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建政 页数:333
内容概要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兴起的一种政治经济现象。《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分析》在制度分析的框架下,依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逻辑思路对这一国际政治经济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解释了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属性、制度变迁和博弈过程,并以制度供求为框架深入分析了国际区域金融合作产生的动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国际区域金融合作过程中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归纳出国际区域金融合作变迁的四种基本模式,即基于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模式、基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合作”模式、基于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模式和基于新马克思主义的“依附合作”模式。最后,通过国际区域金融合作实践的研究,对理论分析进行了检验,总结了拉美国家“美元化”的“新现实主义霸权合作”倾向、欧洲货币合作的“新自由主义制度合作”倾向,提出了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未来选择——“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模式以及我国参与和推动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对策措施。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二、本选题的研究综述三、本书的逻辑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四、本书可能的创新之处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章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相关概念及其关系第一节 合作、国际合作与国际金融合作一、合作的概念解析二、国际合作的概念解析三、国际金融合作的概念解析第二节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区域金融合作一、对“区域”的认识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解析三、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概念解析第三章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分析框架第一节 制度分析框架设定的前提第二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分析框架一、制度变迁分析框架的五个维度二、本书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第三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主体行为假设一、国家行为的“经济人”假设二、国家行为的“有限理性”假设三、国家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第四章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第一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属性一、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含义二、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功能三、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结构第二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变迁”属性一、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基本解释二、国际金融体系变迁中的区域金融合作三、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创新属性四、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变迁和演进第三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博弈过程”属性一、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保证型博弈”过程二、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协调型博弈”过程三、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劝说型博弈”过程四、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博弈”结构比较第五章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动因: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第一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供求分析框架一、关于制度变迁的动因及供求影响因素的解释二、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供求分析框架第二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需求分析一、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与区域金融合作需求二、金融自由化、全球化与区域金融合作需求三、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与区域金融合作需求四、现行国际金融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区域金融合作需求五、技术进步、金融创新与区域金融合作需求六、国家规避金融风险的偏好与区域金融合作需求第三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的供给分析一、区域金融合作的成本收益分析二、区域金融合作的主导国推动作用三、区域金融合作的理论积累和准备四、区域金融合作的共同文化传统与行为理念第六章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总结第一节 新现实主义的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一、新现实主义的国际合作论二、国际区域金融的“霸权合作”模式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的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一、自由主义一体化理论的先驱——功能主义二、新自由主义的国际合作论三、国际区域金融的“制度合作”模式第三节 建构主义的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一、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论二、国际区域金融的“文化合作”模式第四节 新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一、新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合作观二、国际区域金融的“依附合作”模式第五节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的比较与评价一、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的比较二、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的评价第七章 国际区域金融合作实践: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制度变迁第一节 欧洲货币合作实践分析一、欧洲货币合作的主要动因二、欧洲货币合作的进程三、欧洲货币合作模式:新自由主义倾向的北北型金融合作第二节 拉美国家“美元化”实践分析一、拉美国家“美元化”的主要动因二、拉美国家“美元化”的进程三、拉美国家“美元化”模式:新现实主义倾向的南北型金融合作第三节 东亚区域金融合作实践分析一、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主要动因二、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进展情况三、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主要问题及产生根源四、全球金融危机下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新动向五、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建构主义路径的南南型金融合作六、全球金融危机下东亚区域金融合作前景与中国的参与策略本书的主要结论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1 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必须要有某些来自现有制度非均衡带来的获利机会。当影响制度变迁需求或供给的因素中有一个发生变动,制度就会处于非均衡中。制度非均衡则意味着获利机会的形成,就可能诱致制度的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许多特征都与其制度变迁主体有关。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新制度经济学假定人是“有限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使一套新的行为规则被接受和采用,个人之间就需要经过讨价还价的谈判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在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谈判成本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制约因素。谈判成本过高往往使一些诱致性制度变迁无法产生。 其特点是:第一,利益性动机。即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群体才会推进制度变迁。第二,自发性反应。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群体(初级行动团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是外在利润的存在。第三,渐进性进程。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都需要时间,从外在利润的发现到外在利润内在化,其间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在行动团体内就某一制度方案达成一致同意就可能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非正式制度变迁还要更缓慢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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