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于晓兰 编 页数:187
前言
因工作的关系,笔者与农民工有大量的接触,也结识了一批农民工朋友,对他们进城后的工作生活有一定了解。当他们在城市生活工作中面临难题、尴尬时,常常找笔者寻求一些帮助,笔者也有幸为他们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捷径与办法,帮他们分析一些事情。不过身边的入、事是有限的。又恰逢出版社需要,因此笔者动笔写出这本关于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册子,以求在更大范围内、为更多的农民工朋友提供帮助。本书根据农民工朋友进城务工所面临的问题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前应了解的事项,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让农民工朋友在决定走出家门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减少盲目外出带来的困扰:第二部分是农民工进城后在就业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在劳动争议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围绕农民工进城后遇到的就业、劳动合同、工伤、仲裁等困惑,给予了详细的指导与说明;第六部分为农民工朋友进城定居后应了解的事项,主要包括那些在城里打拼一阶段后,有一定基础的农民工朋友渴求了解的事项;第七部分为案例及解析,笔者搜集了一些典型的、比较具有时代特点的案例,举例说明当面临这些问题时,读者该如何借鉴书中的处理办法,避免走入生活的误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内容概要
本书是”农民工就业指南系列”中的一本。书中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民工朋友在决定要进城打工时应该了解的事项;第二部分介绍当遇到权益纷争时可以 遵循的法律、寻求援助的途径及方法;第三部分提出了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家庭上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第四部分列举了一些案例。在本书的附录部分,还给出了全国部分城市就业指导机构的联系方式、劳动合同样本、法律援助部门的电话等信息,以期为农民工朋友提供更多的帮助。 本书作者是常年工作在法律维权第一线的律师。希望本书能够帮助广大农民工朋友在进城务工时维护好自身权益,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书籍目录
一 进城前应了解的事项 1 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2 进城前应接受哪些方面的培训? 3 进城务工,承包的土地如何处理? 4 进城农民工承包的土地被占用时是否可获得占地补偿? 5 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户籍关系发生变更的,应该如何处理? 6 农村新增人口是否可以重新划分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 7 外出务工前处理所承包的土地应坚持什么原则? 8 到城里工作应了解哪些必要的法律常识? 9 农民外出务工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0 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1 外出务工的农民还可以参加村民选举吗? 12 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后面临的实际状况是什么样的? 13 进城务工人员找工作要注意什么? 14 进城后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该怎么办? 15 租房子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6 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应注意哪些事项? 17 进城务工后如何安排业余生活? 18 城里经常遭遇的骗局有哪些?二 在就业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农民工干零活是否算就业? 2 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否算失业人群? 3 国家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实施哪些积极的就业政策? 4 农民工参加招聘会时,怎样考量用人单位? 5 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6 职业介绍机构都有哪些类型? 7 什么样收费的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是可信的? 8 职业中介机构的哪些行为违法? 9 进城务工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0 进城务工人员要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11 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12 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哪类招聘会而不必支付招聘介绍费? 1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否可以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收取费用? 14 赴境外就业的进城务工的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15 招聘会或者招工广告上是否可以只招聘男农民工? 16 国家对传染病原携带者在就业方面有哪些规定? 17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制试用期的进城务工人员检查乙肝? 18 少数民族的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有何规定? 19 农民工残疾后在就业方面可获得哪些税收优惠? 20 预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个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21 农民工从事哪些工作时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22 我国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哪几类? 23 农民工可以到哪些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 三 劳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四 在维权中应注意的问题五 劳动争议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六 进城定居后应了解的事项七 案例与解析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提前三十日预告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依破产法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汀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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