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黄威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08出版) 作者:黄威 编 页数:314
内容概要
《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卫生法》由卫生法理基础、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医药卫生法、中医药和医学发展的法律问题等几个部分的内容组成,同时融入了我国最新卫生立法规范、经典卫生事件和社会热点的法律评析等。在不改变现有教学模式和体系的前提下,采用“导言引入—知识要点—案例引导—内容介绍—知识扩展—问题思考”的体例。从医学生的专业特点出发,体现以学习卫生法理和卫生法律规范为根本,以培养法律素养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力求风格清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具有实用性、知识性和新颖性的特点。本教材主要为高等医药院校学生学习卫生法学课程之用,也可作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的知识读本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辅导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与卫生法 第二节 卫生法的特征和作用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 第四节 卫生法的渊源 第二章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 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 第三节 卫生守法、违法及法律责任 第四节 卫生行政执法 第五节 卫生法律监督 第三章 卫生行政法律救济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卫生行政复议 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 第四节 卫生行政赔偿 第四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食品安全概述 第二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节 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检验 第四节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节 食品的进出口 第六节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节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二节 学校卫生管理 第三节 化妆品安全管理 第四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第五节 消毒产品安全管理 第六节 医疗废物管理 第七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六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传染病的预防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节 传染病的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 第五节 传染病防治的监管、保障措施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七节 几种常见传染病防治 第八节 国境卫生检疫 第七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前期预防 第三节 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 第四节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第五节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第八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精神障碍的预防 第三节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康复 第四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 第五节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 第九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章 医疗从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节 执业医师管理 第三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第四节 护士执业管理 第五节 药师执业管理 第十一章 医疗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处方管理 第二节 血液管理 第三节 人体器官移植管理 第四节 母婴保健 第五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第十二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事故概述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节 医疗侵权的归责与医疗事故赔偿 第十三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药品监督和管理概述 第二节 药品生产和经营 第三节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不良反应药品的处理 第四节 血液制品管理 第五节 疫苗管理 第六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中医药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医管理 第三节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第四节 民族医药 第五节 中医药教育和科研管理 第十五章 现代医学新技术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 第二节 脑死亡法律问题 第三节 安乐死法律问题 第四节 基因技术的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对设定和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卫生行政管理的实践,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即合法原则,具体包括:①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享有卫生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②处罚必须有明确的卫生法律依据;③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④处罚的种类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 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处罚应保持均衡,不得畸轻畸重,或反复无常,同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公开原则要求处罚依据公开、处罚过程公开和处罚结果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纠正卫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权利保障原则 是指在卫生行政处罚中,要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如果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罚款只能一次。 (三)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 1.简易程序 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处罚主体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当场给予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②实施处罚有法定依据;③处罚较轻。对公民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的,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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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卫生法》从医学生的专业特点出发,体现以学习卫生法理和卫生法律规范为根本,以培养法律素养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力求风格清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具有实用性、知识性和新颖性的特点。主要为高等医药院校学生学习卫生法学课程之用,也可作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的知识读本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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