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苏丽琴 编 页数:242
前言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电子商务较之传统的商务活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而传统法律框架下的诸多规则已难以直接使用,这些新问题就需要新的法律予以解决。《电子商务法》正是以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书自2006年3月出版以来,作为电子商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材,在多所院校多次得到选用并获得了好评。但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引发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使得电子商务法学术领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几年来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法规办法止旧立新。鉴此,编写组决定与时俱进,修订再版。再版时保持了“两不变”。一是保持全书的体系结构不变:本书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法基本理论、电子商务交易法、电子商务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管制法四大部分,共11章内容。二是保持全书的主要特色不变:突出电子商务法律的独特性,讲求基本法理知识的够用性;体现法律类教材的实用性,突出全书整体的创新性。力求语言精练顺畅,内容深入浅出。每章必设案例分析,便于理论联系实际。本书在修订过程中,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1)多渠道搜集最新资料,吸纳了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以来新出台的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资料。(2)重新编写了《电子合同》和《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两章的内容。(3)增加了许多新的更具代表性的案例。(4)对原各章内容进行合理增删。将各章已经过时的内容予以删减,将各章内容不够完善之处予以补充。华北科技学院苏丽琴教授继续担任本书再版主编,副主编为余洪滨、王冰、宋玉萍和代海涛。主编负责各章修改后的审阅以及全文的总撰定稿。再版后各章节的编写分工如下:苏丽琴负责撰写第2版前言、内容简介,修改第1章、第6章,并重新编写第2章;余洪滨负责修改第4章和第10章;王冰负责修改第3章;宋玉萍负责修改第9章和第11章,并重新编写第5章;代海涛负责修改第7章和第8章。修订编写过程中,朱启莲和王淑江主要负责对本教材相关试题以及案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同时,本书在修订过程中,参阅了相关法律书刊以及网站的诸多资料,在此,对所有给予我们帮助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也得到了电子工业出版社和王沈平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诚致谢意。
内容概要
本书从学理上将电子商务法学科体系划分为四大部分,共11章内容,分别为电子商务法基本理论(第1章)、电子商务交易法(第2~4章)、电子商务权益保护法(第5~7章)和电子商务管制法(第8~11章)。本书在吸取最新电子商务立法信息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归纳推理等研究方法,力求做到基本概念和观点明确,阐述简明清晰,原理与案例相结合,学理与法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书主要适合作为相关院校电子商务本(专)科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相关法律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参考教材以及法律界和企业界相关人员的参考读本。
书籍目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基础 1.1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提出的挑战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1.1.2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提出的挑战 1.2 电子商务法概述 1.2.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1.2.2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特征 1.2.3 电子商务法的内容 1.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1.3.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 1.3.2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3.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分类 1.4 电子商务立法 1.4.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 1.4.2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1.4.3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1.4.4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 思考题第2章 电子合同 2.1 电子合同概述 2.1.1 电子合同的概念 2.1.2 电子合同的特征 2.1.3 电子合同的类型 2.1.4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2.1.5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2.2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 2.2.1 电子合同的主体 2.2.2 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2.3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3.1 电子合同的成立 2.3.2 电子合同的效力 2.4 电子合同的履行 2.4.1 电子合同履行的概念 2.4.2 电子合同的履行原则 2.4.3 电子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 2.4.4 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5 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 2.5.1 电子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 2.5.2 电子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2.5.3 电子合同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 思考题第3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问题 3.1 电子签名法 3.1.1 电子签名法的概念与功能 3.1.2 电子签名的概念、实现方法及功能 3.1.3 数字签名技术 3.1.4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3.2 电子认证法律问题 3.2.1 电子认证概述 3.2.2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3.2.3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及管理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 思考题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问题 4.1 电子支付概述 4.1.1 电子支付的概念与特征 4.1.2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 4.1.3 电子支付引起的法律问题 4.2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4.2.1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4.2.2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 4.2.3 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 4.3 电子支付的国内立法及其风险防范 4.3.1 我国的电子支付立法 4.3.2 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 思考题第5章 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第6章 域名法律问题第7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第8章 电子商务中的广告法律问题第9章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第10章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第11章 电子商务法律救济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尽管称谓有别,其含义却基本一致,均指作者等著作权人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如下。(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地说,就是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如果作者完成了作品创作却不发表,则其他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因作品无法广为人知而无从实现。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在作品首次公之于众后即行消失。(2)署名权,又称确认作者身份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或复制件上标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用以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方面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其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和以何种方式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或多个作者的署名顺序等:有权要求在以自己创作的作品为基础所演绎的作品上署名;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等。(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是作者精神领域中内在思想感情的外在表现方式,作品显示着作者的人格、品味烙印,作品发表后,如果作者认为该作品已不能反映其变化了的学术观点或者文学思想,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作品进行修改,如删节、充实、改写等。其他人对作品的修改,必须获得该作品创作者的同意并取得许可修改的授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在形式、内容、作者原创意图等方面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和声望,维护作品的纯洁性。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两项相辅相成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禁止权。一般而言,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所谓永久性,是指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上述除发表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包括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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