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李政禹 页数:305 字数:451000
前言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是以世界各国现行的主要化学品分类制度为基础创建的一套科学、统一、标准化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规定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规范统一了化学品危险性公示要素。化学品GHS分类是指识别一种化学品固有的物理危险性和健康与环境危害性,然后将这些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信息与GHS分类标准进行比较,判定该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类别并指定相应的危险性公示要素的过程。GHS是一项稳妥的基于预先防范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实施GHS的目的是鉴别确定一种化学品固有危险性,并准确地传递公示这些危险性信息,以确保作业场所的劳动者、消费者以及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并保护生态环境。2002年9月4日联合国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国尽早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期让该制度从2008年起能够全面运转。目前GHS正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推广应用。GHS的广泛实施将促进各国建立和完善化学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构建化学品安全管理计划,加强化学品管理能力建设。不仅大大促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而且将对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带来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重视GHS标准颁布及其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着手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化学品管理法规,颁布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一系列国家标准,为GHS在国内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GHS的实施涉及各国化学品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交通运输、消费者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大力推动,化学品生产和供应厂商的积极参与和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文件中强调“对化学品危险性的广泛认识是实现化学品安全的先决条件之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是否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公示制度,以及人们是否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安全防护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三修订版)》以及欧盟和日本等国主管部门公布的GHS分类技术指南等权威性政府文书,详尽介绍解释了GHS核心内容和分类方法要点,包括:相关术语定义内涵、分类标准、分类步骤和程序、分类判定规则、分类结论和分类依据表述、标签要素的选取、分类数据质量评估以及分类核心数据的来源等内容,并针对GHS的28个危险性种类给出了70多个代表性分类实例和范例,以期对分类人员学习和研究GHS分类方法的具体操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本书内容详实,资料新颖、数据和结论可靠,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可供各级政府化学品安全主管和技术支持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化学品测试实验室等机构中从事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药管理、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化学品危害性鉴定,分类,危害评估与风险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使用,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李政禹,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化学品安全和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主持或参与完成10多项国家或部级科学研究及国际合作项目。获得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优秀科技图书和研究论文二等奖2项。
曾担任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工业发
书籍目录
第1章 GHS概述 1.1 GHS的产生背景 1.2 实施GHS的要求和效益 1.3 各国GHS实施现状及做法 1.4 我国实施GHS的需求和面临的挑战 参考文献第2章 GHS核心内容介绍 2.1 GHS危险性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2.2 GHS危险性公示要素 2.3 GHS标签要素格式和展示安排 参考文献第3章 GHS分类基本方法和数据来源 3.1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基本方法 3.2 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 3.3 数据源选用的优先原则 3.4 GHS分类的主要数据来源 参考文献第4章 物理危险性分类方法和实例说明 4.1 爆炸物 4.2 易燃气体 4.3 易燃气溶胶 4.4 氧化性气体 4.5 加压气体 4.6 易燃液体 4.7 易燃固体 4.8 自反应物质与混合物 4.9 发火液体 4.10 发火固体 4.11 自热物质与混合物 4.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和混合物 4.13 氧化性液体 4.14 氧化性固体 4.15 有机过氧化物 4.16 金属腐蚀物 4.17 物理危险性分类范例 参考文献第5章 健康危害性分类方法和实例说明 5.1 急性毒性 5.2 皮肤腐蚀/刺激性 5.3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5.4 呼吸致敏物/皮肤致敏物 5.5 生殖细胞突变性 5.6 致癌性 5.7 生殖毒性 5.8 特定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5.9 特定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5.10 吸入性危害 5.11 健康危害性分类范例 参考文献第6章 环境危害性分类方法和实例说明第7章 混合物的分类方法和实例说明附录 英文缩略语说明
章节摘录
插图:(12)所有编制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采用16项标题和规定的顺序格式,清晰表述规定的内容。(13)应当向受保护的对象人群提供关于如何理解标签和/或安全技术说明书中信息以及如何针对化学品危害性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教育培训。各国主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以下12项内容。(1)各国及各主管部门可以就本国或者本主管部门职权管辖范围内采用GHS中的哪些危险性分类种类/类别做出选择(搭积木块方法)。(2)GHS中没有对确定环境危害性和健康危害性的测试方法做出规定,但是各国使用的测试方法必须遵循国际公认的科学原则,例如合格实验室规范原则(GLP)。(3)各国主管当局可以自主选择规定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信息的审查修订期限要求(一般从最初编制之日起每隔3~5年)。(4)化学品供应商在获得“新信息和重要信息”时,应当立即对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更新修改。(5)即使在没有获得新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情况下,供应商也应当定期审查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上的信息。这就要求供应商定期检索查询和收集相关新信息。(6)对消费者使用的具有慢性危害性的日用化学品,主管当局也可以使用基于风险的标签。所有急性健康危害性、环境危害性和物理危险性也应当展示在标签上。主管当局还应当指明什么是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7)主管当局可以决定GHS标签要素的排列样式,包括防范说明和防范象形图的使用、对非供出口用化学产品的象形图符号是否使用黑色边框以及特殊标签要求的颜色。(8)GHS标签中也有一些未加以标准化的内容。主管当局可以要求增加一些补充信息,或者由供应商做出选择,根据自己创意增加补充信息。(9)主管当局应当制定让消费者学习理解化学产品标签上信息的培训策略。(10)主管当局应当开展对GHS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危险性公示要素的可理解性的检查测评。(11)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适用的包装容器上使用运输象形图符号来代替GHS象形图。(12)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不适用的其他用具上使用运输象形图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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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GHS分类方法指导和范例》是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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