不合适的内容,他告诉我他一直是这样做的,在每次上诉涉及到有关第四修正案内容时他都要加入这部分内容。“这是经验”,他向我保证:“我引用这段内容已经20年了。”我问他这部分的内容 是否帮他打赢过官司,他不说话了,想了一会儿说:“没有,目前还没有。”最近我又看到这位已经年长的律师写的另一份状子,里面还是同样的内容。他没有从多年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这样的经验不要也罢。 同时,要注意那种“批发的”、“现成的”、“均码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建议。好建议都是独具一格、度身定制、有的放矢的。当然,也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在不断地拾遗补缺后会让你十分受用。 你可能注意到,虽然这本书名叫《致年轻律师的信》,但里面的建议并不是通过真正的“信件”传递的。书信作为一个时代的符号,曾被认为是一种伟大的艺术形式。里尔克著名的《给年轻诗人的信》一书是本书的灵感之源,它本身其实就是作者诗歌作品的延伸。作者的灵魂随处可见,即使是在仓促写成的书信体文字中。受战后科技革命的影响,我并不擅长于书信写作。哦,没错,我把给编辑的信、需回复的信和其他专业信件,都用口述的方式解决。我很少写私人信件,即使到了目前的电脑时代,对于电子邮件我也不热衷。与之相反,我喜欢讲话,所有的建议几乎都是说出来的。幸运的是,我的文风也如同说话一般。我从不认为法律术语是一种独特的语言,至少它不应是一种晦涩的语言。我告诉我的学生,好的辩护状总是简洁明了的。我敦促那些口若悬河却笔下无神的学生,多留心自己的声音,并主张让他们录下自己说的话,然后在写作中模仿这种脱口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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