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应试指导专家组 编 页数:193
内容概要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要点与模拟试卷》(2011版)是对2010版的修订,根据新出台和修订的法规、政策、标准对2010版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丛书包括4个分册,分别对应4门考试科目。每一分册由两部分主要内容构成。“备考要点”部分是对教材内容的浓缩,我们在对前几年考试内容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众多考生的反馈意见,对应考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精减,把教材变薄,以便于考生提高复习效率,尽快掌握应考内容;“模拟试卷”部分是高仿真试题,在试题设计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最新的考试信息,在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总结命题规律,把握知识重点,对2011年环评考试的考点变化、考查角度和难易程度进行了全面预测。力求引导考生结合课本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自身掌握的情况查缺补漏,并对所学的知识活学活用,逐步提高“考感”,轻松应对考试。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备考要点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及环境保护法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理论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l0月1日起施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02年lO月28日起施行)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十四、《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模拟试卷
章节摘录
乙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②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③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④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⑤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⑥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⑦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①评价机构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其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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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要点与模拟试卷: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是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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