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李兵弟 编 页数:542
前言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本书(以下简称《条例》)自1993年11月施行以来,填补了我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立法空白,对推进科学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提高村镇建设设计和施工水平、加强和完善村镇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改善村镇人居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步人新世纪后,随着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统筹城乡,解决农村社会的重大民生问题,深化改革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缩小城乡人居环境、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订。 为了交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与基层实践经验,繁荣学术思想,共同探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条例》的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组织国内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分别牵头,全面系统地梳理、研究新时期村镇建设的前瞻性和基础性问题,包括村镇建设体制机制、部门法律关系、村镇规划编制、乡村建设管理、农村房屋管理、村容镇貌整治、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村镇建设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我们希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拓展这一学科领域,探索符合国情的村镇建设管理制度,以期更好地为统筹城乡、全面构建城乡建设一体化新格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内容概要
本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课题之一。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研究新时期村镇建设的前瞻性和基础性问题,包括村镇建设体制机制、部门法律关系、村镇规划编制、乡村建设管理、农村房屋管理、村容镇貌整治、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全书共九章,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础法律问题及法律理论研究、村镇建设与所涉部门法关系研究、我国县以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研究、我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标准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规划管理对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研究、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基层实践与制度创新、新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管理职能的发展等。 本书适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研究部门的管理人员、研究人员、规划师、基层乡镇领导,也可供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村镇建设基础法律问题及法律理论研究 第一节 《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条例》调整范围 第三节 农村住房制度研究 第四节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制度研究 第五节 村民自治制度研究 第六节 政府服务制度研究 第七节 农房安全监管制度 第八节 农民住房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第九节 村镇建设行政执法制度研究 第十节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村镇建设第二章 村镇建设与所涉部门法关系研究 第一节 村镇建设与所涉部门法的协调 第二节 《条例》与《城乡规划法》之关系 第三节 《条例》与《建筑法》及建设活动有关行政法规的关系 第四节 《条例》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关系 第五节 《条例》与《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第六节 《条例》与《物权法》的关系 第七节 《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第三章 我国县以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研究 第一节 县以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性 第二节 县以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第三节 国内外村镇管理经验和做法 第四节 县以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 第五节 县以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的对策建议第四章 我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结构的演进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结构的现状 第三节 当前乡村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的建议第五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标准研究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标准几个基本问题 第二节 现有村镇用地分类标准分析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经验比较研究 第四节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五节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分类建议第六章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规划管理对策 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动因与现实意义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分析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建设与对策建议第七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研究 第一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第四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第五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审查 第六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 第七节 加强和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的建议第八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基层实践与制度创新 第一节 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以湖南省为例) 第二节 村镇建设设计与施工管理(以湖北省为例) ……第九章 新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管理职能的发展
章节摘录
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上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使得财政支持常规化、法制化之外,还应该探索有益的途径,“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② 第二,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快绿色能源示范建设及推广,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逐步扩大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范围,加快对农村贫困地区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中国村镇能源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④这一点在本条例的修订中也应该加以贯彻体现。在村镇能源问题上现行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要借本条例修改的机会,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制订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镇住宅建设改造中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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