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夏光 编  页数:380  

前言

  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在此之际,追溯上个世纪的管理理论与实践是飞速发展的100年。国际上的研究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从工业化时代的规模经营管理到基于信息基础的企业再造,从注重等级和控制的“金字塔”式组织模式到基于网络和知识的“柔性”组织模式,无论是在管理的理论、方法上,还是在管理的技术、实践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管理热潮,管理学界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革。1994年教育部批准在9所重点高校试点举办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教育;199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科组升格为管理学部;1997年在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过程中,管理学同经济学并列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2002年管理学界的专家首次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些重大的变革标志着管理学科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我国社会各界的认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中国经济需要面对国际大市场,企业要参与国际化的激烈竞争。经济及管理教育如何迎接新世纪的挑战,适应变化的需要,已经成为学术界急需研究与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F.Drucker)曾经指出:“对我们的社会来说,管理是一种最显著的创新。”另一名著名管理学家亨利?明茨伯格(Henry Mintzlberg)也曾指出:“彻底重塑传统管理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这种社会呼唤“管理教育创新”的背景下,组织一套适应新世纪要求的经济及管理类学科专业规划教材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内容概要

  《经济法教程》是以现行的经济立法为依据,围绕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介绍了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等17章。各章设有案例导读、案例讨论,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本教材的编写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理论水平,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法律、经济工作的参考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五节 公司债券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管理人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 债权申报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第八节 重整第九节 和解第十节 破产清算第十一节 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 违约责任第九节 合同的其他规定第十节 合同法分则第七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 垄断协议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第五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节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节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监督检查第四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商标法律制度第一节 商标法概述第二节 商标注册第三节 注册商标及未注册商标的管理第四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第十章 专利法律制度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第二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节 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第四节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五节 专利权的行使第六节 专利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五节 证券机构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汇票第三节 本票第四节 支票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第二节 流转税法第三节 所得税法第四节 财产税法第五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第二节 审计法第三节 统计法第十六章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七章 劳动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法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种位置,即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没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我们认为,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一部分存在重叠,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民法既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即财产关系),又调整特定人身关系。因此,在经济关系或者说财产关系这一部分,经济法与民法存在共同调整的领域。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经济法与民法各有其调整的领域,二者主要的差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属于民法无力解决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那部分特定经济关系;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相比,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围要窄一些,对于那些不处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或者说财产关系,民法则不予调整。②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经济法与民法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家干预,但由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更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涉及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内容。因此,经济法中国家干预强;民法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更多涉及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国家干预较少,自治性、任意性较强。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通常采用行政的、民事的,甚至刑事的方法进行综合调整;而民法往往采用民事的单一方法进行调整。经济纠纷的处理,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处理、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对于民事纠纷的处理,则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处理这一程序。④调整的时机和理念不同。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时机是“市场失灵”时,对于市场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仍由民法予以调整。

编辑推荐

  《经济法教程》为“普通高校经济及管理学科规划教材”中的一本。全书共十七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内容。《经济法教程》各章设有案例导读、案例讨论,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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