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杜娟,刘丹丹 主编 页数:175 字数:288000
内容概要
《会展法规》共分为八章,主要包括会展合同法律制度、会展企业法律规制、会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会展运行法律制度、会展管理法律制度、会展调控法律制度、会展诉讼与仲裁等方面内容。本书列举了大量新颖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将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地进行阐释,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通过中外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帮助读者理解相关理论。
《会展法规》可供高职高专会展策划及旅游等专业师生使用,也可供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会展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会展法的概念
二、会展法的调整对象
三、会展法体系
四、会展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会展法律关系
一、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会展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会展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我国会展法的立法现状
第二章会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展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会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三、会展合同的内容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会展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合同订立概述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会展合同的履行、保全和抗辩
一、会展合同的履行
二、会展合同的保全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四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五节合同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约责任
第三章会展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展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展企业的概念
二、会展企业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三、国有独资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外资企业
第四节外资会展公司
第四章会展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第二节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四、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五、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三节专利权
一、专利及专利权的概念
二、专利制度的特点
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和无效
七、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专利权的保护
九、专利权的限制
第四节商标权
一、商标及商标权的概念
二、商标权的法律特征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注册
七、驰名商标
八、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章会展运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反垄断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特别规定
四、《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四、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五、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责任
四、产品质量的监督
五、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七、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五节广告法
一、广告法概述
二、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三、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会展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项
一、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
二、参展单位
第二节申报
一、国内会展申报
二、国际会展申报
第三节审批
一、国内会展审批部门
二、国际会展审批的审批部门
第七章会展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展财政和税收法律制度
一、财政法概述
二、税法概述
三、流转税法
四、所得税法
五、财产税法、特定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
六、税收管理与法律制度
第二节会展金融和贸易法律制度
一、我国银行体系的法律规定
二、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和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对外贸易法概述
四、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规定
五、国际服务贸易制度
第三节会展运输和保险法律制度
一、涉外运输与涉外保险
二、涉外旅游
三、国际经济援助
四、进出口管理
五、海关管理
六、商品检验管理
第四节其他会展调控制度
一、劳动管理
二、金融外汇管理
三、环境管理
第八章会展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展诉讼法律制度
一、诉讼与诉讼法
二、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三、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四、三大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诉讼程序
第二节会展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及其特点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四、仲裁协议
五、仲裁的程序
附录1国际博览会联盟章程
附录2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附录3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附录4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附录5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附录6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附录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附录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附录9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从世界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来看,限制人数的最高限是通例,而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是否作规定就差别较大。目前,越来越多国家的公司法放弃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两人投资组成这一下限的限制,而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我国现行《公司法》也采取了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政策,改变了原《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有两人以上的规定。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本质特征,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性的表现。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是仅对股东而言的,不是指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言,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构设置也较为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 (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因此,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往往作出较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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