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6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章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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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皇上高高在上,人人生而平等就是一句空话。,与皇上相遇,我们就是奴才,就是一只只摇尾乞怜的狗。 皇上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我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安全就像皇上擦过屁股的手纸,毫无价值。 皇上是世袭的,不管他怎么无能、无耻,我们都必须讨好他、效忠他,以他弱智的表扬为荣,以背叛他为耻。 皇上的权力没有边界,皇上就是国家,皇上就是政府,皇上就是法律,有皇上就没有公民。皇上的存在,否定了平等,扼杀了自由,拒绝了民主,践踏了法治,妨碍了宪政,公平、正义、秩序这些法律孜孜以求的价值,犹如傍晚的太阳,黯淡无光。 所以,我们不喜欢皇上,这个君主制度的总代表。所以,我们感谢辛亥革命,感谢孙中山先生,感谢许许多多为推翻帝制抛头颅洒热血的公民们,让我们不再用膝盖走路,让我们的百年梦想中多了一个“法治国”。 然而,历史不是急性子,它磨磨蹭蹭地挑逗着我们的耐心,时至今日,“法治国”还是一个梦。皇上走了,退位了,入狱了,灰飞烟灭了。可是,皇上的幽灵还在中华大地上游荡,皇上的习气还没有销声匿迹:颐指气使,唯我独尊,胆大妄为,不受监督,这些粗暴地将我们从“法治国”的梦想中惊醒的现象,不时可见。法治,在少数掌权者那里,就像一个可人的“妾”,她固然招人怜爱,高兴了也可以带出去会会客,但要像“妻”那样,和“夫”平起平坐,绝不可能。 别说少数掌权者,如果你仔细观察,从小公司的老板,到偏远山区的村长,乃至我们自己,一些言,一些行,或多或少,或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沾染了一些“土皇帝”的习气。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记得孙志刚案件中那个被判死刑的保安么?当他拥有了支配被收容遣送者的权力,他就能在一怒之下,把一个大学生活活打死。 当然,孙志刚的遭遇,是偶然事件,非生活常态。然而,不情愿地熬夜加班,不情愿地给领导敬酒,不情愿地给人送礼,不情愿地讨好手中握有一丁点儿权力的人,是不是生活的常态?如果你说是,那么,这就是皇上习气对你的伤害,瞧瞧某些手中掌握一丁点儿支配权力的人吧,有时候,他们会有意无意地“胁迫”你弯腰低头,通过你的痛苦伪装他们的强大,任由人性的弱点遮蔽道德的光辉。 皇上习气的泛滥,会让你失去安全感,让你在权力面前没有自信,让你习惯性地赔着笑脸,久而久之,你或许会发现,你的面相都被改变了,唯唯诺诺,点头哈腰,眼角堆着谄媚。每每走过幼儿园,一想到那些未及弱冠的孩子们,今天天真烂漫无邪的笑脸,有可能在未来变成两副面孔,我就不寒而栗:自己有求于人时,满脸谄媚,别人有求于己时,一脸傲慢。 我们知道,两副面孔已经不是戏剧性场景,而是真实的生活写照。在我们这个饭桌上也要分出贵贱尊卑的国家,忠恕拙诚、低调谦卑之类的儒家道德观,几乎不值一文。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些秉承儒家道德观的人,向那些道德和智慧可能比他们差很多的人的表示尊重,除非他们的权势比后者大;否则,换来的往往不是尊重,而是蔑视。他们的谦让,会被视为软弱;他们的礼让,会被视为献媚;他们的谦卑,会被视为懦弱。很难说,儒家道德观被轻贱,是那些狂妄自大者个人的错,如果排座次、讲究等级的特权思想不能让位于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别说什么儒家道德观,连最低的守法底线也会丧失殆尽。 皇上习气的泛滥,意味着法治的缺失。法治缺失,我们就会唯权力马首是瞻,社会就会异化:艺术会向权力献媚,商人会向权力行贿,学术在权力面前会不讲是非。一旦有了权力撑腰,醉心于权力、金钱、荣誉的你,就不会安分守己,勤勉精进。一旦你掌握了权力、金钱和荣誉又可以不受制约、不受监督,你就容易漠视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所主张的公民权利与你的权力形成冲突,你就应了那句古话:身怀利器,杀心必起。 这一切,与我梦想中的“法治国”格格不入。“法治国”需要法治信仰,法治信仰需要法治观念的普及。我一直念想着能否为法治观念的普及,做一点顺水推舟的事。可我知道,法治观念的普及,对法学素养的要求极高,像我这样徘徊在法学殿堂之外的人,是没有能力做这件事的。因而,总是有念想无行动。直到2009年媒体讨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时候,我才在朋友的鼓励下,大着胆子行动起来。 那时候,我还在媒体供职。讨论怎样纪念辛亥革命,是我的本职工作。我跟同事们讨论,我们为什么要纪念辛亥革命,我们为什么说孙中山伟大?不就是因为帝制被推翻了,皇上被撵走了么。为什么要撵走皇上?不就是希望权力锁进牢笼,权利得到保障,法治大行其道么。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想,我能否将辛亥革命一百年来的大案要案梳理一下,每年写个案子,讨论一下法治现象,或者讲述一个法治观念。如果说我梦想中的“法治国”,是一个亟须建设的大厦,我希望每一个法治观念都是一根梁柱。如果这个法治国也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那么,宪政就是“中心”,限制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就是“基本点”。本书中的案件,案件中的法治现象或者法治观念,都是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展开的。 本书的写作,是通过给《经济观察报》撰写专栏,历时两年,逐渐完成的。百篇文章中,绝大多数是见诸报端的原稿,少数是结集出版前改写修订的。由于时间跨度过大,风格难免不一,然而,以下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在写作之初就确定下来的: 其一,我写的是法律,不是政治。作为一个公民,我有自己的政治观念,但是,讽喻政治不是我写作本书的出发点。本书的写作,涉及很多政治人物,从袁世凯到溥仪,从孙中山到宋教仁,从蒋介石到毛泽东,从蒋经国到陈水扁,不下百人,我始终提醒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要尽可能地免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不以涉案者的政治身份、政治背景、政治立场论是非,而是就法律谈法律,就法治谈法治,就宪法谈宪法,把我的理解、分析、研究、判断,局限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避免对政治人物、政治事件作出情绪化的、政治化的解读。我不知道,我有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愿吧。 其二,我写的是法治观念,不是判决书。我笔下的一百个案子,有的还没有诉诸过法律,对簿过公堂,我写这些案子的目的,在于表达我的法治观念,不是探讨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像法官那样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是我想做的,也不是我能做的。然而,案件写作,总离不开事实和法律。就事实而言,我只能利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可以公开查询的资料库,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尽可能地采信那些相对来说更具公信力的报刊、网络、出版物的文章。这些文章的来源,我都在本书的附录中一一列示了,供有兴趣的读者辨识一二。就法律而言,我在乎的也不是个案的是非。至于说,涉案法官的判决是否公正,在本书中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对于时时不忘借题发挥的我,案件背后的法治现象、法治观念,才是我关心的根本的问题。 其三,我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不是法治史。个案创造历史,个案积累历史,然而,我写的终究不是历史,而是个案。一百年,一百个案子,横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个法域,它们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一部分,你独具慧眼,或许能够窥见中国百年法治史之一斑。但是,它们不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缩微版,我对这些个案的选择,是个人化的,缘自我的个人趣味;个别案件,甚至都不是我的兴趣所在,而是因为那个年度找不到合适的案子,所以,我们不能仅仅根据这些具体而微的案例,对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法治进程,作简单的谁好谁坏的比较,对百年中国法治史作简单的。结论式的肯定或否定,说历史在进步,还是在倒退。 其四,我写的是法治随笔,而非法学论文。目的决定方法,读者决定文风,我的目的是向非法律专业的有着本科学历的读者,普及法治观念,因而,我沿用了新闻人的习惯,用讲故事的方式,以随笔的文风,写完了这本书。写作的过程中,我偶尔会借鉴法学名家的个人观点,更多时候,我采用的是通论。我写的不是法学论文,理论的严密,论文的逻辑,不是短暂的篇幅可以承载和我的法学写作能力所能达到的,也不是我的追求。当然,我不能以此为借口,放任自己的错误。本书的写作,涉及刑法、国际法、诉讼法等我未曾专门涉猎的研究领域,错误之多,必定是难免的,还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内容概要
本书是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以百年中国的每一年为一个节点,以简洁生动的语言讲述那一年的一个司法故事。并用浅显易懂的方式简单讲解背后的法理,重点揭示在“皇上走了”的现代国家中,我们在法律观念、意识、程序和功能上的种种境况。本书用“法律”的眼光来打量历史,用“法治”的标准来衡准故事,牵涉了大量的政治、文化事件与人物: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到蒋经国、陈水扁,从鲁迅、胡适、梁漱溟,到胡风、雷震,从李大钊之死、东陵盗墓、西安事变到审判“四人帮”……全书在100件生动有趣的故事中,力图挑战既有的历史“常识”,唤醒当下的“法律”意识,启发未来的法治“观念”。
作者简介
章敬平,《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法学博士,著有《拐点》(《南方都市报》2004年畅销书排行榜社科类第一名)、《权变》、《向上的痛》、《国家与教堂》、《中国的自我探索》等。
书籍目录
序言1912:清帝退位1913:宋教仁死不瞑目1914:将军死于上访客1915:民国第一记者之死1916:天津双烈女案1917:绞刑架下的洪述祖1918:冤死的刺客1919:“五四事件”中的暴力1920:名妓遭遇的第二次伤害1921:上海选举那点儿事1922:绝无仅有的胜利大罢工1923:政变的游戏规则1924:溥仪出宫的悲伤1925:科长鲁迅告赢了部长章士钊1926:段祺瑞不能一跪了之1927:李大钊之死1928:东陵盗案中的民族歧视1929:张学良杀人立威1930:流氓大亨绑架银行家1931:休掉皇上1932:是事变,还是战争1933:危害政府不是危害国家1934:胆敢丑化扬州人1935:孙传芳血溅佛堂1936:西安事变中的皇家私法1937:特赦郭沫若1938:追杀疑似汉奸“总理”1939:郁达夫哥哥的中立1940:汪精卫的3月30日1941:民意斩杀“富二代”1942:要愤怒,不要感恩1943:移民是你的自由1944:战死还是投降1945:不合时宜的立法委员1946:胡适的尴尬1947:火烧老道的家法1948:“我们要做舞女”1949:阴魂不散的株连1950:大义灭亲的汤总司令1951:海上名伶的仇就这样报了1952:张子善、刘青山1953:梁漱溟被惩罚的良心1954:万年国民大会代表1955:“思想犯”胡风1956:平庸的恶1957:不被宽容的政治异议1958:“海鸥剧社”的鸟事1959:杀鸡骇猴1960:终身“总统”的戏法1961:反抗政府的权利1962:法院里谁最大1963:世界级法学家的牢狱之灾1964:没有学术自由的中央委员1965:“第一夫人”挪用公权1966:“中央文革”是啥玩意儿1967:死于群殴的部长1968:如果他们说的是真的1969: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1970:雷震出狱1971:钦定接班人1972:总理的学生成了叛徒1973:位高权重者亦难幸免1974:贺龙清白了1975:周恩来下令拘捕亲弟弟1976:要求蒋经国公布财产1977:章乃器的“帽子”与尊严1978:平反四五运动1979:陈布雷之女沉冤昭雪1980:审判“第一夫人”1981:全国人大去哪儿了1982:“雨夜屠夫”的罪与罚1983:从“艳舞门”到“牢狱门”1984:“江南案”1985:党外议员集体辞职1986:没有擦枪走火的龙山寺1987:“一贯道”的委屈1988:“香港股市教父”的陨落1989:检察官走向独立1990:“万年国代”的末年1991:别了,言论政治犯1992:“西直门枪案”1993:江湖已无禹作敏1994:死了一百六十人的空难1995:一死百了王宝森1996:“总统”直选1997:功不抵过的烟草大王1998: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1999:消失在彩虹桥上的生命2000:女人如何征服世界2001:原配与“小三”的战争2002:辩诉交易第一案2003:孙志刚死了2004:要文斗,不要武斗2005:秘密监察受到挑战2006:活雷锋,假雷锋2007:厦门“散步”2008:从“总统”到阶下囚2009:澳门世纪大案2010:“总统”不是皇上2011:原告马英九后记附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912: 清帝退位 一个六岁的孩子,要用自己的名义,跟一个国家签下还政于民的合同,这个乍听之下匪夷所思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1912年2月12日。这个孩子叫溥仪,帝号宣统,清朝最后一个皇帝。 这天早上,北京,紫禁城,懵懵懂懂的溥仪,跟随隆裕太后,来到养心殿,举行最后一次早朝典礼,这一次的典礼与往常不同,面对领着小皇帝坐在金銮宝座上的隆裕太后,大臣们不再像过去那样磕头,而是三鞠躬。 与典礼形式之变相对应的,是权力实质之变。在这个最后的早朝典礼上,这对孤儿寡母要颁布退位诏书,晓谕天下,皇帝要把统治权交付给全体公民。 隆裕皇后是慈禧太后的侄女,光绪皇帝的老婆,溥仪的伯母。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双双死去、溥仪继承皇位之后,这个四十岁的寡妇根据姑妈的遗嘱,抱起三岁的皇帝,走上金銮殿,对重大事件发布命令。 短短三年,就要让溥仪逊位,对隆裕皇后来说,天底下最痛苦的事莫过如此。一想到几百年的大清江山就要葬送在自己手里,隆裕皇后放声痛哭,“祖宗啊,祖宗——”大臣们也跟着哭出声来,有的真哭,有的干嚎。大殿之外,天寒地冻,北风呼啸。 悲痛中,隆裕皇后迟迟不肯在早已起草好的退位诏书上盖玉玺。诏书实质上就是一份合同,玉玺实质上就是今天的印章,不盖章不能生效。这份合同是晚清最后一个状元和他的幕僚们起草的,全文三百来字,表达了四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退位的背景:革命党发动武昌起义,很多省响应革命,纷纷独立,皇室与革命党举行南北和议,前后两个多月,迟迟没有结果,搞得华夏沸腾,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可见,“国体一日不决,民生一日不安”。 第二层含义是人民的意愿:共和是大多数人民的选择,是人心所向。 第三层含义是太后的态度:既然人民选择共和,我就不能只顾我爱新觉罗这个家族的尊荣,而置人民意愿于不顾。所以,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皇帝要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第四层含义是太后的命令:在这个辞旧迎新的历史时刻,请袁世凯全权负责组织临时政府,商讨中华民国统一大计,我和皇上呢,提前退休,做个局外人,悠哉游哉地过几天舒服日子,一辈子享受民国的优待,以乐见其成的姿态,期待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你看这诏书,审时度势,深明大义,坦坦荡荡,一副识时务者为俊杰的架势。怎奈,隆裕皇后和大臣们几度落泪、几度哀号,道出了诏书的虚伪、退位的无奈。说到底,如果没有革命党闹事儿、袁世凯逼宫,隆裕皇后怎么舍得结束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统治。 眼见隆裕皇后泪洒诏书,迟迟不肯盖玉玺,外交大臣上前劝慰:事已至此,就请您保重身体,反正优待条件已经定下来了,您就放心退养吧。 这个外交大臣所说的“优待条件”,就是南北和议时皇室代表和革命军代表谈判后形成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如果说退位诏书是一份“主合同”,“优待条件”就是“从合同”,相当于承诺与保证——只要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给皇帝和皇室一系列优待条件,像诏书中所说的一辈子享受民国的优待。 说到这里,我插问一句:你说,这隆裕皇后真的理解“共和”国体是什么意思么? 共和,这个词《史记》中就有,隆裕皇后可能知道,说的是西周时期国王跑、大臣执政的往事,这是清帝退位前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段没有君主的时期。那时候,两个大臣共同执政,商议着办事。 共和,这个观念却是欧美的,这一点,隆裕皇后可能就不知道了。通俗地说,在欧美,那些不愿意接受君主世袭统治、不相信“君权神授”的人,把这个观念发扬光大,变成主权在民的共和制度,说:非经公民选举,任何人不得领导国家。 晚清,认同欧美共和观念的中国人,为了翻译这个观念,就从古老的《史记》中找出“共和”这个词,反对主权在君,要求主权在民。主权在民,就是公民掌握国家权力。公民掌握国家权力,不是皇帝轮流做,而是公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者、产生议会,再通过议会制定宪法和法律,限制国家领导者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猜隆裕皇后同意清帝退位之时,并不明白共和的本质。那时候,共和的本质是什么,已经不需要她在乎,需要她在乎的,是退位之后的优待条件能否落到实处。 简单地说,所谓优待条件,就是“五个一”: 一个是荣誉:你皇帝退位了,尊号不废,照样喊你“皇帝”,中华民国像对待外国元首那样以礼相待。那些王公贵族,也一样; 一个是工资:退位之后,中华民国每年拨付四百万用于生活开支; 一个是住房:暂住紫禁城,日后搬到颐和园; 一个是祖宗:宗庙和陵园永远供奉,由国家派军队保护; 一个是财产:皇帝的私有财产,皇族成员的私有财产,国家予以保护。 外交大臣所说的优待条件,对于劝慰隆裕皇后,似乎没有什么说服力,她没有流露出喜悦之情,也没有表现出安慰之态,还是哭。 为了退位,她已不止哭过一次。 二十六天之前,还是在养心殿。时年六岁的溥仪看到她坐在养心殿东暖阁的炕上,用手绢一个劲儿地抹眼泪,一个又粗又胖的老头子跪在她的面前,满脸泪痕。长大以后,溥仪明白,他们双双哭泣的原因,是这个叫袁世凯的老头子直接向隆裕皇后提出了退位问题。他说:“自古无不亡之国。亡国之君,身受杀戮,古今中外,斑斑可考。”见隆裕皇后受到惊吓,他趁机劝她接受优待条件,认为这是古往今来绝无仅有的创举。P1-4
后记
繁冗的感谢,对读者而言,可能没有什么意义,对作者来说,就不一样了,没有那么多需要感谢的人,作者就没有机缘写出某本书,读者就没有机会成为某本书的读者。这就是佛教所说的因果。 这是我出版的第一本关于法律的书,法律写作对我这个习惯于新闻写作的人来说,是一件新鲜事。如果这本小书是一枚“善果”,追根溯源,我要感谢为我种下“善因”的师长、同学和朋友。 感谢我的授业恩师杨海坤教授,是他把我领入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世界。八年前,他赠我《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时,在扉页上题写了“学以致用”四个字,我今天写出的这本小书,对我这个习惯于新闻写作的人来说,也算是学以致用了。 感谢周永坤教授、莫于川教授、张千帆教授、郭道晖教授等致力于公法原理研究的前辈先贤,他们的指点与著作对我写这本小书,启发甚多,本书中的部分观点,来源于他们的著作。 感谢我的同学陈党、朱伟、李兵、汪海、赵艳敏、王俊、肖杰、王蕾、李卫海,在法学院读书的日子,他们不仅是我的同学,也是我的老师。本书中的部分观点,来自于他们的博士论文,或者来自于共同讨论中的启发。 感谢查庆九先生、张坤先生、游劝荣先生、陈宏光先生,还有已经谢世的蔡定剑先生,我能从新闻业抽身去法学院读书,并能顺利完成学业,应该谢谢他们在各个不同的层面,对我的关心、指点,这是本书得以问世的前提,没有他们,我就不可能去法学院念书,也就不可能写这本小书。 感谢王俊峰、张毅先生,本书是我在律所期间陆续写就的,若无他们给我提供宽松的环境,这本一再拖延的小书可能永远都开不了头。 感谢秦朔先生、刘坚先生、殷练女士、何红涛先生、卫纯先生,没有他们的热忱,也不会有这本书。这本书的起因,是我要给报刊撰写专栏,没有秦朔先生的鼓励,我就不会写这个专栏;没有刘坚先生的接纳,我就不会发表这些文章;没有殷练女士的督促,我就难以坚持写这么久;没有何红涛先生的联络,我就不会与三联书店走到一起;_没有卫纯先生的热情,我就不会在三联书店出版这本书。 本书写作的最后几个月,我的伯父去世了。我从小喜欢读书,很大程度上受他的影响。我读中学的第一天,是他领着我去的。今年春天,他去医院看病,偶然看到别人读的报纸上有我的名字,拿过来一看,是我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专栏文章,他很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我。我本打算等这个专栏结集出版后,再送给他,没想到,书还没出,他就匆匆地走了。我最后一次见他,跟他说,我下个周末过来看你,可是,我一连几个周末都没有赶到他身边,总想着他身体还好,等忙完手头的事,再过去好好陪他一阵子。岂料,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我成了失信于他的人。这份愧疚,再也没法弥补了。谨以此书,送给天上的伯父,愿他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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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敬平所著的《皇上走了(话题书系)》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不是法治史。个案创造历史,个案积累历史,一百年,一百个案子,横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个法域,它们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一部分,你独具慧眼,或许能够窥见这些个案中国百年法治史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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