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陈川生,沈力 编著 页数:198
前言
通常,解读法律、法规有两种方法。一是逐条阐述,二是系统解读,我们编写的这本小册子采用了第二种方法,用系统的方法解读《招标投标法》立法宗旨、法律特征、条文特点,对于法律内容分重点专题量体裁衣、归纳总结,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六到八小时内使读者或听众对解读的法律有一个基本认识和系统了解。本书是依据作者应邀在不同部门举办的招投标学习班上的讲稿汇集整理的。 在长期工作实践和招标投标活动理论和实务辅导培训工作中,我们以为,《招标投标法》六章六十八条可以归纳为“一个基础,两个组织、三大管理、三种责任”。一个基础即招标人行为公正。两个组织,即委托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重点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解决招标人“买什么”的问题。其次是法定代理的评标委员会,主要为招标人“买什么”提出范围和建议,解决“买谁的”问题。三大管理是程序管理、结果管理和投诉管理,其中,程序管理主要解决合法性问题:结果管理主要解决公平性问题;投诉管理主要解决效率问题。合法、公平、效率是招标投标活动程序规则的立法基点和行为目标。三种责任分别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书有13章,其中涉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四章。第一章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出发,介绍了《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法律特征——具有公法和私法两重法律关系,体现其法律特征的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以及和相关法律的关系;第二章分招投标活动程序、招标结果和投诉三个专题解读其游戏规则,介绍了《招标投标法》作为程序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第四章重点对《招标投标法》赋予法律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和解剖,我们以为,如果说评标委员会是体现《招标投标法》“公法”内涵行使公权力的法定代理的临时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则是体现《招标投标法》“私法”内涵的委托代理的法人机构。第五章:评标专家和评标方法中,作者根据实践经验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了详细的介绍和案例分析,这些经验和知识对于招标人理解熟悉评标程序会有所帮助。
内容概要
本书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修订版)姊妹篇,是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实务培训的专业教材。全书共13章,第一章至第五章,作者用系统论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剖析、研究和归纳。第六章至第九章围绕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对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各阶段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了全面介绍。第十章至第十三章是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政监督的有关内容、方式以及相关法规做了归纳,梳理和总结。 本书法条疏议简洁,案例精选典型。书中有关内容、图表、附录、附表对招标师考试的辅导学习和实际工作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三)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法律特征 (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 《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设计特点 三、《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律责任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内容 (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缘由 (三)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规定 (四)制定地方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的权限 (五)《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投标法》和主要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 (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三)《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 本章思考题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程序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招标 (二)投标 (三)开标 (四)评标 (五)中标(定标) 二、关于结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公示 (二)发中标通知书 (三)签订合同 (四)存档及书面报告 三、关于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投诉(质疑)的范围 (二)投诉的内容 (三)投诉的程序 本章案例解读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代理意义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和招标代理 (三)代理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责任 二、尊重招标人在项目建设中的中心地位 (一)《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三项自主权 (二)《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行使工作程序的权利 (三)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投标法》的内涵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法源和现状本章思考题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赋予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 (二)评标委员会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三)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二、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一)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聘请的方式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三)最大限度发挥评标专家的咨询作用 三、关于否决投标 本章思考题 第五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的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评标办法 (一)评标标准 (二)评标方法 (三)常用评标办法务实 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最低价竞标的思考 本章案例解读 第六章 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方案中的主导作用 一、制定招标方案 (一)招标方案的内容 (二)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方案和相关案例解读 (一)制定招标方案案例 (二)关于招标公告程序的案例 第七章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指导作用 一、招标公告的内容和发布 (一)有关法规关于招标公告的规定 (二)招标公告示范(施工) 二、资格审查的办法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合同中的法律意思表示 (二)资格审查的目的 (三)有关部门规章关于资格审查规定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解读 三、编制招标文件的关注点 (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 (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案例解读 (一)开标活动中特殊事件的案例 (二)正确评定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的案例 (三)判定个别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案例 第八章 招标人在中标(定标)阶段和签订合同中的决策作用 一、招标人在中标(定标)阶段的工作程序 二、招标人在中标(定标)阶段的案例解读 (一)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案例 (二)合同签约违规调整中标价案例 (三)违规提高承包人履约担保额案例 第九章 招标人(发包人)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责任 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 (一)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 (二)建立招投标项目回访制度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点 (二)合同争议的案例 第十章 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的规定内容和方式 一、行政监督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的法律规定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内容和方式 (一)程序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实体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环节和方式 第十一章 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的违法形式和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人违法的表现形式和相应责任 二、投标人的违法形式和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违法的表现形式和责任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形式和法律责任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形式和法律责任 五、行政监督部门的违法形式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相关方的违法形式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的法律责任 一、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一)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违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违法的表现形式和责任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代理机构违法的表现形式和责任 四、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评审专家违法的表现形式和责任 五、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违法的表现形式和责任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关于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和对其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职能的分离 二、招投标活动监督的重点应当是公共采购和行政合同 三、当前政府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法》执法中的重点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附录B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附录C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附录D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附录E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附表一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图表 附表二 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体系图表 附表三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对招标程序法定时限要求的规定汇总表 附表四 国家有关法规对评标方法和评标专家要求的有关规定汇总表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3)公正地进行评标;(4)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该法规还对专家库的管理做了规定。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制定部门规章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地方法规的授权,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地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办法。 3.评标专家的作用和责任 在招标实践中,政府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是担任评标委员会评委参加项目的评标工作,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政府专家库的专家还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专家除了参加一般项目的评标以外,主要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项目咨询等工作。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招标人提供了重要的采购决策建议,在一些特定项目上,如国债项目或招标人授权项目直接决定中标人。因此,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每一位评标专家都应当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个人责任。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其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已形成评标报告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从上述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我们看到,评标专家的作用可归纳为三权、两责。 三权是: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权、评议权、推荐权; 两责是: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的责任。 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包含了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等内容。其中评标程序已经在第四章做了介绍,本节主要介绍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标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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