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族与国家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郑振满  页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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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39年,从日本学习社会学归国不久的傅衣凌,在距福建永安县城十多里黄历乡的一间老屋,无意中发现了一大箱民间契约文书,自明代嘉靖年间至民国有数百张之多。他仔细研读了这些契约,在此基础上,写出了在学术史上影响深远的《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在该书中,傅先生强调民间文书的收集和整理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要价值,指出在进行“农村的经济小区的研究”时,应“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廓的说明”.反对“以偏概全”,表达了建立中国社会经济史“总的体系”的追求,颇具概括性地呈现了他一直坚持的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的基本理念。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上,傅先生一直强调“把活材料与死文字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包括了社会经济史研究者要在心智上和情感上回到历史现场的深刻意涵。正是这种把文献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以民间文献证史”,努力回到历史现场的研究方法,使傅衣凌先生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重要的奠基者之一。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作者探讨闽台传统社会的16篇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乡族组织与共有经济、家庭结构与宗族组织、民间信仰与仪式传统、地方行政与社会转型四个专题。这些论文的共同主题,在于通过考察明清时代的乡族组织与地方政治,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型。

书籍目录

丛书总序 走向历史现场  绪论:明清时代的乡旅与国家  卷一 乡族组织与共有经济  明清时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    明清福建沿海水利制度与乡族组织    清代台湾乡族组织的共有经济    清代台湾的合股经营  卷二 家庭结构与宗族组织  宋以后福建的祭祖习俗与宗族组织    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    明清福建的家庭结构及其演变趋势    清代台湾家庭结构的若干特点卷三 民间信仰与仪式传统  闽台道教与民间诸神崇拜   吴真人信仰的历史考察   神庙祭典与社区发展模式——莆田江口平原的例证  明清福建里社组织的演变  卷四 地方行政与社会转型  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  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福建省例》研究  清代闽南乡族械斗的演变   晚清至民国的乡镇商人与地方政局——以莆田县涵江镇为例后记

章节摘录

  卷一 乡族组织与共有经济  明清时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  所谓乡族地主经济,指乡族组织与地主经济直接结合,由乡族组织集体所有的一种地主经济形式。乡族地主经济出现于宋代,明清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地主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反映了宋以后地主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这一时期的社会阶级关系。本文试图通过考察闽北地区的乡族地主经济,探讨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变迁。  在全国各地,乡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有较大的地区性差别。福建北部的建宁、延平、邵武三府所辖的地区,乡族地主经济曾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根据土改时期的调查,闽北的各种乡族共有田,超过了耕地总面积的一半,其比重高于福建其他地区,在邻近省份中也名列前茅。那么,闽北乡族地主经济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具有怎样的形态与结构?其所有权性质是什么?这些就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本文所依据的资料,主要见诸文集、族谱、方志等地方文献;此外,各种形式的契约、分关、碑刻、铭文,以及近代以来的若干调查资料,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有关信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到闽北各地实地考察,深化了对当地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传统的理解。为了便于综合分析,本文拟先分类考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态与结构,再集中论述其演变趋势与所有权关系。  一 乡族组织与地主经济的直接结合  明清时期闽北的各种乡族组织,分别拥有数量不等的公共财产,从而造就了形形色色的乡族共有经济。依据闽北乡族共有经济的所有者、具体用途及物质形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不同类型:首先,从所有权的归属来看,可以分为宗族所有(下称族产)与地方所有(下称地方公产)两大类型;其次,从具体用途来看,可以分为祭祀、教育、赈恤及公益事业等类型;再次,从物质形态来看,有田地、山林、店房及生息资本等公产。由于闽北乡族财产的主要成分是土地,因而也可以把乡族共有经济概称为乡族地主经济。  闽北历史上的族产,体现了各种家族组织与地主经济的直接结合。自唐宋以来,闽北有不少绵延上千年的名门望族,历数十世而‘镨系不紊”,聚数千众而“昭穆井然”。在家族内部,依据居住环境及世代系列,分别形成了“支”、“派”、“房”、‘祠”之类的亲属集团。与此相适应,族产的权益也分属于家族内部各种亲疏有别的亲属集团,各族都有许多相对独立的族产单位。因此,在闽北各地的族谱中,对族产的来源和归属一般都有明确的记载,以免引起族人之间的产权纠纷。例如,崇安县《吴氏家乘》宣称:“宜于谱中分别某房为某祖立祭田若干亩于某乡、某地,以免于争。”浦城县《水南房氏族谱》规定:“各房嫡祖自置祭田,粮、租亲派管理,外房不得越占。”一般地说,族产的权益只有创置者的直系后裔才有权分享,其余旁系族人则不得问津。明天启元年(1621),建阳庐江何氏的《艮房祭田记》对此提出了两条准则:一是“明嫡派”;二是“溯由来”。可以说,这是确认族产权益的主要依据。  闽北历史上的地方公产,体现了各种地方组织与地主经济的直接结合。自宋代以降,由于土地买卖及自由租佃关系的发展,生产资料的易手经常导致人口的流动,闽北各地大多处于杂姓混居的状态。在同一地区的各家族之间,形成了各种以地缘联系为基础的地方组织。除了由官府编定的里甲、保甲之类的基层政权组织之外,闽北的地方组织主要为各种“会”、“社”。这些“会”、“社”一般都是由乡绅支配的社会组织,“类以合群保民为宗旨”。其中有的与祭祀活动有关,如“_三千会”、‘将军会”之类;有的与地方教育有关,如“文光社”、“文社会”之类;有的与慈善事业有关,如“长生社”、“义埋社”之类;有的与公益事业有关,如“桥会”、‘镀会”之类。乡绅阶层以集“会”结“社”的方式,操纵着各种地方事务,同时也支配着与之相关的地方公产。  明清时期闽北的乡族组织,以各种不同的名义与地主经济相结合,创置了各种不同用途的乡族地主经济。建阳《黄文肃公族谱》的《凡例》中,对此有一概括的说明,其略云:  祀产,先人所遗或自创置,或田或山……更有某祖某妣位下子孙捐出田地入祠充祀者;又有役田,以佐门户里役之差徭;有学田,以资读书之灯油、脯修、试费。  上述说法,仅仅对族产做了大致的分类。实际上,各种乡族地主经济的名称与用途,往往名实不尽相符;各种乡族地主经济的比重与规模,也不可等量齐观。为此,有必要略做具体分析。  闽北的族产主要是祭产,其余各种族产则时有兴废,比重不大。下面试以瓯宁县屯山祖氏的族有田租为例,分类统计,列为表1,以资说明。  如表1所示,屯山祖氏的族有租谷近七千箩,其中祭租约占93%,“书灯”租约占6%,“养役”租不及1%。祭租又分“特祭”、“合祭”及“香灯”三类;前两类用于祭祖护墓,“香灯”租则用于敬神拜佛。  明清时期,闽北民间的祭祖方式颇为复杂:按祭祀的对象来分,有“牛寺祭”及“合祭”之别;按祭祀的时间来分,有四季“时祭”及生死嗯辰”之别;按祭祀的地点来分,又有“家祭”、“祠祭”、“墓祭”之别。祭产的设置,与祭祖的方式密切相关,但主要不是按祭祀的时间及地点分设,而是按祭祀的对象分设。所谓‘特祭”,是指各房为直系祖先设祭。祖氏自第十一世至十八世,共有二十四人置产“特祭”;此类祭租近五千箩,占全部族有田租的71%强。所谓“合祭”,是指为各房历代祖先统一设祭。祖氏一世祖溪西公,于南宋末年由浦城县上湖村迁居瓯宁县谢屯村;明代初年,六世祖永宁、永明派分二支;明中叶前后,永宁支十一世祖榕公、永明支十世祖阳岩公,分别置产“合祭”.六世祖以下历代直系祖先,清康熙年间,两支先后创建“世德祠”、“继善祠”,各自“合祭”两支派下历代直系祖先;清道光十年(1830),永宁、永明二支合建“典义堂”,又称“典礼祠”,共同“合祭”两支一至五世祖。因此,祖氏共有五个用于“合祭”的族产单位,计租一千余箩,占全部族有田租的14%强。  屯山祖氏的‘香灯”租、“书灯”租、“养役”租之类,大多附属千族内各个祭产单位。祖氏共有“香灯”租近五百箩,约占全部族有田租的70%。其中合族公有的“晏公产业”,附属于“典义堂”;永明支公有的“无祀坛”祭产,附属于“继善祠”;永宁支十三世“廷琮祭”,代理“西峰岩香灯田”。此外,祖氏捐入村中“凌云庙”及“前山庙”的“香灯田”,分别由各庙僧侣代管,其所有权则仍归祖氏族人。祖氏各房设置的“书灯田”,分属于六个祭产单位。其中永宁支四个,即十三世的“廷琮祭”,十四世的“世荣祭”、“申显祭”,十八世的“盛文祭”,永明支两个,即十六世的“春茂祭”及十八世的“乾仁祭”。祖氏未见置有“义田”,仅有“养役”租六十箩,附属于永宁支十八世的“申显祭”。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闽北各族的祭产,除了用于祭祖护墓之外,往往还用于教育、赈恤及某些公益事业,因而可以视为一种综合性的族产。明万历年间,建阳傅氏建立“仰止祠”,谢肇涮代作《记》曰:  祠始于戊午九月,落成予庚申十月。公之子复思袷祀蒸尝必有其田,遂以二百亩为春秋祠墓之需,羡余则以各修葺及课艺资,而族之婚嫁、丧葬无资者,咸取给焉。  浦城县《达氏宗谱》的《族长伯荣公遗训》,对祠产的各项用途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有志儒业,入泮者,给兰衫花银二两;凡赴乡试者,给程银四两;凡赴会试进士者,给程银八两;及第衣锦祭祖者,给旗杆银二十两。婚嫁娶媳者,贺喜银五钱。孤贫身故者,给殡银二两。  与此类似,各族用于“特祭”的祭产,往往也兼有其他的职能。邵武动潭黄氏的‘富五公祀田”,其收入“除供祭外,其余为赡十甲里役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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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9条)

 
 

  •   這套叢書都不錯,歷史+人類學的方法,對地方社會歷史的探討值得學習
  •   经济社会史经典著作!
  •   郑振满先生的论文集 值得深究
  •   价值极高O(∩_∩)O哈哈~
  •   学习社会史的必读书
  •   郑老师多年研究的菁华,对像我这样学习历史人类学的学生很有启发。
  •   历史人类学的必读! 郑振满教授的学术功底不一般!
  •   体现作者多年的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多种方法。严谨、给人以启发。
  •   郑振满老师的书,一直都觉得是好的。虽然有电子版,还是觉得印刷本的看着更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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