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编写委员会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01出版)  

内容概要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矿业工程(适用于1、2级)》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中的一本,是矿业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参考教材。全书共分6章内容,包括: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及其发展;矿业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矿业工程技术;矿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建造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相关制度;矿业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书籍目录

1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及其发展 1.1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1.2 矿业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3 矿业工程建设发展趋势及其可行性分析 2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 2.1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概述 2.2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的传统模式 2.3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体化模式 2.4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的设计施工协调模式 3 矿业工程技术 3.1 立井快速施工新技术 3.2 斜井快速施工新技术 3.3 平硐与平巷快速施工新技术 4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4.1 矿业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案例 4.2 矿业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案例 5 建造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相关制度 5.1 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5.2 注册建造师诚信制度 5.3 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相关制度 6 矿业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6.1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要点解读 6.2 《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抢险》要点解读 6.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点解读 6.4 《煤矿安全规程》要点解读 6.5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要点解读 6.6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解读 6.7 《矿业工程费用定额及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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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矿业工程(适用于1、2级)》可供矿业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作为继续教育学习教材,也可供矿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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