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国防工业 作者:李景芝//赵长利 页数:290
前言
近年来,国内汽车的产销量、保有量连创新高,2007年国产汽车产量达到了889.2 4万辆,是2001年的3.8 倍;截至2008年6月,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为6122万辆,汽车驾驶员为1.146亿人。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已经普遍渗透到了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汽车后市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法律的出台,加之机动车使用领域原有的商业保险,使得机动车的保险市场非常庞大,而且将会越来越大。由于市场份额的扩大,加之汽车保险特有的强制购买、标的移动、出险频繁等特征,理赔人员、车险消费者在面对复杂的具体案情时,均感觉茫然。为了帮助理赔人员、消费者从案例中得到借鉴、启迪,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本书是作者根据长期从事高等院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以及经常承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多家、多地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员工培训的经验编写的。
内容概要
本书选取了汽车保险原则典型案例、汽车保险合同与条款典型案例、汽车事故现场查勘技巧典型案例、汽车车损(包括汽车正面碰撞、汽车侧面碰撞、汽车追尾碰撞、汽车拖底损坏、汽车倾覆损坏、汽车水灾、汽车火灾、汽车盗抢等)典型案例、其他损失(包括汽车施救、车上货物损坏、第三者财产损坏、汽车事故人伤等)典型案例等予以分析。还编写了“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和“案例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应用”两章内容。 本书适合作为高等院校汽车专业的教学用书,适合作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汽车保险岗位的员工以及物价系统汽车定损人员的培训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汽车保险原则典型案例分析 1.1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1.1.1 保险利益原则定义 1.1.2 保险利益构成条件 1.1.3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分析 1.2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2.1 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1.2.2 最大诚信原则内容 1.2.3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分析 1.3 近因原则案例 1.3.1 近因原则定义 1.3.2 近因的判定 1.3.3 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1.4 损失补偿原则案例 1.4.1 损失补偿原则定义 1.4.2 损失补偿的方式 1.4.3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4.4 损失补偿原则案例分析 1.5 代位原则案例 1.5.1 代位原则含义 1.5.2 代位追偿 1.5.3 物上代位 1.5.4 代位原则案例分析 1.6 分摊原则案例 1.6.1 分摊原则含义 1.6.2 损失分摊方式 1.6.3 分摊原则案例分析第2章 汽车保险合同与条款典型案例分析 2.1 汽车保险合同案例 2.1.1 汽车保险合同主体与客体 2.1.2 汽车保险合同内容与形式 2.1.3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2.1.4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 2.1.5 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2.1.6 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 2.1.7 汽车保险合同的履行 2.1.8 汽车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2.1.9 汽车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2.2 汽车保险条款案例 2.2.1 汽车保险条款内容构成 2.2.2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2.2.3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2.4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2.5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2.6 其他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2.7 汽车保险条款案例分析第3章 汽车事故现场查勘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3.1 现场查勘概述 3.1.1 现场查勘的定义 3.1.2 现场查勘的流程 3.2 现场查勘技巧案例第4章 汽车车损典型案例分析 4.1 汽车正面碰撞案例 ……第5章 其他损失典型案例分析第6章 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第7章 案例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应用附录 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2.3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分析 1.营运车以家庭自用车名义投保 【案例】2008年初,某城镇的王某买来一辆长安面包车跑客运。同年2月,王某到保险公司以家庭自用车名义,为长安面包车购买了1年期的保险。同年12月2日下午,王驾面包车装载13人从城镇开往赵庄乡,因操作不当,翻到河沟中致1人死亡,6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共对死伤人员给予了9万余元的赔偿,并要求保险公司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则以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由于协商未果,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王某将家庭自用性质的投保车辆用于营运,擅自改变了保险车辆用途,应属保险标的发生了重大变化,违背了保险诚信原则,因而其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所以法院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营运车辆以家庭自用车辆投保,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投保人不履行诚信原则的现象,投保人隐瞒实情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保费。比如,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辆,家庭自用车投保只需3800多元保费,若以营运车投保,可能需要6000元~7000元。殊不知这违背了保险的诚信原则,出险后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 此类案件,保险公司能成功拒赔的关键是获得车辆从事营运的证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营业运输”术语的含义界定为: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也视为营业运输。所以,若王某的车有正式营运手续,则为最有力的证据。若王某的车没有正式营运手续,即通常所说的“黑出租”,则保险公司必须取得相关的营运证据。比如,与车上乘坐人员交谈,询问是否认识驾驶员,此次出行有何目的,为何13人同行;驾驶员跑一趟能赚多少钱,等等,以此获得车辆从事营运的证据,为拒赔做好准备。
编辑推荐
通过案例认识汽车保险 通过分析精通保险条款 通过阅读维护自身权益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