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邱跃,王玮 编著 页数:250 字数:389000
内容概要
邱跃编著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7版第3分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主要分成复习指导、复习题解、模拟试题三部分内容。复习指导既包括对考试大纲的解析,也对考试要点、难点进行归纳总结,便于考生强化记忆。复习题解针对前几次考试已经统计出来的经常出现的疑难点,进行重点分析,为考生澄清错误的思维方式,理清正确的答题思路。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引言
一、关于试题题型
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试卷出题内容的分析
三、历年考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四、《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应试建议
第二章 依法行政
一、新形势对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
二、依法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
三、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四、依法进行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
一、城乡规划法制建设
二、城乡规划建设方针政策
三、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第四章 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
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五、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
第五章 管理知识
一、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二、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三、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六章 例题分析与解答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七章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模拟试题一
四、模拟试题二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录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5)考核。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6)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7)职务升降。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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