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蔡平 编 页数:268 字数:2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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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我国税收与会计法规的最新变化进行编写,从国内现行税法体制中各个税收的基础知识、会计实务中税收业务的实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图表演示等几个方面进行讲授。在内容上更贴近财会人员的实际工作,也更利于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了解学习实践知识。每章最后都有一节“财税小点拨”,对该章所介绍税种的税收筹划知识点加以归纳整理,使读者对于税务会计的作用更进一步了解,提高学习兴趣。本书力求避免教科书中冗长的理论描述,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适用于会计初学者、会计专业学生、会计/税务知识爱好者及会计在职从业人员。
作者简介
蔡平具有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精通企业会计管理,擅长将准确的职业判断应用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大学毕业后,从会计基层工作做起,迅速获得了会计师职称,在多家制造型企业、商业企业从事过财务管理工作。目前,在“禾跃有限公司”中担任财务经理一职。闲暇时间会出任各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对会计初学者及会计爱好者进行会计培训、从业实践指导。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务会计与纳税基础
第2章 增值税
第3章 消费税
第4章 营业税
第5章 关税
第6章 企业所得税
第7章 个人所得税
第8章 印花税
第9章 其他税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或发表而获得的所得,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向他人提供而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使用费所得的税目,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稿酬所得应与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所得分开税目计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不含因拥有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以及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借出的款项,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都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此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财产租赁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车船及其他财产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我国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因得奖、中彩及其他偶然而获得的所得,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需征税的个人所得。 7.1.4 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不同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各税目的具体税率见表7—3所示。 二、税收优惠 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制定了免征、减征、暂免及减免等政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1)由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体、卫生、技术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2)个人持有的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及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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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学纳税(实际操作版)》力求避免教科书中冗长的理论描述,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适用于会计初学者、会计专业学生、会计/税务知识爱好者及会计在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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