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作者:D.B.杜鲁门 页数:595 字数:420000 译者:陈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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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D.B.杜鲁门(1913-2003),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耶鱼大学、威廉姆斯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等任教。杜鲁门是20世纪美国研究利益集团政治的最为著名的学者。 杜鲁门认为关于政治生活的研究,仅从制度规范的层面进行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政治权力通常受到利益集团等组织的巨大影响,利益集团是美国民主过程中基本的和积极的成分,因而将集团视为观察世界和社会的基本出发点。在社会心理学和人类学的经验性研究基础上,他将美国政治和政府描绘为不同利益集团相互作用和讨价还价的结果。本书提出了关于利益集团的较为完整的理论,进一步奠定了经验政治理论的基础,其理论观点在学术界得到了积极响应,使20世纪50年代成为美国“利益集团理论的黄金时代”。
作者简介
陈尧,1972年生,上海人,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及政治民主化研究。已在《战略与管理》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向民主转型的动因与路径”、“拥占性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民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政治过程中的集团 第一章 所谓派别的危害 压力集团与美国建国之父 国外的政治集团 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集团与社会 集团的从属关系和个人行为 集团的概念 制度化集团的均衡 利益集团 作为利益集团的协会 结论 第三章 集团与政府:引论 从政治进行集团阐释的困难 集团的多样性与政府的复杂性 协会与政府 利益集团的分类 第四章 集团的起源和政治取向 劳工组织的兴起 同业协会和相关的集团 农业集团的兴起 其他的组织化起源 无法逃脱的政府引力 结论第二部分 集团组织与领导问题 第五章 组织的形式:神话与现实 正式组织的重要性 结构类型 影响内聚力的组织因素 民主的楷模 积极的少数 第六章 内部政治:内聚力问题 内聚力与多重成员身份 内聚力与反叛 第七章 内部政治:领导者的任务 领导的本质 某些领导技巧 结论第三部分 影响力策略第四部分 结论进一步研究的参考书目译后记
章节摘录
书摘任何利益集团内部的完全稳定都是一种虚构,虽然这种虚构可能在集团管理活动中具有技术意义。集团无论大小、全国性还是地方性,所有的集团都不断地发生关于改变政策、调整手段和目的的争论。这些争论导致争夺领导权的斗争,同时也在这种斗争中得到反映。 这些内部政治活动的性质与它们对集团的影响,是两个互相依赖的因素作用的结果,即领导技能和成员关系本身的因素。成员的态度决定了领导者的任务,而集团内部的政治生活则是由一系列为了维护领导者与成员之问和谐关系进行的活动所构成。当然,这些问题并不一定从集团内部产生。外部事件,如其他集团的活动或非个人的因素,也可能成为重要的原因。但是这些因素要发挥影响,必然与集团内部的政治情势相关。罗斯在谈到工会时认为:“经济环境对工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产生了工会领导者必须予以解决的政治压力。任何变革的结果取决于工会如何缓解这些压力。”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集团内部的政治问题,基本来自集团生活的一种特殊性质,即在现代复杂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完全只属于某个集团。一个人的态度只有一部分通过他的这种成员身份得到表达,虽然在许多场合这是一个主要的部分。而且,这;一特征并不局限于利益集团,几乎所有的社会集团都有此特征,l如杜威、艾尔泼特等指出的。①即使在战时,作为最具有包容性}和严格的集团即国家,也还存在一些非爱国者、反对者甚至叛国I者。在一个国家内部,一个人通常属于几个集团——家庭、教I会、经济组织以及更多的社团,我们的社会中的一些积极“参与I者”可能属于六七十个集团。②I不同集团之间的要求与标准往往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是集l团内部政治问题的首要来源。然而,冲突的概念往往会被误解,黔非人们把冲突理解为既可以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也可以隐降地存在。例如,一个人可能属于地方促进协会,他正在要求改I葶社区街道的状况,但同时他也可能属于一个纳税人集团,反对I印了改善街道状况的拨款。另一个极端是,在家庭或教会的道黔标准与同业协会利用政府官员寻求偏好待遇的观念之间,很眇有一种不协调的感受。或者,冲突仅仅是争取成员的时间和群意的一种竞争。然而,不管是明显的还是隐秘的,冲突对于集E团内部事务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个人而言,冲突往往是一种干扰性的、苦痛的经历。对集团来说更重要的是,冲突发生时成员的数目、成员在集团中的角色以及冲突解决的方式。当然,不管我们如何看待冲突对个人的结果,还是冲突对集团的影响,这种过程是一样的。正如本特利所指出的:“在谈到一个人I司时属于两个互相冲突着的集团时,在谈到一个人展现出两种表面上不协调的社会生活特征时,当一个人正在思考一个公共政策问题时,我们实际上在谈论同一问题的三种不同形式。”成员的多重成员身份在集团政治过程中是一个基本的重要事实,尽管它对利益集团内部政治的影响很少被扩大过。 前文讲过,集团成员身份,不应该在狭义上理解,只指那些向一个正式组织缴纳会费的人员。那些具有某个利益集团态度的“同路人”,某种程度上也应当被视为参与者。实际上,这类“成员”的忠诚对于顺利实现集团要求似乎很重要的。支付会费的正式成员与这类“同路人”确实不同,因为经济上的支持是更加积极参与的标志。然而,这两种人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多重成员身份的冲突。例如,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是我们宪制社会传统中两个保护社会和实施不同标准的利益集团。从狭义上,这两个集团的正式成员人数都不多,然而,全国有许多人持有与这两个集团一样的态度,就像这些集团宣传的那样。一个具有这些态度的人也可能属于工会组织或雇主联合会,它们的要求可能正受到前面提到的集团的攻击,这时,这个人就可能因这些冲突着的要求而经受某种困惑或冲突,就像一个人向两个集团同时缴纳会费那样。或者,从狭义上,假定某医生不是工会成员,但他同情工会组织为了争取工人的保障而试图要求政府予以立法,而当美国医疗协会与工会组织在一项政府医疗保险法案上发生争议时,他就会经历类似的内心冲突。 在分析多重成员身份概念时,再次强调政治活动的潮流不仅卷人了现实集团,而且也涉及潜在的集团,这是很重要的。潜在集团的意义在广泛持有的态度中可以看到,但不是作为互动和要求的基础。一些态度可以在国家法律和宪法的条款中发现,因为一些法规预先假定了社会某些利益的存在。其他态度可以在不成文的“游戏规则”和人们的道德准则中找到。这种个人态度的起源,大部分可以在集团归属中发现。或许在童年时的集团中形成,虽然岁月已经过去,但其对行为的影响还在继续。所有这些,就像在第五章中提到的“反腐败”利益的例子一样,用本特利的话讲,可能是“广泛的、但弱小的利益”,部分他称之为“习惯背景”。①这些态度不一定体现在有组织的集团中,但它们对狭义上的集团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一个集团侵犯了“习惯背景”,通常会导致潜在集团变成积极的集团。更重要的是,这种侵犯将使具有共同态度的不同集团的成员陷入矛盾的境地,不管这些态度是否构成了敌对集团的基础。一位睿智的研究者指出:“在一个民间协会内部的代议问题表明,集团的强制权力可以促进和适应社会的基本信仰和期望,或者与之发生冲突。”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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