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 出版社:中国农业 作者:陈文宽 页数:586
内容概要
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既需要新的理论指导,又需要一系列政策保障和制度创新;既需要重点突破,又需要整体推进。为此,本届年会围绕着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现代农业与农民增收、现代农业经营与组织创新、农村资源管理与劳动力转移、农村财政金融与保险、农产品市场与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展开研讨和交流。精选编纂成集的99篇论文既反映出广大学者和政府部门工作者的研究热忱,又展示了该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水平;既有理论的思考和阐释,又有实证的解析和考证。会议将秉承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的一贯传统,遵从青年人参加、青年人主办、为青年人办的宗旨,为中青年学者构筑学术交流的平台,提供结识朋友、沟通信息的机会。
书籍目录
序第一篇 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西部新农村建设投入主体研究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途径实证研究--以安徽省为例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障碍因素探析--基于四川“三州”486个村党支部书记的调查新农村建设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于浙江138个村的调查城乡关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研究辽宁省铁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状况实证研究--基于对农村基层干部调研的统计分析新农村建设“赣州模式”调查及启示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关于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合村新农村建设实践的思考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的实践努力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在福建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地发展权、“空心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中环境问题的制度因素分析集体选择经济学与公共物品的个人自愿供给--由福建省闽清县湖头村道路供给模式引发的思考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政府监管研究_效应溢出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基于地方公共产品理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对公共物品供给的评价--基于沈阳200个村的调查辽宁省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民主管理的现状与思考--基于辽宁省1215户农户的入户调查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分析--以云南325户农村居民为例贵州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特征分析第二篇 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不同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现状、趋势及政策调整--基于浙江省317个农户的调查分析发展现代农业的政府作用研究--以四川省为例浅析现代农业及其发展--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有效灌溉率、农业抗旱能力与现代农业建设--以湖北为例1999-2005:广东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中国农业生产技术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997-2005年的相关面板数据中国地区农业劳动生产率收敛分析全要素生产率对四川经济增长的贡献:1978-2005基于DEA的四川农业规模效率的两阶段实证分析贵州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选择与对策思考提升福建茶叶国际竞争力研究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思考--以山东省文登市为例粮食价格变动的波及效应研究我国原料奶生产区域优势分析安徽省粮食生产年际波动影响因素研究论科技发展对建设现代农业的促进作用经济发展、制度变迁和农村区域(省际)收入不均等变动--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四川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实证分析……第三篇 现代农业经营与组织创新第四篇 农村资源管理与劳动力转移第五篇 农村财政、金融与保险第六篇 农产品市场与食品安全后记
章节摘录
三、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考与建议 (一)要全面正确地认识村级集体经济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要不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这个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争论。有人认为,村级集体经济产权不清,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生命力,所以没有必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人甚至认为,村级经济越发展,村干部越腐败,农民上访事件越多。应当承认,这种观点是有客观依据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现阶段的村级集体经济是过去人民公社体制中的生产大队的继承和延续,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并没有否定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区性集体资产特别是土地的所有者,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其作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不可替代的。虽然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着产权不清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的。同时,现阶段村级集体经济在维护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集体经济也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无论从坚持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看,还是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看,村级集体经济都需要存在和发展。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明晰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应当承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确实存在着产权不清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这个集体的边界并不明确。由于婚嫁、人口自然增减以及人口流动等原因,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发生了分离,但如何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法律或政策依据,绝大部分村也没有进行界定。由此造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权益关系不明,形成了集体产权的虚置。集体产权的虚置一方面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了部分村干部利用这一制度弊病化公为私的现象。为此,必须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应以过去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实质性地建立起相应的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并明确各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在进行行政村撤并时,应清理各类集体资产的数量,界定各类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集体资产较多的村,应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完善股权设置,探索股权流转制度。 (三)完善和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等虽均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仍不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不但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开展经济活动,也产生了政经不分(村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不清)的种种弊端。为此,必须尽快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民法通则》应增加“合作社法人”的类别,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区别于一般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抓紧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已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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