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07出版)
内容概要
《标准对数远视力表(2011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533-2011制作。提供了4种不同的视标排列版面,以避免检查时的记忆效应,提高重复测量的准确性。采用人工照明,视力表表面照度应不低于300勒克斯(lx),且应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以确保视力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使用说明] 1.本视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1533—2011制作。 2.本视力表以l分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形视标。视标从上到下共14行,从大到小,上下两行的视标增率均为10√10,即1.2589,故每隔10行视标大小相差10倍,可用来变距检查视力。视力值采用5分记录(L)或小数记录(V)。本视力表的标准检查距离为5米。 3.本视力表采用人工照明,视力表表面照度应不低于300勒克斯(lx),且应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以确保视力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4.本视力表挂置高度应与视力值5.0(1.0)行视标与被检者双眼等高。 5.检查方法:被检者站在距离视力表5米处,查单眼视力时,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一眼时,另眼用遮板等不透光物遮盖,但勿加压、漏光。在标准检查距离(5米)时,如不能看见最大的视标,可按照第7条变距应用。 6.结果分析:单眼视力5分记录5.0(小数记录1.0)或以上为该眼视力正常,低于该值表明视力可能不正常,应做进一步检查。 7.变距应用:在5米的检查距离,被检者如不能看见最大的视标(5分记录为4.0的视标),嘱被检者向视力表走近,走近距离后所测得的视力值(5分记录值)需加上相应的校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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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数远视力表(2011国家标准)》是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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