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陈乐民,史傅德 页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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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个对话的两位学者一位是陈乐民,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前所长,另一位是法国巴黎第八大学的欧洲历史教授史傅德(Fred E.Schrader)。一个是中国人,一个是德国人。他们不曾大红大紫,没有身兼要职,也不自诩是任何新潮思想流派的信奉者或“专家”。他们只是老老实实的学者,认真读书、写书,以挖掘史料、独立思考为乐,总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审视、批判自己所属的文化与社会。史先生难以想象中国百万人点击博客如火如荼的壮观景象,陈先生还在用小楷毛笔抗拒电脑。他们这样远离了闹市倒可以钻进故书堆,冷静地远眺好几百年前的社会。他们是翁婿关系,对话语言是法语。闲聊时就谈历史上的欧洲或中国。没有目的性,没有功利性,经常没有结论,常常一谈两三个小时。他们想把一个问题搞清楚,尽管越聊疑问越多。 于奇女士得知此情此景,说他们这么聊不记录下来还是太可惜。于是2005年夏天,每次他们聊天时,编者就在两人当中放上个小录音机。编者请他们也别扯得太远了,好歹有个框架,于是就有了这篇对话。 晨枫2006年5月翻译并编辑
内容概要
两位学者在平时的读书、写作生活中,向以挖掘史料、独立思考为乐事,常常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审视、批判自己所属的文化与社会。在此,他们带着各自的观点、问题与疑惑,闲聊历史上的欧洲或中国。闲聊跨越时空,远眺17到19世纪的欧洲社会,围绕着启蒙精神和公民社会两大主题,聊及政治理念、哲学思想、市民文化、宗教、民族、市场经济、革命、政党、全球化等等诸多方面,也涉及了众多的历史人物……
作者简介
陈乐民,国际政治与欧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前所长。前欧洲学会会长。退休后继续研究、著述。主要著作有《战后西欧国际关系,1945-1984》、《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东欧剧变和欧洲重建》、《战后英国外交史》(主编并主要撰稿)、《西方外交思想史》(主编并主要撰稿)、《欧洲文明的进程》、《十六世纪葡萄牙通华系年》、《冷眼向洋——百年沉浮启示录》(主编并作者之一)、《欧洲文明十五讲》、《从一滴水看宇宙——莱布尼茨读本》、《文心文事》、《徜徉集》,以及译作并序:《有关神的存在和性质的对话》(马勒布朗士著)等等。 史傅德(FredE.Schrader),原籍德国,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欧洲近代史教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复辟与革命:1850-1858马克思的手稿》、《奥古斯特·戈山与法国大革命》、《莫斯科审讯的社会史》、《欧洲市民社会史(1550一1850)》、《民族国家以前的德意志(1648-1806)》、《法国大革命的语义史》等。曾获斯宾诺莎奖和法兰西学院政治与道德奖。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部分 公民社会一 概念二 神圣罗马帝国:公民社会初露端倪三 公民社会:欧洲内战的产物四 宗教改革、农民起义:什么对于公民社会更有意义?五 17-19世纪的欧洲:一艘行驶在大海上却要重建的大船六 民族主义与公民社会七 20世纪后现代思想家、因特网八 中西对比自我批判:教育和培训第二部分 启蒙精神一 苏格兰活跃的经济对启蒙的推动二 启蒙的概念三 思想多元化四 法国大革命与启蒙的关系五 对理性的理解六 19世纪的欧洲七 欧陆和英美传统八 政党九 欧盟建设—公民社会—启蒙精神小结后记人名索引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公民社会 一 概念 陈:公民这个概念很重要。这个词是从哪里来的? 史傅德(以下简称史):这个词来自拉丁文的civis,是指罗马公民,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罗马公民。最早指的是特殊的社会身份。是指那些参与市场、参与政治的人。他们不但有权,也有义务,比如交税的义务。 现在我们所说的公民社会,英文是Civil Society,法文是La societe civile,德文bflrgerHche Gesellschaft,是指一个需要政治体制、互相联系、自我组织的社会。动力应当来自社会本身而非政治力量。政治家总在试图更正,却总在亡羊补牢。我们从今天欧盟的情况看得很清楚。 欧洲的历史学家们也经常讨论欧洲为什么发达起来,是如何发达起来的。两年前美国《历史学家杂志》上还有这方面的辩论,但是他们各自的结论常常过于简单化,这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这对欧洲历史学家们自己来说也是个谜。13、14世纪欧洲非常落后,为什么欧洲在其物质文明非常落后的条件下得以发展起来,您刚才谈到中国自13世纪开始进入停滞不前的状况,可这只是相对而言,就物质文明而言,中国那时仍走在欧洲前面。另外,我们通常只喜欢提及当今欧洲的几个大国,比如法国、英国,其实当时一些小国对于推动欧洲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比如荷兰。17世纪的荷兰不仅在物质文明而且在精神文明方面已经很发达,一些启蒙时期的思想元素已经在17世纪的荷兰出现,而这些因素在19世纪中叶慢慢消失了。欧洲,还有后来的美国,发展不是均衡的,有些思想在某处产生,消失后又在其他地区浮现。 您为什么关注公民社会呢? 陈:开始我以为这是一种人们自发的组织,大家组织起来为公益做些事情,比如英国的一种团体,有自己的组织方式,共同做些公共事业,这个团体像个小国家,但是没有首领,居民自己组织。这是最初我脑子里的公民社会的样子。中国没有这种形式,中国以家庭为单位,是个小王国,然后进入学校、进入某机构工作。不是个社会的概念,因此个人、家庭、机构是中国人的组织机制。有个美国学者说,中国人的社会结构如同一个大三明治,上面是高官,底层是老百姓,中间夹着厚厚的一层,一般的官吏。我后来读了黑格尔著作中关于公民社会的章节,但是很抽象。 史:黑格尔关于公民社会的理论的资料来源于苏格兰,咱们后面再谈这一点。即使对一个欧洲人来说,我们今天保持一定距离来看,也感到惊奇:极少规章制度限制、权力非常分散的社会形式竟能自治,这些公民社会和启蒙为什么得以存在?这种社会组织是如何运作的?不但与中国相比,我们自己也要提出问题:欧洲何以成为今天的欧洲?我们的社会是如何组织的?又为什么能生存和运转下去?作为欧洲人,我们生活在其中,但这仍然是令我们困惑的问题。自治只是一方面。今天公民社会的概念被美国政治学家占据了。 陈:我也注意到了,可是为什么? 史:这有其历史原因。当波兰团结工会方兴未艾时,美国政治家与政治学家们马上做出了反应:既然共产主义体制行不通了,现在出现了一个自治的社会团体,于是美国政治学家们就称之为“公民社会”。根据美国政治家的概念,公民社会是一种反政府、反国家的自治的社会团体,这种自治的社会团体必然是一种民主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说。但是,欧洲自中世纪末就有了公民社会的观念,这是个远比美国政治学家们理解的公民社会要丰富得多的概念。欧洲一些当代政治家和哲学家又接受了美国政治学家对公民社会的认识,比如哈贝马斯,还有伯林的政治学,他们根据这个概念搞了很大的研究项目来讨论如何在东欧建立一个与政府对立的公民社会。我觉得有点失望,因为这样把欧洲传统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观念给缩小了。我认为还是应该回到黑格尔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上来讨论问题。这个定义很复杂,很完整,尽管要费点劲才能理解。 陈:我想有一点不一定在实际生活中,但至少在理论上是清楚的: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个人的作用很大。这个观念在中国是缺少的,个人主义与自私经常被等同起来,个人不是社会的动力,而是社会的结果。 史:在这点上,黑格尔谈了很多。他认为人类社会始于中国,他所说的中国就是平等,在什么面前平等呢?在权威面前。然后黑格尔的历史围着欧洲大陆转了一圈,在古代希腊罗马那里,不再仅仅是平等,更重要的是自由的概念。而这个自由的概念,正如卢梭后来强调的,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最后他绕到北欧,在那里衍生出个人的自由和财产自由。在黑格尔那里,这还不是终结。最后,人的平等、人的自由以及个人财产的自由将融为一体。这不是他自己想象出的理念,其理论源泉是大量阅读,特别是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书籍。可惜他从不给出处。 陈:英国我们知道为什么,但是为什么是苏格兰的材料? 史:我们要探讨启蒙运动,这是很重要的材料。如果我们看看18世纪的苏格兰,我们会发现那里已经有一个完善的工业社会,比如18世纪初苏格兰已经拥有一个相当先进的金融、银行体系。在这种气氛或者说压力下,大学开始发展,形成了一个知识分子圈子,这对欧洲来说非常重要。这一点经常被忽视。现在提起启蒙运动,人们自然想到狄德罗、伏尔泰、卢梭等,可是别忘记还有苏格兰的启蒙思想家,比如让?米勒、亚当?斯密等等。他们已经开始对公民社会进行思考。他们发表了关于公民社会史的著作,对法国、德国思想家,比如对黑格尔产生了很大影响。 陈:那么,公民社会作为一个词汇出现在18世纪吗? 史:不,更早。但是苏格兰的知识分子圈子对公民社会及其历史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欧洲确实有许多没有被认识的地方。弗格森的《公民社会史》是一本非常杰出的著作。如今法国几乎没人再提及这本书。而公民社会这个词汇本身出现在中世纪末宗教改革时期。根据历史学家的考证,其实中世纪末,许多新观念已经开始酝酿。 陈:您刚才提到美国政治学家对公民社会的理解。美国人非常意识形态化,比如他们把波兰团结工会作为公民社会的典型,一个反政府的组织,这是非常典型的美国人的思想方式。可是您也提到德国后来承继了美国人的概念。 史:对,特别是哈贝马斯。 二 神圣罗马帝国:公民社会初露端倪 陈:那么,您认为公民社会是不是与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呢?因为帝国开始时实际上权力非常分散。其中的每个国家都是相对独立的,有时有很大的自主权。我感觉是一个文化整体把一切包容在一起。 史:对。如果我们把日耳曼帝国与法兰克王国相比较,能看出许多非常矛盾的地方。法兰克王国总是要权力高度集中,而在日耳曼帝国权力相当分散。可是由于日耳曼帝国这个大圈子的存在,帝国之内的相互协调又十分紧密,比如,整个日耳曼帝国内有统一的货币,有统一的海关和税务制度。而在同时期的法国,至少存在三个经济制度完全不同的地区。整个日耳曼帝国有一个军队,而法国直到17世纪末,有好几个军队。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力很分散,却有着协调一致的制度,这在当时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特别引起法国思考的是,帝国是一个法制的帝国,比如一个农民反对封建主,他不用反抗,而是找法庭。也就是说,自从1648年日耳曼帝国法庭成立后,竟然没有农民起义了。因为他们自己可以起诉。这正是法国总督们所梦想的。 陈:我总在想,一个日耳曼帝国内的国家很像一个公民社会。您不这么认为吗? 史:应该说有些因素。我还是举这个在当时不可思议的事情为例:一个农民竟然可以信任法律制度,而不是自己起义,互相残杀。这是很令人惊讶的。歌德曾在这样的法庭里工作过。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市民相信法制国家,而不是自己起来反抗。从这个意思上来看,可以说是日耳曼帝国内有公民社会的因素。 陈:我读了些莱布尼兹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我想,他很忠于他的美因茨王朝的王储,同时也忠于帝国。他努力保留美因茨王朝的自治,同时他提出一个基督教共和国,即帝国本身。因此,我想欧洲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自主、自立的公民社会,组成了一个帝国。 史:黑格尔也注意到这点。日耳曼帝国是靠原则,而不是靠一个集中的、物质化的等级制度来统治的,帝国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即建立在原则之上的,因此它们之间完全可以相互沟通。 陈: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觉得这样的制度很有意思。我过去去法国的时候,法国朋友问我想看什么,我说我想看巴黎以外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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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欧洲:公民社会与启蒙精神》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前所长陈乐民与巴黎第八大学欧洲近现代史教授史傅德的对话录。“对话”分启蒙精神和公民社会两大部分,是一种自由的聊天式的讨论,涉及政治理念、哲学思想、市民文化、宗教、民族、市场经济、革命、政党、全球化等诸多问题,也谈及大量历史人物。“对话”以中世纪以后的欧洲历史为主线,不时地插入对中国的历史和现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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