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法律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作者:傅林 著  页数:248  

内容概要

  人类自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飞跃发展,各国的旅游活动愈来愈普及。旅游业已由原来封闭式的、某一国家和某一地区的个别现象,转变为一个开放式的、国际化的以人为本的“大旅游”。这一根本性的变化,深刻地影响和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推动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因此,如何为我国国际化旅游发展提供法治上的战略保障,是21世纪中国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国际旅游者第一节 旅游者第二节 国际旅游者第二章 国际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第一节 国际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第二节 国际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章 国际旅游之旅馆业法律制度研究第一节 旅馆业概述第二节 国际旅游者与旅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 国际旅游中旅馆业的其他规定第四章 国际旅游运输法律制度研究第一节 国际旅游中的运输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法第三节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法第五章 国际旅游合同与旅游合同法第一节 国际旅游合同第二节 国际旅游合同法第六章 国际旅游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第一节 国际旅游合同的成立第二节 国际旅游合同的效力第七章 国际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章 国际旅游合同的担保与履行第一节 国际旅游合同的担保第二节 国际旅游合同的履行第九章 国际旅游合同的解除第十章 国际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十一章 国际旅游合同的风险承担第十二章 我国旅游管理组织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第一节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第二节 旅游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第三节 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第十三章 国际旅游组织与国际旅游惯例研究第一节 国际旅游组织第二节 国际旅游惯例第十四章 色情旅游的法律治理研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旅游合同的转让  1.旅游营业人对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合同的转让在旅行社的业务中较为常见。旅游业有其特定的经营原则,旅游营业人盈利是凭借组织多名旅游者出游,利用人数上的优势可以从旅游给付提供人那里得到相对优惠的价格,因此,旅游团一般有人数的限制。如果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旅游营业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所以会出现转包或拼团的现象。转包和拼团问题在我国旅游业里十分普遍。转包是指组团旅行社将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转卖给其他旅行社,从中收取转包合同费用,俗称“卖团”。拼团是指旅行社在组团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几个旅行社将同一路线同一内容的旅游团合并,由其中一家旅行社作为组团社。这两种情况涉及合同当事人的变更问题。允许旅游营业人转移合同义务是符合商业习惯的。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我们认为,包价旅游合同的营业人可以将合同转让,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否则,该转让对旅游者不发生效力。旅游者选择旅游营业人签订合同,往往是基于对旅游营业人的商业信誉、执业技能等的信任。因此,旅游营业人的变更实际上使得旅游者对新的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一无所知,对自己能否顺利完成旅游存在疑问。只有得到旅游者同意后,才可以推知旅游者已经接受了新的当事人,重新形成合同关系。没有得到旅游者的同意,转让合同无效,包价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视为没有变更,原旅行社仍应承担责任。我国台湾地区的所谓“旅游业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旅游业者经营自行组团业务,非经旅客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履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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