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人民卫生 作者:杨世民 编 页数:35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杨世民主编的《药事管理学》在编写过程中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以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与合理用药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的要求,力求反映药事管理方面的新知识、新法规、新进展。教材由药事管理概论。药事法规和药事部门监督管理三部分构成。根据国家新增、修订的法规政策,增加、更新了相关内容。在每章前增加了“学习要求”,章末增加了“本章小结”,正文中增加了“相关知识”、“知识拓展”、“案例讨论”等模块和相关内容,以增强教材的可读性和适用性,并对相关内容的知识进行了延伸和拓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扩大知识面。为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有些章后增加了“课程实践”的内容,供师生选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药品监督管理
第三章 药事组织
第四章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六章 药品注册管理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
第八章 中药管理
第九章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章 药品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
第十三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英汉词汇对照表
汉英词汇对照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根据《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药品注册中的违法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⑧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⑧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推荐
《药事管理学(第5版)(供药学类专业用)》为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药学专业第七轮规划教材之一。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