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研究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作者:李善洪  页数:272  

内容概要

  《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研究》旨在把握14-19世纪朝鲜向明清传送的外交文书方面的一些问题,内容包括: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的种类与形式,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的制撰与吏文教育,朝鲜对明清传送外交文书的使行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引言一、问题的提出二、国内外学术界对本问题的研究状况三、研究的内容与范围第二章 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的种类与形式一、外交文书概观二、定例使行的表、笺三、别行表文四、方物文书五、奏本六、咨文七、祭文、单子、呈文、申文第三章 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的制撰与吏文教育一、承文院的设置与变迁二、承文院的吏文教育三、外交文书的制撰第四章 朝鲜对明清传送外交文书的使行一、使行的名称及其出使目的二、使行的人员构成三、朝鲜使行所传送的文书四、兼行问题五、赴京赍咨行第五章 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的传送与管理一、使臣启程二、使臣赴京三、文书的传送四、使臣在中国的外交活动五、使臣离京六、外交文书的管理'附录一、【附录表-1】《槐院誊录》所载外交文书的制撰者二、【附录表-2】《同文汇考》所载外交文书的制撰者三、朝鲜对明清原本外交文书四、清对朝鲜咨文五、明清与朝鲜年代对照表表格目录【表Ⅱ-1】三节贺表本文比较-1【表Ⅱ-2】三节贺表本文比较-2【表Ⅱ-3】表文尾辞形式之比较-1【表Ⅱ-4】表文尾辞形式之比较-2【表Ⅱ-5】表文尾辞形式之比较-3【表Ⅱ-6】嘉庆元年圣节表比较【表Ⅱ-7】谢恩表、进贺表、陈慰表、起居表尾辞比较【表Ⅱ-8】朝鲜对明奏本与对清奏本比较【表Ⅱ-9】年贡奏本与奏请奏本之比较【表Ⅱ-10】朝鲜外交文书用纸之尺寸(周尺)【表Ⅲ-1】承文院职官变迁表【表Ⅲ-2】承文院文书制撰者【表Ⅲ-3】承文院官员以外的文书制撰者【表Ⅲ-4】外交文书的安宝【表Ⅳ-1】定例使行所传送文书

章节摘录

  顺便说一说“权署之宝”问题。前文有述,朝鲜光海君即位后,当时的礼曹认为“先朝权署国事时,皆无权署之宝”,但实际上,朝鲜初期是铸有“权署之宝”的,只是在朝鲜世宗即位年(永乐十六年,1418)为了用金问题将它销毁罢了。②  朝鲜初期,如果在国王在位期间先王逝去,那么在对明朝的表笺中,曾有既不自称“朝鲜国王”,又不用金印的现象。永乐六年(朝鲜太宗八年,1408),当时在位的朝鲜太宗的父王太祖逝去,鉴于此,朝鲜在对明的告讣、请谥的表笺中,没有书写“朝鲜国王”,而代之以“朝鲜国孤子”,表笺末尾也没有安宝。③但是,这种表笺式仅仅使用过一次。永乐二十年(1422),逊位其子的朝鲜太宗去世,当时的朝鲜世宗已经即位四年,在是否沿袭太宗时期的做法时,朝鲜朝廷内部产生意见分歧。议政府领议政柳廷显等人认为“殿下虽居衰绖,钦问事重,恐不可称哀子,称王用印,一如常例。后日如有解送逃来人口事,令议政府申达,则朝廷知以钦问时,称王用印者,重其事也。”左代言元肃也认为:“奏本称王用印,于礼部、辽东,令议政府申呈,似有未便。山陵前凡有奏启,皆称孤子,于礼部、辽东,政府申呈则可矣。于奏本既称王用印,则礼部、辽东亦当称王用印。”而大提学兼礼曹判书卞季良则认为:“殿下不用易月之制,于卒哭前不释衰服,其后尚且权免视事,而朔望祭及凡干丧事,皆着衰服,以终三年。是则山陵之前,不可称王用印。顾皇帝起居,不可不问。盖不可以私丧,废君臣之大礼。但于奏本不可称王,唯称孤子,似亦不背于理……殿下于所当擅便之事,不用易月之制,群臣亦皆则效,以至卒哭。独于钦问一事,权从易月之制,称王用印,如此则忠孝两得。”卞季良从忠孝两全的角度,认为奏本当中应称孤子而不用印,而钦问之时应称王用印,实际上是提议因循太宗八年的对明文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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