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贺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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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严格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编写,共14章,内容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综合知识、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书后提供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附录。《小企业财会操作实务丛书: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从2013年起执行)》操作性、实用性、专业性强;案例丰富、具体,讲解全面、透彻;资料详尽,条理清晰,查阅方便。
作者简介
贺志东,全国杰出的财税专家。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在税收实务、避税与反避税、税务稽查、财会、审计等诸多领域有突出的成就和创造性贡献,是我国纳税筹划、纳税管理、纳税风险、纳税自查、纳税调整、征税筹划等学科的创始人,以治学严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创新著称。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会计、审计、税务、法律、财务等作品数十部,包括《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怎样做账》《怎样查账与调账》《假账与反假账》《纳税会计》《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及纳税调整》等著作。其众多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被国内外同行及广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财税人士学习、采用。
书籍目录
第1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综合知识
1.1 小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1.2 小企业会计实务综述
第2章 小企业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
2.1 支付结算制度
2.2 小企业货币资金
2.3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3章 小企业存货
3.1 小企业存货的确认
3.2 小企业存货的计量
3.3 小企业存货主要账务处理
第4章 小企业投资
4.1 小企业投资会计综述
4.2 小企业短期投资
4.3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
4.4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
第5章 小企业固定资产
5.1 确认
5.2 初始计量
5.3 后续计量
5.4 处置和盘点
5.5 主要账务处理
第6章 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
6.1 确认
6.2 初始计量
6.3 后续计量
6.4 收获与处置
6.5 主要账务处理
第7章 小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7.1 小企业无形资产
7.2 小企业其他资产
第8章 小企业负债
8.1 负债综述
8.2 流动负债
8.3 非流动负债
第9章 小企业所有者权益
9.1 小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
9.2 小企业资本公积
9.3 小企业留存收益
第10章 小企业收入
10.1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
10.2 小企业提供劳务收入
10.3 小企业建造合同
第11章 小企业成本和费用
11.1 小企业成本
11.2 小企业费用
第12章 小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
12.1 小企业利润
12.2 小企业政府补助
12.3 小企业所得税费用
12.4 小企业利润分配
第13章 小企业外币业务
13.1 记账本位币
13.2 小企业外币交易
13.3 小企业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第14章 小企业财务报表
14.1 小企业财务报表综述
14.2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
14.3 小企业利润表
14.4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
14.5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附录B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录C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录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附录E 《企业会计准则》
附录F 《小企业会计准则》
附录G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附录H 《小企业会计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主要理由:以税法规定为基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减少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2)坚持会计与税法适当分离的原则,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遵循原有的会计原则,而不应过多地考虑税法规定,主要理由如下。 ①税收与会计的目标不同,适当分离是必要的,虽然小企业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税务部门,但会计以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前提,税法以确保税金的强制征收为前提,两者目的、意义、原则均不相同。 ②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已大为减少,会计上的很多理念已被税法所采纳,加之小企业本身业务单一,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不多。 ③与税法一致,可能导致一些会计处理偏离基本准则的原则要求。 (2)实际采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本次采纳了第一种观点,以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有利于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比的前提下降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与此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强化了有关资产项目、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纳税调整过程等信息披露的要求。 (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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