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张建斌 编 页数:341
前言
《经济法》是零距离上岗·高职高专财经基础课系列规划教材之一。它立足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主线,以工作项目为载体,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本书无论在体系设计上,还是在内容安排上,始终围绕“零距离上岗”这一主旨,有机地融合知识、技能、素质等要素,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适度性。 本书每章以“引导案例”开篇,选取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统领章节内容体系,结束前设置了与职业能力培养有关的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等内容;同时,根据每章的具体情况,加入了实例、课堂讨论、链接、小知识、思考等内容,目的是拓展学生的思维领域,锻炼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本书是高职高专财经基础课规划教材,适合于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各专业使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有关专业本、专科教学的参考书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教材,同时可供财会、市场营销、经济管理专业人员自学所用。 本书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1)目标定位准确。本书遵循“零距离上岗”这一宗旨,着力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零距离”,体现出了时差性。 (2)内容编排新颖。本书在体例上按照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学生职业需要,分为6编16章,所选内容均与学生将来职业有关,突破了以往教材重理论轻实践、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低下的局面,以全新的、职业性的视角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实用性强。 (3)形式文例结合。本书在章节内容安排方面大量采用实例代替理论阐述,增强了趣味性。融入了互动性。 (4)编者来源广泛。本书的编者来自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工程设计管理和法律实务界等,他们注重理论知识的输出,更注重实践能力的训练,参与性广。
内容概要
《经济法》由来自教学第一线和法律实务界的人士编写.以全新的、职业性的视角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全书共分6编16章,每章选取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开篇。统领章节内容,正文中以实例代替理论阐述,增强了趣味性.结束前设置了与职业能力培养有关的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等内容。全书穿插了大量课堂讨论、小知识、思考等.拓展了学生的思维领域,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
作者简介
张建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编或参编过《商务法律》、《经济法学》、《国际贸易法律》、《金融法概论》等多部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1章 经济法导论1.1 经济法概述1.2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l.3 经济法律关系1.4 经济法律责任1.5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2篇 经济主体法第2章 企业法2.1 企业法概述2.2 合伙企业法2.3 个人独资企业法2.4 外商投资企业法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3章 公司法3.1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3.2 有限责任公司3.3 股份有限公司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3.5 公司财务、会计3.6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3.7 公司解散与清算3.8 法律责任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3编 市场规制法第4章 市场竞争法4.1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4.2 反不正当竞争法4.3 反垄断法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5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5.2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5.3 消费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6章 产品质量法6.1 产品质量法概述6.2 产品质量监督6.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6.4 产品质量责任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7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7.1 会计法7.2 审计法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8章 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概述8.2 商标法8.3 专利法8.4 著作权法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9章 合同法9.1 合同法概述9.2 合同的订立9.3 合同的效力9.4 合同的履行9.5 合同的担保9.6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9.7 违约责任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4篇 宏观调控法第10章国有资产管理法10.1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10.2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10.3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0.4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10.5 国有资产评估10.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11章金融法11.1 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11.2 中国人民银行法1l-3商业银行法1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12章证券法12.1 证券法概述12.2 证券发行12.3 证券交易12.4 相关的证券机构12.5 法律责任关键术语职业知识检测职业技能训练第13章对外贸易法13.1 对外贸易法概述……第5篇 劳动法法律制度第6篇 经济纠纷解决制度
章节摘录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务发明人。发明人、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具体包括:①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④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说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人。发明人、设计人既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非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非职务发明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非职务发明人。 (3)共同发明创造人。一项发明创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时,这些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为共同发明创造人。除另有协议之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发明人。 (4)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继受人包括继承人和受让人。 (6)外国人。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享有与中国公民或组织同等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有国民待遇。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在此情况下,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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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章节内容安排方面大量采用实例代替理论阐述,增强了趣味性。融入了互动性。(4)编者来源广泛。《经济法》的编者来自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工程设计管理和法律实务界等,他们注重理论知识的输出,更注重实践能力的训练,参与性广。 ·目的性强: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力争启发读者的理性思考,指导读者提高实践能力。 ·适用性广:作为教材主要服务于高职高专院校财经专业的学生。 ·知识新颖:引用最新的法律法规、案例和数据。 ·体例活泼:强调图表有机结合,栏目多样化。 ·资源丰富:可免费下载教学资料包。 ★经济学原理 ★统计学原理与实务 ★管理学原理 ★经济法 ★市场营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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