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东方微巨研究中心 页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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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寒冬里,消费券之举为我们带来了一丝春意。从商家的促销手段演变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消费券实现了一次突破性飞跃。从短期“发放”财政红包,演变为长期“发行”限制性货币,奖励式消费券完成了一次创新。从对“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工具的探索,演变为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改良,立足于奖励消费的规模需求理论,迎来了需求解放的春天。 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东方微巨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规模需求”理论创始人王吉绯,是奖励式消费券的首创者、设计者。奖励式消费券的逻辑建立在他的“规模需求”理论之上。他认为,和投资的收益、储蓄的利息一样,稀缺的需求同样需要定价,需要给消费奖励。而这是长期可持续的。
作者简介
东方微巨研究中心,规模需求理论创始人 奖励式消费券首创者与设计者 东方微臣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内需工程院总设计师 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 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书籍目录
消费券创举消费券与曾经的粮票恰好相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粮票“强迫”过剩的需求放弃消费,消费券则“奖励”稀缺的需求主动消费。专访王吉绯王吉绯是奖励式消费券的首创者、设计者。奖励式消费券的逻辑建立在他的规模需求理论之上:稀缺的需求需要定价。王吉绯观点蒙代尔只说对了一半,简单发放消费券是不够的,还要让消费券获得奖励,比如85块钱具有100块钱的购买力。众说消费券政府官员、经济学者、企业家、评论员、国际友人、网络名嘴……热评、冷批、商榷、谏言、献策、笑谈……真理总是越辩越明。聚焦消费券成都、杭州、南京、都江堰、荆门、长沙、绍兴、濮阳、深圳、宁波、镇江……各地消费券进程报道,一览无余。
章节摘录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寒冬里,消费券之举为我们带来了一丝春意。从商家的促销手段演变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消费券实现了一次突破性飞跃。从短期“发放”财政红包,演变为长期“发行”限制性货币,奖励式消费券完成了一次创新。从对“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工具的探索,演变为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改良,立足于奖励消费的规模需求理论,迎来了需求解放的春天。 消费券为什么这样红 春节前后,消费券成为最流行的经济词汇之一。但是消费券并非新生事物,过去商家促销时发过专属消费券,日本等很多国家也都发行过全民普惠性消费券。如今成都市率先发放的消费券,基本上采取了外国消费券的模式,只是发放的对象是特定人群,例如城乡低保、五保、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其实是财政补贴的一种。 成都消费券体现了一种工具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在没有消费券的时候,我们给老百姓发财政补贴的时候发什么呢?两种方式,一种是发实物,一种是发现金。 最初我们的福利补贴是发实物的,优点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高,具有充分的指向性,不管发的是鸭鱼肉还是别的什么商品,都是对应着直接的产能。但是缺点在于,每家每户的需求各有不同,组织者往往吃力不讨好,分到东西的人不合口味时可能还要发牢骚。 所以现在补贴都趋向于货币化,由提供实在商品和服务转为对受惠居民货币补偿,由个人直接面向市场购买。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角度来看,有其现实意义。发现金最大的好处是,老百姓有任意选择权,想买什么买什么,没有限制性,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但是缺点在于,所发的货币,不一定指向具体的商品,非常有可能进入银行,作为储蓄沉淀了。 货币是江河之水,有任意选择权,没有任何指向性。实物是凝水成冰,没有选择权,指向性最强。消费券是第三条道路,既给老百姓保留了相对充分选择权,又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不是说必须发给你大米,想买油也可以,同时又使得财政资金不用像发现金那样,不能保证回到最终消费,因为消费券是必须要花掉的。 从理论角度看,消费券是一种政府发给老百姓的,只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些特定行业里花掉的准货币的凭证。 传统模式美中不足 作为一项政策工具,消费券的特点是短期有益、长期无害、操作简单、波及面广。然而,对于消费券是否能够持续拉动内需的问题,社会各界人士见仁见智,争议颇多。归纳起来,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券没有乘数效应。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的效果比较快,涉及的产业链比较长,可带动机械、建材、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为后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创造环境。而消费券只适用于流通链条的末端,还有时间、范围等限制,带动能力很弱。 2.消费券存在替代效应。民众按照政府的设想用消费券消费,没有问题,但可能减少相应数量的现金支出。本来元旦就要花100元买米买菜,花掉消费券以后,现金就省下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民众总体的消费支出并无增加。当年日本派发消费券后,当年GDP为此仅增加0.1%。 3.消费券难以持续。成都此次发放消费券的总额,约为当地全年GDP的万分之一。如果消费券完全由财政掏钱,不可能做到像工资一样月月发放,必然杯水车薪,难以持续。 4.消费券治标不治本。区区100元消费券,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即使全民发1万亿消费券,平均到13亿人头上,每人不到800元人民币,也买不到多少东西。长期来看,政府应该将大量支出投向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老百姓没有后顾之忧,才会放心消费。 5.消费券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消费券适用的特定人群应该怎么确定?会不会有人“吃空饷”?消费券的流通,会不会导致黄牛党的投机行为?出于利益的诱惑,会不会出现伪造的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工作量不小,会不会增加政府财政成本压力? 笔者并不否认上述理由的存在,但是这些理由并不是牢不可破的,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升级改进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就是笔者在2008年12月25日接受CCTV采访时正式提出的奖励式消费券。目前的经济理论和实验操作,都采取消费券和本币1:1的比例发放,也就是说发100元消费券,当100元人民币使用。如果打破这种模式,每100元消费券,可以当做110元使用,就会豁然开朗。 奖励式消费券逻辑 持消费券进行消费,为什么应该进行奖励? 笔者先问一个问题:假如成都市发放的近4000万元消费券,不是消费券而是实物,那么民政局在指定商场购买米面油盐的时候,会不会以零售价格成交?假如一袋50斤的大米,零售价格为100元,民政局这4000万元专款,是不是只能买回40万袋大米,然后再分别发给特定群众?答案肯定不是的,政府采购本来就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折扣率,如果以零售价格成交,岂不成了冤大头?交易的对手,也就是商业企业是要给折扣的,因为一次买得多,使得商业企业的社会成本降低了。 假设以九折计算,本来应该买到约44万袋大米,现在变成消费券发放以后,变成了老百姓个人去买,还是零售价,相当于少了4万袋大米。之所以要发消费券而不发实物或现金,是因为实物的流动性不够,可能有人不需要,而现金的流动性太强,可能被克扣、挪用,或者存起来。只有消费券,有一定的选择性,能够规避二者的弊端。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发放消费券就随随便便丢掉4万袋大米的优惠。 这4万袋大米(10%的优惠),是因规模需求而来的,笔者已经在理论上定义这个概念为货现率(对放弃储蓄行为或选择特定消费的一种补偿)。需求既然是稀缺的,自然就是有价格的,货现率就是需求的价格。 货现率优惠,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政府采购本来就可以拿到的折扣(实际的折扣可能比这更多)。对于厂商来说,是有能力接受的。在供给过剩的买方市场,消费券等于事先确定的需求订单,即规模需求。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因此可以相对精准地安排生产和服务,避免了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减少了生产和营销的成本,完全有能力做出一定程度的让利:出厂价、批发价跟零售价的差异,远远不止10%的折扣。 关于消费券,传统理论只说对了一半,这一半就是主张发行定向的、只具有消费功能的货币替代物,即笔者定义的子币。传统理论错过的那一半是,没有辅之以货现率。因为没有优惠奖励,人们还是不愿意花钱,至少不愿意把自己的钱变成消费券,都在等天上掉馅饼——政府补贴消费券。 这是规模需求理论与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差别所在,也是中国消费券与外国消费券的差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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