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电子工业 作者:陈川生//沈力 页数:162
前言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有一批热爱招投标事业为其辛勤奉献、刻苦钻研的专家,陈川生、沈力同志就是其中之一。 近年来,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两位专家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对山西省政府评标专家的培训,亲自编写教材,认真授课,对加强省内评标专家对《招标投标法》的理解和提高评标技能起到积极作用。在国家有关部门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工作中,他们积极宣讲,认真贯彻,本书就是在上述讲稿的基础上整理完成的。 本书作者用系统论的方法对《招标投标法》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评析,重点是分析总系统同各个子系统、子系统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也涉及一些条文的解读并提出一些新的见解,但由于对法律条文的诠释有专门的文献,因此条文释义不是本书的重点。 本书首次提出《招标投标法》具有“公法”和“私法”两重法律关系;并通过对条文的解读使读者对此充分理解。在具体解读中,作者通过总结,如把投标人的行为条件归纳为三个“应当”,把评标专家的责任义务归纳为“三权两责”,把各种评标方法归纳为“评价”“评分”两种并用坐标图演示等,使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招标投标法》有一个基本认识。
内容概要
本书是长期从事招标采购实践工作者撰写的经济与法律的著述,全书共十一章。前四章,作者用系统论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剖析、研究和归纳,对该法有关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程序要点进行了提纲挈领的介绍,并针对招投标工作中的模糊认识进行澄清和反思。第五章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方法的务实程序作了介绍。后六章作者通过对《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07年版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解读,重点考察两个文件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相关性和使用要点。本书内容详实、文字简洁,是从事招标投标工作者的参考工具书,是评标专家的学习指南。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三)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法律特征 (二)《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设计特点 三、《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律责任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内容 (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缘由 (三)制定地方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的权限 (四)《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 (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三)《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 本章思考题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程序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招标投标主要工作程序的规定 (一)招标 (二)投标 (三)开标 (四)评标 (五)中标(定标) 二、关于投标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书面报告的有关规定 (一)公示 (二)签订合同 (三)书面报告 三、关于投诉范围、内容、程序的有关规定 (一)质疑的范围 (二)投诉的内容 (三)质疑投诉的程序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代理意义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意义 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尊重招标人在项目建设中的中心地位 (一)《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三项自主权 (二)《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行使工作程序的权利 (三)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投标法》的内涵,通过法定程序避免或减少招标人采购决策的失误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法渊和现状 本章思考题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赋予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 (二)评标委员会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的工作程序 二、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一)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抽取的方式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三)最大限度发挥评标专家咨询作用 三、关于评标过程中的重大偏差和废标 本章思考题第五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的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的法渊基础 ……第六章 编制和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目的和意义第七章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条文解析第八章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解析第九章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解析第十章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解析第十一章 使用《招标文件》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附录附表后记
章节摘录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招标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二是这种代理活动必须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代理不是中介,中介仅仅构筑对话和联系平台,但不进行法律意思表示。如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是中介。而代理要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进行意思表示,完成服务行为。在招标代理实践中,代理机构依据委托合同代理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为代理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国家《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对招标代理机构认定为“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中介组织”只能从组织机构的划分去理解,在法律意义上,“代理”和“中介”有实质的不同,如果从民法概念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应称为社会服务组织。 “代理”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用而生的,它适用于各种有关商品交换活动的法律行为中。其主要功能一是弥补委托人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不足;二是借助代理开拓民事活动的空间。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有广泛的信息资源和法律经济技术专家,招标人借助代理机构可以获取代理行为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说到底就是按照规定程序为委托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咨询。显然代理机构的经验对于业主至关重要。江苏省南京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的会长吴强先生说过,“招标代理机构最大的优势就是经验的多次总结重复使用”。可谓一语中的。
编辑推荐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内容详实、文字简洁,是从事招标投标工作者的参考工具书,是评标专家的学习指南。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