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外文出版社 作者:曾国藩 页数:426 译者: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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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曾国藩,字伯涵,号涤生,湖南湘乡人。他生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十月十一日,死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二月初四日,享年六十二岁。清廷赠给他的谥号是文正。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几代中国人。如果中国历史用人物来断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曾国藩是古代历史的最后一人,是近代历史的第一人。曾国藩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就中了进士,做了十多年的京官,曾任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最后官至总督。他一生历尽坎坷,几度生死,但他有着坚强的意志,百折不回,令人钦佩。在清王朝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动荡岁月里,曾国藩既无家学,也无根底,却以一介书生之身份力挽狂澜,获得了官场上的巨大成功。曾国藩的崛起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诸多方面对当时的社会都有很深远的影响,他竭力维护封建制度,权倾朝野,却受到朝廷猜疑。在封建王朝面临危难之时,他忠心耿耿,挺身而出;但又对朝廷的腐败无能深恶痛绝。因而,这位乱世重臣一生都极富传奇色彩。他的生平事迹,我们不能备述,他的伟大事业能够成就的原因,说起来倒很平淡无奇,据说他平生“守之甚严,而持之有恒者”,不诳语,不宴起。他一生的事业都是从脚踏实地、日积月累磨炼出来的,他并不是一个怎样超越的天才,更不是一个怎样不可思议的神秘人物。曾国藩之所以长久为人称道,不仅因为他的文治武功,更是因为他的文章与道德。他是一个喜欢写信的人,尤其是家信。在他的家书里,差不多句句都是“药石之言”,处处可以看出他“待人之厚”,这也是我们先圣先贤留下来的美德。曾国藩家信内容涵盖非常丰富,从处理人际关系到从政为官之道;从持家劝学到养生之道;从战胜绝境的胆略到培养与众不同的气质;从克服人性的弱点到掌握成功的步骤……应有尽有,而且思想深远,意义深刻,读来扣人心弦。如:居官以耐烦为第一要义、勤俭生活可以治骄奢、为人处世要谦和、紧迫关头只有靠自己、善于抓住时机开创局面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思想精华,只要仔细研读便能明白他的谋略之所在。曾国藩一生严于治军统兵、勤俭持家、谨言慎行、立功、立德、立言,细细读来,还能体会到中国几千年传统智慧的精华,足见他思想的进步性和实用价值,他的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都有很深远的影响。当然,曾国藩的思想谋略精华,短短的几封书信并不能透其全貌,他的一生是一部全方位、多视角的成功学全书,值得后人细细品味。在曾国藩辞世的第七年,即公元1879年,由李翰章编纂、李鸿章点校的《曾文正公家书》问世,并由传忠书局刊刻出版。此后一百年间,《家书》版本众多,超出历史上的任何一部,为了还原历史的本来面貌,让读者对曾国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历经数年苦心经营,我们终于完成了《曾国藩家书》的最新校注解读本。并对每篇家书标明了公元纪年,便于读者查阅。此外,每篇家书结尾加注了“赏析”,以便读者在诵读困惑之时,仍能感受到曾公言论的启示。
内容概要
本书以传忠书局刻本为底本,从中选取了近200篇对后世影响最深远、最能体现曾国藩思想精髓的“家书
”,以其修身、励志、为学、交友、为政、处世等不同的主题,以时间顺序排序。通过此书可以了解学习曾国藩的处事智慧和修身之道,也是以天下为已任、克已勤政者的必读之书,更是情理兼备的家训典范。全书文白对照,易于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晚清重臣,湘军的创立者和统帅者。清朝军事家、理学家、政治家、书法家,文学家,晚清散文“湘乡派”创立人。
书籍目录
道光朝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七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初三日与父亲书
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与叔父书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廿一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十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七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廿六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廿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廿三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廿二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七月廿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廿九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廿一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廿一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五年四月十五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五年五月初五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五年六月十九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五年八月廿一日与叔父母书
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与叔父母书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廿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六年二月十六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六日与国荃国葆书
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七年正月十七日与祖父书
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初十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与叔父书
道光二十七年六月廿七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七年七月十八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初十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与叔父书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正月初十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二月初六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九年二月初六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初一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廿一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与父母书
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五月十五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初一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廿九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九月廿一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十月初四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五日与诸弟书
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三日与诸弟书
道光三十年正月初九日与诸弟书
道光三十年三月卅日与父母书
咸丰朝
咸丰元年三月初四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三月十二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四月初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五月十四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六月初一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七月初八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八月十九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九月初五日与诸弟书
咸丰元年十二月廿二日与诸弟书
咸丰二年八月十二日与纪泽书
咸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与纪泽书
咸丰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与牧云书
咸丰二年十二月廿五日与牧云书
咸丰四年三月廿五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四月十四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四月廿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六月初二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六月初六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六月十八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七月廿一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闰七月初二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闰七月初九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闰七月廿七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九月十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正月十八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三月廿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四月初八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四月廿四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六月十六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八月十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九月卅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十月十九日与诸弟书
咸丰五年十二月初一日与诸弟书
咸丰六年七月廿七日与诸弟书
咸丰六年九月初十日与诸弟书
咸丰六年九月十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六年十月初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六年十月初三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六年十月初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五日与纪泽书
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七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六年十一月廿九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七年二月初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七年十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七年十月十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七年十月廿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七年十一月廿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正月初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正月廿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二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三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三月廿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四月初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四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五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五月卅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六月十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七月廿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八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八月十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八月廿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八年九月廿八日与国潢国葆书
咸丰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与诸弟书
咸丰八年十二月初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八年十二月廿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正月初八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正月廿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二月初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二月廿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三月初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三月初八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三月廿三日与诸弟书
咸丰九年五月初三日与国潢国葆书
咸丰九年五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九年六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九年七月廿三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九年十月十八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年正月十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年正月廿八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年二月初八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年闰三月初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年闰三月十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年闰三月廿九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四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五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六月初十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六月廿七日与季弟国葆书
咸丰十年七月初三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七月初八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七月十二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七月十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年八月初七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九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九月初七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九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年九月廿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年九月廿四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十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十月初四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十月初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年十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十一月廿一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年十二月廿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正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正月廿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正月廿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二月初七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二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二月廿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三月初四日与诸弟书
咸丰十一年三月十四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三月廿一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三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三月卅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四月初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四月廿四日与丹阁十叔书
咸丰十一年四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五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五月初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七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七月廿四日与季弟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八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六日与国荃国葆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廿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十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廿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朝
同治元年正月初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元年正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二月初二日与季弟国葆书
同治元年二月廿一日与季弟国葆书
同治元年三月初三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三月初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三月廿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三月廿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四月初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四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四月十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四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四月廿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四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四月廿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四月廿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五月初七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五月十五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五月廿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五月廿八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六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六月初九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六月十二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六月廿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六月廿二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六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六月廿九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七月初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七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七月廿八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八月初四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八月廿一日与国荃国葆书
同治元年闰八月十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闰八月廿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初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初七日与国荃国潢书
同治元年九月初九日与国荃国潢书
同治元年九月十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十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十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十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廿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九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九月廿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初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十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十六日与季弟国葆书
同治元年十月十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廿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月廿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廿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一月廿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二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十二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二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二月十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元年十二月廿二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元年十二月廿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正月初一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正月初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正月廿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正月廿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二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二年二月廿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三月十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四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四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五月初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五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五月廿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六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六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六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七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七月十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七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七月廿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八月初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八月卅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九月十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十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二年十一月初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二年十二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十二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十二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二年十二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正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正月十七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正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二月十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三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三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三月卅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四月初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四月十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四月十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四月廿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四月廿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五月初三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五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五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五月十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五月廿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六月初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六月初十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六月十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六月十九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七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七月廿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八月初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八月初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八月十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八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三年十月初五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正月十四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四年正月卅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三月初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三月十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四年四月廿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闰五月十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闰五月廿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六月初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六月廿四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七月廿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八月廿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九月廿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十月初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十月廿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五年正月初六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五年三月廿六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五年六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五年七月初三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五年八月初十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五年九月初六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五年十月初六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五年十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五年十二月廿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六年正月初四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六年正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六年正月廿六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六年二月初五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六年三月初七日与四弟国潢书
同治六年四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六年五月初一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六年五月十二日与九弟国荃书
同治九年十二月廿一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十年正月廿五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十年三月初三日与国潢国荃书
同治十年四月初一日与国潢国荃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与祖父书 (公元1841年6月6日) 原文 : 祖父大人万福金安: 四月十一日由折差发第六号家信。十六日折弁又到。孙男等平安如常。孙妇亦起居维慎。曾孙数日内添吃粥一顿,因母乳日少,饭食难喂,每日两饭一粥。今年散馆,湖南三人皆留,全单内共留五十二人,仅三人改部属,三人改知县。翰林衙门现已多至百四五十人,可谓极盛。 琦善已于十四日押解到京,奉上谕派亲王三人,郡王一人,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尚书会同审讯,现未定案。 梅霖生同年因去岁咳嗽未愈,日内颇患咯血。同乡各京官宅皆如故。 澄侯弟三月初四在县城发信已经收到,正月廿五信至今未接,兰姊以何时分娩?是男是女?伏望下次示知。 楚善八叔事,不知去冬是何光景?如绝无解危之处,则二伯祖母将穷迫难堪,竟希公之后人将见笑于乡里矣。孙国藩去冬已写信求东阳叔祖兄弟,不知有补益否?此事全求祖父大人作主。如能救焚拯溺,何难嘘枯回生。 伏念祖父平日积德累仁,救难济急,孙所知者已难指数。如廖品一之孤、上莲叔之妻、彭定五之子、福益叔祖之母及小罗巷、樟树堂各庵,皆代为筹划,曲加矜恤。凡他人所束手无策,计无复之者,得祖父善为调停,旋乾转坤,无不立即解危,而况楚善八叔同胞之亲、万难之时乎? 孙因念及家事,四千里外杳无消息,不知同堂诸叔目前光景。又念家中此时亦甚艰窘,辄敢冒昧饶舌,伏求祖父大人宽宥无知之罪。楚善叔事如有说法之处,望详细寄信来京。 兹逢折便,敬禀一二。 即跪叩祖母大人万福金安 译文: 祖父大人万福金安: 四月十一日由信差寄出第六封家信,我十六日收到信函,并趁此时机再写一封家书。您孙儿等现在一切都好,孙媳起居也很谨慎。曾孙现在每日都吃一顿粥,因为他母亲的奶水一天天减少,又不肯好好吃饭,所以每日两顿饭一顿粥。今年散馆,湖南的三个人都已经全部留下,名单上任职的人员为五十二人,仅三人改为到部中任职,三人担任知县。翰林衙门目前已多达一百四五十人,可谓前所未有。 琦善已于十四日押解到京城。奉上谕派三位亲王,郡王一人,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尚书共同审问琦善。目前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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