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合同法说起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于晓兰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01出版)  作者:于晓兰 著  页数:290  

前言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劳动保障提供生活保障和发展所需,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系经济竞争的起点与过程的公平。劳动关系,是每一位劳动者融人社会的最基本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分别从促进和保障社会就业、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等各项权益,对劳动关系制度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规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尊重劳动和尊重劳动者大环境的形成,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并不会因几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而骤然实现,还需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努力。在贯彻实施法律过程中,“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合理现象或许还将一定程度地存在,要解决这一问题,使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劳动者得心应手掌握相关知识,需要一部解析有力、可操作性强的专业指导工具书。基于此,本书的作者以三部法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依据自己多年在劳动保障部门基层工作经验,赁借专业的法律功底,撰写了这部贴近读者工作生活实际的工具书,以帮助相关人士答疑释惑。

内容概要

  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分别就《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的内容,作了专业性的提问与解答,使读者在阅读后,清晰地了解法律的原文内涵,能够迅速地找到切合自身需要的法律法规。第二部分列举了发生在生活中的案例,告诉读者判例是如何处理的,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政府部门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如何正确地执行法律法规,以期达到劳动和用人单位依法办事,共建和谐社会。  《从劳动合同法说起:劳动者权益维护读本》适合于广大劳动者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问答第一章 劳动法合同法问答1 什么是劳动合同?2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3 劳动者的范围?4 政府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困难人员,是否也受劳动合同法?5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6 劳动合同分为几类?7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款?8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9 劳动者的住址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10 招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11 招工过程中,劳动者应履行哪些说明义务?12 劳动者虚构工作经历签下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13 招工时,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扣押身份证?14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年龄是指哪个年龄段?15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哪些劳动者?16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国籍的劳动者有哪些手续?17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的劳动者需要哪些手续?18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应履行什么样的手续?19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20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21 新招用的员工对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是否无任何抗辩权?22 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子公司是否也适用?23 分公司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4 什么叫劳动关系?25 劳动关系有什么特殊性?26 口头建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27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8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9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0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等于铁饭碗?32 劳动关系成立后多长时间内应订立劳动合同?3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34 解除先签订了的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5 用工之初,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36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3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何时成立?38 劳动合同何时生效?39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计算?40 社会保险包括哪几种?4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缴纳医疗保险?4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缴纳工伤保险?4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缴纳养老保险?4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缴纳生育保险?4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缴纳失业保险?46 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办理?47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包含哪些情况?48 什么是工资?49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物替代工资的货币发放?50 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带薪法定假期?51 未休年假可获几倍工资?52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扣除由劳动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最高是多少?53 用人单位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法定项目有哪些?54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55 如何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6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57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58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是否可以因法人变更等原因约定两次以上试用期?5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以仅单独约定试用期?60 试用期内的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61 用工之初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补签的,试用期如何计算?62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应满足什么样的底限?63 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吗?64 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65 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66 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67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68 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69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70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71 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72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73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74 职工生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吗?75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有什么优越权?……第二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第三章 就业促进法问答第四章 工伤保险条例问答第二部分 拍案说法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案例第六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第七章 就业促进法案例第八章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劳动法合同法问答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 劳动者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的成员,都属于劳动者。4 政府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困难人员,是否也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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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说起:劳动者权益维护读本》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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