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杨永明 编 页数:191
前言
随着我国监狱事业和监狱理论研究的科学发展,监狱学不仅是法律院校监狱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也是其他法律类专业公共课程。监狱学教学是对在职监狱警察和法律院校尤其是监狱专业学生进行现代行刑理念、监狱学知识和监狱研究意识培养的基本途径,它对于提高从事监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胜任监狱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监狱同行专家学者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充分汲取了现有的一些优秀教材的营养,对编写纲目和体系做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力求做到本书体系新颖、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反映时代的特点;尽可能吸收当代监狱科学研究与实践的新成果、新观点、新材料;能够融科学性、研究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于一体,使之成为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教材、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学习用书以及广大监狱工作研究者的参考用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论著和教材,引用了部分同行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谨向文献资料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全力支持和鼎力帮助,在内容的修改和调整上,得到了其他作者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致以真挚的谢意。 本书由福建警官职业学院杨永明担任主编,广西司法警官学校张湘彪担任副主编。第一~第六章、第十章由杨永明撰写;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二章由张湘彪撰写;第八章由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宋行撰写;第十一章由广西司法警官学校黄梅撰写。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我们的研究水平和经验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和疏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监狱学教学是对在职监狱警察和法律院校尤其是监狱专业学生进行现代行刑理念、监狱学知识和监狱研究意识培养的基本途径,它对于提高从事监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胜任监狱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本书体系新颖、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反映时代的特点;吸收了当前监狱科学研究与实践的新成果、新观点、新材料;能够融科学性、研究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于一体。 本书可供各层次在职民警培训使用,亦可供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刑罚执行专业、监所管理专业、教育矫正专业及相关专业教学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监狱 第一节 监狱的性质和任务 第二节 监狱的管理体制 第三节 监狱的财产和财政体制 第四节 监狱安全警戒设施与装备保障第二章 监狱罪犯 第一节 罪犯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罪犯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监狱罪犯新特点第三章 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 第一节 监狱工作方针 第二节 监狱工作政策 第三节 监狱工作法定原则第四章 监狱主要改造手段 第一节 狱政管理 第二节 教育改造 第三节 劳动改造第五章 监狱工作“三化”建设 第一节 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 第二节 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 第三节 监狱工作社会化建设第六章 现代化文明监狱 第一节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内涵和特征 第二节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和基本途径第七章 监狱信息化 第一节 监狱信息化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监狱信息化的特性和构成要素 第三节 监狱信息化的内容 第四节 监狱信息化的发展第八章 监狱文化建设 第一节 监狱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监狱文化的功能和建设价值 第三节 监狱文化的内容和建设原则 第四节 监狱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第九章 监狱行刑法律监督 第一节 监狱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内容 第三节 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程序第十章 我国监狱发展与展望 第一节 我国监狱的产生和古代监狱发展特点 第二节 我国近代监狱发展简述 第三节 新中国监狱发展与展望第十一章 近现代国外监狱主要制度概览 第一节 近现代国外监狱改良运动简述 第二节 美国监狱主要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监狱主要制度 第四节 德国监狱主要制度 第五节 瑞典监狱主要制度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三、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四、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五、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六、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七、监狱建设标准 八、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九、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十、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思想教育 《监狱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三课教育”的核心,文化教育是基础,职业技术教育是重点。 (1)法制教育监狱对罪犯开展法制教育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纲要》规定如下。 ①针对罪犯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使罪犯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 ②要组织罪犯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知识,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了解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理解违法犯罪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守法。 ③要组织罪犯学习民法通则、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使罪犯了解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懂得利用法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④要在法律常识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对罪犯的认罪悔罪教育。要教育罪犯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联系自己犯罪实际,明白什么是犯罪,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承认犯罪事实;要指导罪犯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正确处理申诉与服刑改造的关系,使罪犯认罪服判。 (2)道德教育监狱道德教育主要是对罪犯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纲要》规定如下。 ①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使罪犯明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认识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他人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提高道德认识水平,培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自觉性。 ②要对罪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使罪犯了解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高尚的民族情感和良好的民族礼仪。要对罪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使罪犯科学认识世界,明确人生目的,反思人生教训,端正人生态度,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失败与挫折。要对罪犯进行道德修养教育,教育罪犯掌握道德修养的正确方法,从小事做起,敢于自我剖析,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