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05 出版社:三联书店 作者:【美】M.W.布伦戴尔 页数:396 译者:包利民,吴新民,李春树,焦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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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世纪初,中国学人曾提出中国史是层累地造成的说法,但他们当时似乎没有想过,西方史何尝不是层累地造成的?究其原因,当时的中国人之所以提出这一“层累说”,其实是认为中国史多是迷信、神话、错误,同时又道听途说以为西方史体现了科学、理性、真理。用顾颉刚的话说,由于胡适博士“带了西洋的史学方法回来”,使他们那一代学人顿悟中国的古书多是“伪书”,而中国的古史也就是用“伪书”伪造出来的“伪史”。当时的人好像从来没有想过,这胡博士等带回来的所谓西洋史学是否同样可能是由“西洋伪书”伪造成的“西洋伪史”?不太夸张地说,近百年来中国人之阅读西方,有一种病态心理,因为这种阅读方式首先把中国当成病灶,而把西方则当成了药铺,阅读西方因此成了到西方去牧罗专治中国病的药方药丸,“留学”号称是要到西方去寻找真理来批判中国的错误。以这种病夫心态和病夫头脑去看西方,首先造就的是中国的病态知识分子,其次形成的是中国的种种病态言论和病态学术,其特点是一方面不断把西方学术浅薄化、工具化、万金油化,而另一方面则又不断把中国文明简单化、歪曲化、妖魔化。这种病态阅读西方的习性,方是现代中国种种问题的真正病灶之一。
内容概要
悲剧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所有文学种类中最具有哲学意味的。然而怎么理解这个判断,却并没有共识。具体到哲学中的伦理政治哲学,悲剧与人类的伦理政治生活究竟具有怎样的关联,不同的人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比较简单的想法是“警世良言”论和“优秀典范”论,也就是认为悲剧当中有许多道德格言,这些格言在崇蝴魄的悲剧场景中被道出时,自然比出现在教科书的漫长晦涩逻辑过程结尾时更震撼人心;而悲剧中的德行英雄不畏强暴与恶势力殊死搏斗斗,栩栩如生,也让人仰慕不已。 然而,这样的悲剧—道德教化观未免过于简单,也违背了艺术的—个基本特征——非直接功利性;尤其是,索福克勒斯这位悲剧诗人被公认为艺术性高于思想性。那么,还有什么其他可能的理解途径呢?布伦戴尔的这本力作《扶友损敌:索福克勒斯与古希腊伦理》就为你敞开了一条新道路。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M.W.布伦戴尔 译者:包利民 吴新民 李春树 丛书主编:甘阳 刘小枫
书籍目录
前言希腊词语索引第一章 导言第二章 扶友损敌第三章 《埃阿斯》第四章 《安提戈涅》第五章 《伊莱克特拉》第六章 《菲罗克忒忒斯》第七章 《俄底浦斯在科罗诺斯》第八章 结束语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扶友损敌世仇是这样产生的。一个男子与另一个男子发生争吵,并且杀死了他;然后,这死者的兄弟又杀死了那个男子;然后双方的其他兄弟们互相杀死对方;然后同族的兄弟又卷进来——于是终于每一个人都被杀死了,于是再也没有世仇了。但是这个过程很慢,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马克?吐温:《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扶友损敌希腊流行思想中充满了这样—个观念,即一个人应当帮助自己的朋友和伤害自己的敌人。这些基本的原则自从荷马以来就不断地表现出来,并延续到罗马时代,事实上一直延续到今天,特别是在国际关系中。这些原则是牢固地建立在对人类本性的观察的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是:大多数人实际上确实是想要帮助他们的朋友和伤害他们的敌人,并且从这样的行为中获得满足。因而色诺芬尼笔下的苏格拉底会把助益朋友和击败敌人看作是带来“最大快乐”的一件事情(《回忆苏格拉底》4.5.10)。友谊,以及帮助朋友、保护他们不受敌人伤害的愿望,在我们看起来与在古希腊人看起来一样,可能是天经地义和令人快乐的。但是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不同,他们还十分现实地承认:因敌人的成功而感到痛苦,从敌人的衰败中得到快乐,这乃是人的本性。普鲁塔克说,当人们看见自己的敌人的狗或马受人赞叹时,他们就会感到痛苦;如果敌人的土地耕作得很好或者他的果园长势喜人,他们就会发出痛苦的叹息(《道德论集》88b)。另一方面,受到伤害所激起的愤怒,用阿基里斯著名的话来说,“比滴下来的蜜还要甜”(《伊利亚特》18.109)。这反过来刺激了报复的欲望,因为“复仇是甜蜜的”(亚里士多德:《修辞学》1370b30)。一个荷马式英雄的死亡能为他所伤害的人以及受伤的亲友们带来安慰(如《伊利亚特》13.413—16;17.38—40,538以下)。修昔底德指出这样的快乐是众所公认的(7.68.1以下)。色诺芬尼笔下的希罗(Hiero)说得更具体:“最快乐的事情是从敌人那里强取东西”6《希罗》1.34)。尼采的评论至今有效,他说“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在我们的文化中保存着这个最古老而又最完全的人性快乐的众多痕迹”(《道德的谱系》198)。这个陕乐会被生怕敌人也可能从自己的耻辱中感受到这样的快乐所抵消。荷马时代的战士们经常对他们的受害者幸灾乐祸——一个后者急于想要避免的命运(如《伊利亚特》3.43—51,6.82,12.390以下)。埃斯金会在法庭上问道:“看见敌人嘲笑的表情,听着他的叱责之声,这难道不令人可悲吗?”(2.182以下)。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出于论证的目的认为,因为敌人的不幸而高兴,既非不公正,也不是妒忌(《菲勒波斯篇》49d)。睿智的皮达库斯(eittacus)的一句名言是建议我们不要把我们的打算告诉任何人,这样我们就不会因为失败而受到嘲笑(第尔斯辑:《前苏格拉底哲学家残篇》D.Kl0.3.8.2)。[10]可以预料,从娶了—个品行恶劣的妻子到丧失亲人的痛苦,都会带来耻辱,而受到这样的嘲笑(李西亚斯2.74)。与复仇和友谊两者都可能是快乐的来源这样的观点相一致,互补性的原则“扶友损敌”最明显的特点不是作为一条戒律,而是表现出对内心愿望或赞同的一种表达。我们发现的最早对这一双重主题的第一次陈述是奥德修告诉瑙西卡(Nausicaa)的话:任何事情都比不上—个男人和—个女人感情融洽地在一起生活更美好了:这“给敌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却给为他们祝福的人带来了快乐”(《奥德修》6.182—5)。这个情感的表达常常是以祈祷方式出现的:“宙斯保佑我报答爱我的朋友战胜恨我的敌人。”色奥格尼斯(Theognis)就是这样祈祷的,他还补充说:这会使他看起来像一个凡人中的神(337—40)。在这样的事上的失败是令人伤心的(色奥格尼思1107以下),而成功则可以用来夸耀:“我知道如何去爱热爱我的人,如何去憎恨和辱骂我的敌人”(Archil.23.14以下)。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它对德性和情感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是公认价值观念的一个纲要)中,“扶友损敌”被包括在“被选的事情”中(1363a19—21,33以下;对照l399b36以下)。最为肯定的规范性说法认为,这一对理想不仅是令人想要的,而且也是令人倾慕的。“你要把在伤害敌人方面为敌人所超越与在为朋友行善方面为朋友所超越看作是一样地令人感到耻辱”(伊索克拉底1.26;参照狄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2.7)。柏拉图的笔下的美诺(《梅农篇》71e)和色诺芬尼笔下的苏格拉底(《回忆苏格拉底》2.6.35)都是这样给—个人的“美德”(ante)下定义的,《理想国》中的波力马库斯也是这样界定正义的(332ab;也可参见《克里同篇》410a)。“扶友损敌”从其显而易见的快乐到升格为确定的行为规范,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同等报复(Talio)式正义,它的本质是一报还—报,同类报复。这一广泛流传的、表面上看似合理的正义观念把罚恶报恩二者都比做是偿还债务。有关债务和偿还的言辞遍布于希腊人对复仇和友谊的各种讨论之中。报复要求同等的回报,就如圣经上讲的:“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焚烧还焚烧,以伤口还伤口,以鞭挞还鞭挞。”(《旧约》“出埃及记”21.23—5)柏拉图见证了这一古老的信条。在早期,这种同类复仇的观念特别适用于谋杀的情况,而且(它与“回报”的观念吻合)在实施时完全不顾侵犯者的主观意图如何。同等报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自作自受”,我们特别把这一点和埃斯库罗斯的《奥瑞斯提亚》三部曲(Dresteia)联系起来,但是它还在很多其他的资料中重复出现。它也非常频繁地被表述为同类回报,包括从相当广泛的事情到过于特别的细节:怜悯应归于有怜悯之心的人,而无怜悯心的人则不值得怜悯(德摩斯提尼21.100以下;参照25.84;修昔底德3,40.3);那些未能帮助别人的人就丧失了接受援助的权利(德摩斯提尼23.106);在战争中死是对其他人之死的“偿还”(《伊利亚特》l4.483以下;16.398);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希望迫害者也受到同样的迫害(如《伊利亚特》13.622以下;德摩斯提尼3.35);宙斯向赫拉要求一个她心爱的城市作为放弃特洛伊城的回报(《伊利亚特》4.40—3);奈斯托尔(Nestor)督促希腊人不要放弃,直到每个人都和—个特洛伊人的妻子睡过觉为止(以报复帕里斯对海伦的引诱)(《伊利亚特》2.354—6);雅典人证明他们杀死斯巴达囚徒并把尸体扔进地炕里是正当的,因为斯巴达人也曾用同样的手段对待雅典人(修昔底德2 67.4);作为对为买卖阉人而阉割少年的惩罚,巴尼奥纽斯(Panionius)被迫阉割了他的孩子们并让他们对他做同样的事,于是遭受了他曾经施加给其他父母和孩子们的同样的痛苦(希罗多德:《历史》8,104—6)。利益上的互相回报还可能表现为同类回报,尽管它倾向于以比有时令人恐怖的特定复仇更为宽泛的术语出现。赫西奥德告诉我们,“爱爱你之人,接近与你接近之人,赠与赠你之人,不予未赠之人”(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353以下)。当色诺芬尼笔下的苏格拉底告诉查赖克拉泰斯(Chaerecrates)说他不知道怎样对待自己的弟兄时,他回答说他当然知道:“我知道如何用好话对待向我说好话的人,善待善待我的人。但是,对于总想用言语和行为来伤害我的人,我不能对他说好话或者善待他,我也不想这么做”(《回忆苏格拉底》2.3.8;参看修昔底德4.63.2)。善和恶的回报都可以越出简单的—报还一报的限度,达到过度的回报。赫西奥德建议:“如果他开了头,无论是说了或者是做了令人不愉快的事,一定要双倍奉还给他”(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709—11)。这个原则,德沃尔称之为“以头换眼”,它在回报的财政模式上更增加了—个惩罚性的因素。它后面的逻辑看起来是:复仇要求某种满足,或者要求某种不仅限于恢复原有状况的进一步的惩罚。德沃尔指出,它“把受害者的情感作为这个需要矫正的情形中的一个明确的因素考虑了进去”(同卜)。雅典的法律认可这些情感,也为它们的满足设定了限度,允许胜诉的谋杀案审判中的原告目睹死刑的执行,但是“仅限于此”(德摩斯提尼23.69)。从这个观点看,单纯的同等报复表示的并非报仇心切,而是对复仇冲动的一种克制。赫西奥德还建 30议说,如果可能的话,—个人应该在慷慨度上超过他的邻居(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349以下)。这里,根据赫西奥德,这个观念是要把感激的负担返回到别人身上,并为自己贮存将来的帮助(同上350以下)。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们以为,中国学人之研究匹方,需要避免急功近利、浅尝辄止的心态,那种急于用简便方式把西方思想制度“移植”到中国来的做法,都是注定不成功的,事实上西方的种种流行观念例如民主自由等等本身都是歧义丛生的概念新一代中国学人应该力求首先进入西方本身的脉络去阅读西方,深入考察西方内部的种种辩论以及各种相互矛盾的观念和主张,方能知其利弊得失所在,形成自己权衡取舍的广阔视野。 ——甘阳 刘小枫
编辑推荐
《扶友损敌:索福克勤斯与古希腊伦理》介绍了:这套“西学源流”丛书的选题大体比较偏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西方学界对西方经典著作和经典作家的细读诠释,二是西方学界对西方又明史上某些重要问题之历史演变的辨析疏理,三是所谓“学科史”方面的研究,即对当代各莉学科(例如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形成过程及其问题的考察和反思这套丛书没有一本会提供中国问题的现成答案,因为这些作者关注讨论的是西方本身的司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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