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人民邮电 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研究中心《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编写组 编 页数:262
内容概要
本书是针对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编写的辅导用书。
本书从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角度出发,针对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内容特点,对需要反复记忆、理解的知识点利用思维导图进行归纳提炼,并以口袋书的形式呈现给读者,使考生能够随身携带,随时复习,为顺利通过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本书适合参与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也适合相关专业的在校师生和相关从业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
大纲要求
要点综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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