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冯文丽 页数:219
前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小,既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也取决于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和农业抗灾能力的强弱。充分利用农业保险的危险处理财务手段和收入转移政策途径双重功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福利功效、信贷支持功效和农业保护功效,对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3年底,保监会提出发展农业保险的五种模式。从2004—2008年,连续五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要求,其中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业保险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内容概要
《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出发,对农业保险的功能与功效、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的双重正外部性、农业保险的价格难题与政府补贴、农业保险政策属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选择、农业再保险制度构建和农业保险立法设计等9个农业保险理论和实践难题进行系统研究,结合美国和日本农业保险实践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作者简介
冯文丽(1974-),女,甘肃平凉人。2004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系河北经贸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保险。此前专著《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被列为“厦门大学国家级金融重点学科标志性成果系列”,获河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先后在《金融研究》、《保险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相关论著被《新华文摘》等杂志引用200余次。2003年,获国家留学基金赴英访问学者资格。2007年,被河北省人事厅遴选为优秀出国专家,前往美国Temple大学进修访问。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农业风险与风险管理一、农业风险的类型(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技术风险(四)经济风险二、农业风险的特征(一)农业风险种类多,频率高(二)农业自然风险影响最大(三)农业风险损益后果复杂(四)农业风险具有区域性(五)农业风险具有伴生性(六)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三、农业风险管理及意义四、农业风险管理方式比较五、农业保险概述(一)农业保险概念及特征(二)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三)农业保险的分类第二章 农业保险的功能与功效一、农业保险功能定位之争(一)否定农业保险危险处理手段说(二)否定农业保险收入转移途径说(三)农业保险双重功能说(四)农业保险功能定位说比较二、农业保险功效研究(一)农业保险的福利功效(二)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功效(三)农业保险的政策功效第三章 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一、农业巨灾的界定二、农业巨灾风险的特点(一)农业巨灾损失更为严重(二)农业巨灾发生频率较低(三)农业巨灾的起因多为自然灾害(四)农业巨灾伴随多种自然灾害群发(五)农业巨灾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六)农业巨灾风险预测困难三、农业保险人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四、消除农业保险系统性风险的策略(一)再保险(二)区域产量再保险(三)区域产量期权第四章 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一、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二、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一)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危险三、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成因(一)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四、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危害(一)恶化保险人的财务后果(二)抑制投保人的农业保险需求(三)农业保险市场出现“稀薄”现象(四)影响农业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五、解决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对策(一)选择合理的经营组织(二)加强保前实地考察(三)设计多样性的保险合同(四)推行区域产量保险(五)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投保(六)设计免赔额和共保条款(七)设计无赔款优待条款第五章 农业保险的双重正外部性一、外部性的定义与分类(一)外部性的定义(二)外部性的分类二、农业保险的双重正外部性(一)农业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与“需求不足”(二)农业保险生产的正外部性与“供给短缺”三、鼓励农业保险双重正外部性的措施第六章 农业保险价格难题与政府补贴一、农业保险费率决定二、农业保险价格难题三、农业保险价格难题的理论分析四、农业保险价格难题的政府补贴解决机制五、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与效率评价(一)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二)美国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率评价六、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现状七、完善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建议(一)加快立法,使农业保险补贴法制化(二)正确处理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三)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四)通过强制投保提高农业保险参与率(五)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参与率第七章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一、农业保险是否需要政策性补贴(一)政府不该补贴农业保险的观点(二)政府应该补贴农业保险的观点二、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论证(一)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二)从非商品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三)从农业保护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四)从市场失灵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五)从弱可保性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第八章 农业保险经营组织选择第九章 农业再保险制度构建第十章 农业保险立法比较与设计第十一章 美国的农业保险实践第十二章 日本的农业保险实践第十三章 中国的农业保险实践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论证 在国内,郭晓航教授(1986)在国内首次提出农业保险是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应该从政策性这一角度考虑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支持。最近十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及农业保险的关注,理论界关于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的论证也渐多,形成了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一)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 李军(1996)认为,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反映出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农业保险,如农民缴纳保险费。所以,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因而,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制定专门立法以及政府自行供应等办法纠正公共物品及准公共物品的供应失灵。 庹国柱、王国军(2002)在李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的属性作了更深层次的探讨。他们提出,农业保险产品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表现出私人物品的部分特征,但它同时又具备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征,体现在:其经营必须考虑规模经营;农业保险某些间接消费环节中的非排他性;大部分农业保险产品不具有竞争性;农业保险具有成本或利益上的外在性;农业保险产品长期利益的不可计算性;等等。因此,他们得出结论:农业保险产品从根本上来说既不是完全意义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更多趋近于公共物品。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只能采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方式或者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方式,服务于政府给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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