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者:刘艳宏 编 页数:216
前言
“财务基础与实务”是中职类学校经济管理类非财会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济管理工作者不但要具备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实施高效、合理的管理与控制的能力,还应掌握一些基本的出纳知识和纳税业务知识。为了适应这一需要,编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针对管理类非财会专业中职类学生的特点编写了本教材。 本教材从中职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出发,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较为科学、系统地介绍了会计核算的基础专业知识、出纳基础知识。在内容上,本教材以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依据,文字阐述简明易懂,注重实践操作,符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知规律。在结构上,本教材分为三部分共九章: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六章)是会计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总论、借贷记账法的运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第二部分(第七章、第八章)是出纳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现钞基本常识和银行结算方式。第三部分(第九章)是基本纳税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企业纳税业务程序和常见税费的征收范围及计算方法等。教材在每一章的开始设有学习目标,在各章末配备了实训题,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本教材不仅可以作为中职类非财会专业的会计课程教材,也可作为各类财务初学者的参考用书,还可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培训用书。 本教材共分九章,编写人员及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由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刘艳宏老师编写;第五章、第六章由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李伟老师编写;第八章、第九章由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余瑞华会计师编写。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赖松茂老师负责制作本教材的多媒体课件。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同事以及各同行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利今后修改和补充。
内容概要
本教材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会计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总论、借贷记账法的运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第二部分是出纳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现钞基本常识和银行结算方式。第三部分是基本纳税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企业纳税业务程序和常见税费的征收范围及计算方法等。 本教材文字阐述简明易懂,编排形式生动活泼、图文并茂,是编者总结多年教学经验,针对非财会专业中职类学生的特点编写而成的。 本教材不仅可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非财会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和财务初学者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会计基本概述 第二节 会计假设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节 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第四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第五节 借贷记账法 实训题第二章 借贷记账法的运用 第一节 资金筹集的业务核算 第二节 材料采购的业务核算 第三节 生产过程的业务核算 第四节 销售过程的业务核算 第五节 财务成果的业务核算 实训题第三章 会计凭证 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原始凭证 第三节 记账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实训题第四章 会计账簿 第一节 会计账簿概述 第二节 账簿的设置和登记 第三节 错账更正法 第四节 对账和结账 实训题第五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第二节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第三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第四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实训题第六章 会计报表 第一节 会计报表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实训题第七章 现钞基本常识 第一节 人民币现钞的防伪特征 第二节 鉴别真假人民币 第三节 人民币残币的兑换方法 实训题第八章 银行结算方式 第一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节 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 实训题第九章 基本纳税业务知识 第一节 企业纳税业务程序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三节 营业税 第四节 消费税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 实训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会计假设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也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计量手段等所作的合理设定。这种设定就是会计假设,它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一般是指会计所要服务的、在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特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 (2)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 (3)实行独立核算,提供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情况的财务报表。 会计主体假设是首要的会计假设,它限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明确了会计人员的立场、空间范围和核算对象。核算和监督时,既不能同其他会计主体相混淆,又必须与会计主体的所有者在经济上划清界限,从而正确反映特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就企业集团而言,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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