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宋敏 编 页数:341
前言
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活动从物质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知识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推力量,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知识的创新、传播与应用等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衔接和循环运行,构成知识经济的基本发展模式。首先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科学的进步,也就没有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知识的传播与应用又是知识经济得以确定和发展的重要环节,知识的价值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就是各国、各民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竞争。贫国和富国、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差别不仅在于资本,而且在于知识。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创新能力,必将在越来越激烈、越来越残酷的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在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无论是从维护人类与大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角度上考虑,还是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角度上考虑,我们都必须尽快占领高新技术领域的“制高点”。为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知识产品作为人类脑力活动的结果,大多属于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如果对其劳动成果缺乏有效保护,让知识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投资者得不到合理的回报,不仅会挫伤知识创造者的积极性,阻碍知识创新。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介绍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概念、国内外保护制度、授权条件和程序、农业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信息分析、文化培育以及保护救济。
作者简介
宋敏,1964年4月生,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管理二级岗位杰出人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东亚农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复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学会常务理事。198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原西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获学士学位,1993年获硕士学位,1995年考入WinrockLEAD21农业经济学博士培养项目,1998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考取日本文部省奖学金留学日本九州大学,2002年获农学博士学位。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曾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1985-1990年)、讲师(1990-1994年)、副教授(1994-1998年)和日本九州大学农学研究院副教授(2002-2004年)。2004年4月回国任现职。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农业知识产权概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概述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农业发展第二章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国际农业知识产权制度 第三节 国际主要地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三章 植物新品种权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概述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测试授权 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权转化实施 第五节 品种权的保护第四章 涉农专利 第一节 涉农专利概述 第二节 国内外涉农专利制度 第三节 专利权的获得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第五章 涉农商标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国内外商标制度 第三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节 涉农商标的运用与转化六章 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述 第二节 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第三节 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地理标志保护与农业经济发展第七章 农业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 第一节 农业遗传资源概述 第二节 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 第三节 遗传资源保护国际背景与最新动态 第四节 构建我国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第五节 生物遗传资源剽窃案例及启示第八章 农业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述 第二节 国内外著作权制度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第九章 农业商业秘密权 第一节 商业秘密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概述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农业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第十章 其他农业知识产权 第一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二节 商号权 第三节 域名权 第四节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第十一章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信息概述 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第三节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 第四节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第十二章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与意义 第三节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第四节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节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愿景及其实现第十三章 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第一节 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中介类型及介绍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中介发展现状第十四章 农业知识产权文化 第一节 知识产权文化概述 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文化定义、特点、载体 第三节 农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第十五章 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一节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处理机制 第三节 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救济机制 第四节 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民间解决机制
章节摘录
插图:为了加强对遗传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林业和医药生产,保护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涉及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法规。在1998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前,我国关于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有所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其中为了与以上法律配套,国务院先后又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主要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遗传资源的保护效力并不是很高。在1998年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我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部颁布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的保护效力要相对高一点。他们对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对遗传资源拥有者的权力和利益以及遗传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在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代表审议通过《专利法修订草案》第5条新增的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26条新增的第5款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这些条款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成为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专利法中强化遗传资源保护意义有三:①有利于鼓励和促进遗传资源方面的发明创造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而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②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相关文件中标明遗传资源的出处,有助于限制非法获取他国遗传资源的生物海盗行为和保障利用遗传资源的后续利益分享;③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使和便利有关遗传资源生物技术的实施和商业化,进而能够从物质方面保障利益分享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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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是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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