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作者:苑芳圻 页数:288
前言
古代中国的灿烂文化闻名世界,其中土木营造的工官制度、监工制度、东家看工制度,为世人留下了万里长城、都江堰、赵州桥……新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为国人留下了鲁布革水电站、京津塘高速公路、三峡大坝、奥运会鸟巢…… 新中国的建设监理工作起步于1983年,即新中国第一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此工程1983年9月开工,严格按照世界银行的强制性要求试行“监理工程师”制度。新中国的公路建设监理试点开始于1987年,即第一批世界银行公路贷款项目——西安至三原一级公路。可以说,世界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奠定了建设监理制度的基础,建设监理制度给传统的建设管理体制带来了冲击。 在为新中国试行建设监理制度自豪、为新中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自豪的同时,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思考、讨论这样一些问题:新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施行了20多年,20多年的监理之路,一路走来,取得了工程质量合格、进度按期、费用可控的骄人成绩,但是,在推行监理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又出现了什么新变化,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监理工程师不但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还要承担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理责任。 另外应探索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在工程监理走过20年之际提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工程监理行为包括哪些,怎样规范工程监理行为,谁承担监理行为不作为、不规范的责任。 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是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第1.0.1条明确指出“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设计质量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和费用等实施监理,并承担工程监理责任的行为。 工程监理行为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和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其中,工程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包括资质申报、资质年检、项目投标、合同履约、诚信登记等若干行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包括:编制文件、通知事项、请示问题、报告工作、检查工地、验收工程、档案移交等若干行为。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包括:现场旁站、巡视、抽检、见证、试验、计量、协商、调解、沟通、拒绝、记录、主持会议等若干行为。
内容概要
《工程施工监理行为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写。《工程施工监理行为规则》首先简要介绍了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概念、分类、行为后果和职业监理人的特征及其行为原则;其次详细介绍了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常见的28项监理行为的含义及其规范化实施要点;最后附列了工程建设法规中关于工程监理行为的重要条文。《工程施工监理行为规则》从规范监理工作行为的独特角度对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四大工程监理规范进行了比较解读,对做好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1 绪论1.1 行为的含义及其分类1.2 工程监理行为的含义及其分类1.3 工程监理行为的后果及其责任1.4 职业监理人及其监理行为的种类2 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的行为3 编制行为4 调查、检查、审查行为4.1 项目监理机构的调查行为4.2 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行为4.3 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行为5 测量、试验、验收、计量、质量评定行为5.1 项目监理机构的测量行为5.2 项目监理机构的试验行为5.3 项目监理机构的验收行为5.4 项目监理机构的计量行为5.5 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评定行为6 提示、通知、审批、报告、总结行为6.1 项目监理机构的提示行为6.2 项目监理机构的通知行为6.3 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批行为6.4 项目监理机构的报告行为6.5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结行为7 旁站、巡视、抽检、见证行为7.1 现场监理员的旁站行为7.2 监理工程师的巡视行为7.3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行为7.4 见证人员的见证取样和见证检验行为8 指令行为9 记录行为和日记(志)填写、台账建立行为9.1 项目监理机构的记录行为9.2 监理人员的日记填写行为9.3 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志填写行为9.4 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监理台账的行为10 调解、协商、主持会议行为10.1 监理工程师的调解行为10.2 监理工程师的协商行为一10.3 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的行为11 档案移交行为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监理行为的规定条文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监理行为的规定条文附录C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监理行为的规定条文附录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监理行为的规定条文附录E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监理行为的规定条文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2.2 工程监理行为的分类 工程监理行为,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目前,在各种工程监理规范、监理教科书、监理培训教材中尚没有对工程监理行为进行定义和分类。但是,总结工程施工监理实践的若干种情况,可以将工程监理行为的种类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1.2.2.1 按监理行为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 1.工程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从业资质证书(如公路建设甲级监理资质、房屋建筑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的监理工作行为,主要是指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申报行为、年审年检行为、资质增项行为、资质升级等行为和项目监理业务的投标行为、签约行为、履约行为等。 2.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 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上岗资格证书(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的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行为,包括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在工程设计或施工现场执行某一具体的项目监理业务的岗位职务行为。 工程监理执业行为,又可以分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两种。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又可分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和监理员的执业行为两种。 (1)项目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项目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是指某工程监理项目的中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监理工作机构的监理工作行为,如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项目监理部、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执行监理规范,完成某一具体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费用等监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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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监理行为规则》可供工程施工监理人员使用,也可供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还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监理专业的教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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