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者:张波 编  页数:245  字数:306000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逐步得以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日渐成熟。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课程,在高职高专院校广泛开设。为适应高职高专经济法学教学的需要,我们以国家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最新的教学科研成果,编写了《经济法实务》一书。本教材立足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教材内容力图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定位的要求,突出实践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要,更加注重教学实际效果。本教材系统介绍了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及主要内容,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阐述力求清晰、详略得当。内容方面既有基本理论,也有实务操作,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力求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经济法知识体系。编写中注重时代性和实用性,每章后均附有复习思考题和典型案例,以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教材共分14章,具体编写分工是:张波(山东理工大学)第6章、第14章;刘俊芳(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第9章、第11章和第12章;鹿作刚(淄博职业学院)第l章、第4章和第5章;刘宁(淄博职业学院)第8章;贾音(淄博职业学院)第10章;杜玉文(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2章;张文静(洛阳理工学院)第7章;李小龙(山东技师学院)第13章;王建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第3章。全书由主编和副主编负责统稿和审定。  由于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同仁和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经济法基础知识、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食品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和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内容。  本书力求反映我国经济立法工作和经济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高职高专的学科特点,内容新颖、简明易懂、体例合理、理论知识适度,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本书既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也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工作需要和经济法知识培训,还可用于广大社会人士自学。

书籍目录

前言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1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1.2 经济法律关系  1.3 经济法律行为  1.4 诉讼时效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2章 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2.1 企业法概述  2.2 公司法  2.3 合伙企业法  2.4 个人独资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3章 破产法律制度  3.1 破产法概述  3.2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3.3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3.4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  3.5 重整与和解  3.6 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  4.1 合同法概述  4.2 合同的订立  4.3 合同的效力  4.4 合同的履行  4.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4.6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5章 担保法律制度  5.1 担保法概述  5.2 保证  5.3 抵押  5.4 质押  5.5 留置  5.6 定金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6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6.1 知识产权法概述  6.2 专利法  6.3 商标法  6.4 著作权法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7章 竞争法律制度  7.1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7.2 反不正当竞争法  7.3 反垄断法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8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8.1 产品质量法概述  8.2 产品质量管理监督  8.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8.4 产品质量责任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9章 食品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9.1 食品安全法  9.2 药品管理法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10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0.2 消费者的权利  10.3 经营者的义务  10.4 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11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1.1 劳动法概述  11.2 劳动合同法  11.3 工作休息时间与工资标准  11.4 社会保障法  11.5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12章 金融法律制度  12.1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12.2 银行法  12.3 证券法  12.4 保险法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第13章 税收法律制度  13.1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3.2 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  13.3 税收征收管理  复习 思考题 典型案例第14章 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14.1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14.2 经济纠纷的仲裁解决 14.3 经济纠纷的诉讼解决 复习思考题  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根据退伙原因,退伙分为一般退伙和法定退火。一般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一般退伙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火,表现形式有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一般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违反以上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以上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认为将其一合伙人或某几个合伙人开除合伙企业的行为。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死亡退伙。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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