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作者:易永锡 页数:286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均GDP达到了年均9%以上的高速增长,是同期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然而,与中国的整体经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徘徊不前;农村社会进步迟缓,形成了事关农民、农业、农村的“三农问题”。 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却出现了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三农问题”,这绝非是一种偶然现象,自有它的深层次原因,在诸多原因当中,农地制度不能不说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为农地制度是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制度对经济效率有决定性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的农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易永锡同志在本书中以“三农问题”为切入点来研究我国的农地制度问题,反过来,又在中国的农地制度研究中把“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作为研究的落脚点,体现了作者“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拳拳之心,也反映了作者把握时代脉搏,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学术精神。
内容概要
中国的农业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令人着迷的研究领域,中国农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更是农业经济学家所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虽然学者们在分析中国农业发展中的思路和视角不尽相同,但一个关键的事实已经为大家所公认:农民、农村、农业的基本制度是农地制度,对农地制度的分析和研究是了解中国农业发展的最美键环节。
书籍目录
1 导论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2 文献综述1.3 研究的思路、主要内容及方法2 农地制度的一般研究2.1 农地制度的内涵及其功能2.2 农地制度的特点2.3 农地制度的基本内容2.4 农地制度的外部环境3中国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3.1 中国古代农地制度3.2 中国近代农地制度3.3 中国当代农地制度3.4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启示4 中国农地制度效率实证分析4.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路径4.2 农地制度对农业产出增长的影响:实证模型的建立及分析4.3 不同农地制度效率的比较分析4.4 农地制度效率问题的进一步探讨5 中国现阶段的农地产权制度及经营制度分析5.1 国家对土地管理权分析5.2 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分析5.3 农地承包经营权分析6 中国的农地制度与农地流转6.1 农地流转的意义6.2 农地流转的状况与问题6.3 农地流转的农户决策模型构建及流转的需求和供给方决策分析7 中国的农地制度与农户投资行为7.1 农户投资的作用7.2 农户的投资状况7.3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产权不稳定性问题与农户投资7.4 现行农地制度下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博弈分析7.5 永佃制下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博弈分析7.6 现行农地制度与永佃制下农户投资结果比较8 中国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耕地保护和农民权益保障8.1 中国农地转用制度的历史渊源及现状8.2 现行农地转用制度产生的问题8.3 农地转用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9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地制度改革创新及经验分析9.1 美国的农地制度及变迁9.2 日本的农地制度及变迁9.3 中国台湾的农地制度及变迁9.4 法国的农地制度及变迁9.5 其他国家和地区农地制度改革的经验10 对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探讨10.l 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10.2 土地转换制度及农地保护制度的改革创新10.3 农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创新10.4 农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增长,部落间的接触较多,出现了不同部落相互侵占活动范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逐渐意识到土地的重要性,认识到为了获取足够的食物,必须利用土地这一广大的自然空间,于是就产生了与生产力极端低下相适应的最初的集体对土地排他性的独占观念。特别是随着原始农业的产生与发展,逐步形成了原始社会的土地部落共有制。在原始社会部落共有土地制度中,土地占有与使用方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不断演变。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所以属于氏族公社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氏族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彼此过着平等的生活。但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这时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经营就由原来的共同劳动逐渐为家庭劳动所代替,即土地经营逐渐由共有共耕转变为共有私耕。伴随着这一过程的进行,原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土地产权关系格局逐渐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土地产权关系格局所取代。在原始社会后期,由氏族家庭私耕的土地,随着原始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出现了一部分人可能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土地的原始共有制也就趋于消灭,农地制度向私有化方向发展。概括起来,中国原始社会的农地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氏族公社共有制,即氏族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土地,任何个人、群体、部落都无权私有土地。第二,土地经营制度是共有共耕与共有私耕并存,前者是在土地共同占有的前提下共同劳动、统一耕作;后者是在土地共同占有的前提下,分散劳动、家庭耕作。第三,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是平均分配,共享成果,不存在任何剥削与私有观念。第四,土地配置制度是在氏族公社内部或氏族成员家庭内部,进行粗放性、分散性配置,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低效性的配置格局,配置规模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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