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者:林平 页数:289
前言
广义的汽车法规是指国家为了防止汽车对人身、财产、社会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为了保障车主的权益,对汽车的结构及装置所作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的要求。本书主要介绍汽车“生产后”(即使用管理方面)的一些法规,如购买和使用环节的税费、汽车注册登记、汽车维修、汽车保险、驾驶入及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汽车检测与报废以及污染物排放等,而很少涉及汽车“生产中”(技术方面)的法规。汽车技术法规主要包括安全、防公害(防止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电磁波干扰)和节约能源等三个方面。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而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今后,不管是在国内进行经济活动、处理各项政务和社会事务,还是参与国际交流与竞争,我们都必须“法”字当头。在这种大趋势下,如果我们的学校培育出的人才不具备法律素质,就不能面向现代化,更不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我们的国家也难以保证具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经济环境,难以真正走上富强、民主、文明之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职业技术院校汽车类专业学生学习和掌握有关汽车法规,不仅可以促使自己学法、知法、守法,形成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和良好习惯,以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而且可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有关汽车法规的教材很难见到,且汽车法规涉及内容又太繁杂,而本书就主要介绍了最新的、实用的“生产后”汽车法规。本书不仅是一本职业院校教材,也可作为从事车辆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一本汽车法规方面的实用工具书。
内容概要
本书依据职业技术院校汽车类专业培养目标编写,主要介绍了汽车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内容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配套有习题册。书中的“小资料”似一套汽车百科全书,能扩大相关知识视野,且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全书内容既顾及了系统性、实用性,又考虑到了文字上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本书作为国内第一本论述汽车使用管理法规的职业技术院校教材,填补了国内空白,将对我国职业技术院校汽车类专业的教育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职业技术院校汽车类专业的通用教材,也可作为从事车辆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汽车法规相关知识的实用工具书。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法规导论 第二节 交通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国外汽车法规简介 第四节 案例分析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案例分析 第三章 汽车产业政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三节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第四节 案例分析 第四章 汽车登记 第一节 汽车登记证书、号牌与行驶证 第二节 汽车登记规定 第三节 案例分析 第五章 汽车检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第三节 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第四节 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节 核发汽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节 进口汽车检验 第七节 案例分析 第六章 汽车报废与回收 第一节 汽车的报废 第二节 报废汽车的回收 第三节 案例分析 第七章 汽车销售管理 第一节 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 第二节 汽车品牌经销商 第三节 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四节 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五节 案例分析 第八章 二手车流通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二手车流通 第三节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四节 案例分析 第九章 汽车维修管理 第一节 车辆的维护 第二节 二级维护检测 第三节 汽车维修管理 第四节 案例分析 第十章 汽车保险 第一节 保险概论 第二节 汽车保险种类 第三节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节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 第五节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第四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节 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节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节 记分、审验、延期办理及代理 第五节 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从业资格管理 第三节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四节 从业行为规定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六节 案例分析 附录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附录B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附录C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录D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附录E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附录F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附录C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参考文献 “小资料”索引
章节摘录
插图:认证制度又称为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确定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是否被满足的程序。它是为进行认证工作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管理制度。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汽车认证制度主要有美国、欧洲和日本三种类型。这三种认证制度经过几十年的运转和不断改革,体系已相当完善,已成为其他国家建立汽车认证制度的样板,它们遵循的各项原则也已成为国际惯例。美国、欧洲和日本在汽车管理上最明显的特征,是基本上只设一个主管单位(通常是运输部),由该部门依据《道路车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防治法》和《节能法》等管理汽车行业,并在所有这些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和管理制度,比如《机动车注册制度》、《产品认证制度》、《车辆检查制度》和《车辆维修制度》等。1.美国:自我认证,强制召回美国的汽车认证管理采取“自我认证,强制召回”的模式。1953年,美国在世界上首先颁发《联邦车辆法》,政府由此开始对车辆进行有法可依的管理。与美国的政体一样,美国汽车法规有联邦法规,也有州法规。美国联邦统一的汽车认证主要分为安全认证和环境保护认证,汽车制造商按照美国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自行对生产的汽车进行检查和验证。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是对产品进行抽查,以保证车辆的性能符合法规要求。如果抽查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强制制造商召回相关汽车。在美国,如果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即可投人生产和销售。因此说,“自我认证”体现了美国式的自由——汽车制造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具有直接发言权。在美国,汽车安全的最高主管机关是隶属于运输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为确保车辆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的要求,公路交通安全局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室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如果抽查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故障车辆,这就是所谓的强制召回。同时,如果不符合安全法规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汽车制造企业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罚款。在这种严厉的处罚背景下,汽车制造企业对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敢有丝毫懈怠,而且对召回非常“热心”,一旦发现车辆质量瑕疵,就主动召回,不然如果汽车质量问题被公路交通安全局查出,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美国的自我认证方式,尽管表面看来较宽松,实际上汽车制造企业要真正为自己的产品负责,所有制造商并不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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